第四章
CHAPTER
04
把日本带入近代的战斗口号是“尊皇攘夷”,即“还政天皇,驱除蛮夷”。这句口号试图杜绝外部世界对日本的影响,使日本回到十世纪那种还没有天皇和将军双重统治的黄金时代。天皇在京都的宫廷是极端保守的。对“保皇派”来说,他们的胜利就意味着羞辱和驱逐外国人出境,恢复日本传统的生活方式,也意味着“改革派”将在国政上再无置喙的余地。威名赫赫的外样大名们(也就是日本最强大的那些藩地的领主们)带头推翻了幕府。他们以为通过“复辟”就可以取代将军来统治日本,其实他们只不过是想要换一个班子。农民们想要多保留一点自己种的粮食,但是又痛恨“改革”;武士们想要保留自己的俸禄,并有权使用自己的刀剑建立更大的功名;从经济上支持了复辟势力的商人们想要推广重商主义,却从来不曾责难过封建制度。
1868年倒幕运动结束了双重统治,也代表了反德川势力的胜利。以西方人的眼光来看,当时的胜利者们致力于一个极端保守的孤立政策。然而从他们当政的第一天起,明治政府走的就是一条相反的道路。新政府当权还不到一年就废除了大名在所有藩地的收税权。所有的土地登记册要求上缴,农民们本该交给大名的四成税也直接收归国有。作为补偿,政府分给每个大名相当于他正常收入一半的补贴。与此同时政府也不再需要大名养活武士侍从或承担公共工程费用。武士们同大名们一样,从政府领取俸禄。其后的五年里,所有法律上曾明文规定的阶级特权被迅速废除,明治政府还取消了家族徽章和不同阶级的着装规定,甚至连发辫也得剪掉。流民们得到了解放;禁止土地让渡的法律被撤销;藩与藩之间的屏障被拆除;佛教的国教地位也被取消。到1876年,大名和武士的俸禄按照五到十五年的总数一次性发放。数目大小取决于他们各自在德川时代的固定收入。这笔钱使他们有资本在新的非封建社会创业。“早在德川时代,商人、金融巨头结盟封建贵族和土地贵族就已经十分明显。这些措施对他们的联盟势力只不过起到了最后巩固的作用。”
稚嫩的明治政府做出的这些不同凡响的改革并不得人心。从1871年到1873年,老百姓对侵略朝鲜的热情可能远远高于任何一项改革举措。明治政府不但坚持了激进的改革道路,还扼杀了侵朝的计划。那些当初为建立新政府而赴汤蹈火的人们如今大部分都激烈地反对新的施政方针,以至于到1877年,这些人的最高领袖西乡隆盛组织了一场大规模的反政府叛乱。他的军队代表了保皇派支持封建制度的所有期望,“复辟”的第一年,新成立的明治政府就背叛了他们。政府招集了由非武士组成的志愿军,打败了西乡隆盛的武士们。但是这场叛乱显示了国内的民众对明治政府是何等的不满。
农民对新政府的不满也同样明显。明治政府的头十年,即1868年到1878年之间,至少爆发了一百九十次农民起义。直至1877年,新政府才首次减轻农民的重税,也难怪他们认为新政权辜负了他们的期望。除此之外,农民们还对许多新政策表示不满,其中包括建立学校、征兵、土地测量、剪发辫、流民平等制度、严格限制官办的佛教寺庙、历法改革以及其他许多改变他们日常习惯的举措。
那么,到底是谁组成了这个政府,进行了那么多激进又不受欢迎的改革呢?其实新政府的“激进派”是由日本下级武士和商人阶级组成的“特别联盟”。即使是在封建时期,特有的日本体制已经助长了这种联盟的形成。这些侍从武士曾经给大名们当管家和管事,学会了政治手腕,也曾经管理封建垄断的矿业、纺织业、纸板业及类似产业。这些商人买到了武士身份,并在阶级内传播了生产技术的知识。这个武士和商人的联盟迅速地把一些能干和自信的行政官员推到前台,起草并执行着明治时期的新政策。然而真正的问题不是这些人出身于哪个阶级,而是他们到底为什么能够如此精明、干练和务实?十九世纪后半期日本刚刚脱离中世纪,国力就像现在的暹罗那样薄弱。而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它孕育出的领导人却能够计划并完成各国历史上最具政治家风范、最为成功的改革大业,实属不易。这些领导人的长处和短处都源于传统的日本国民性格,本书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讨论这种性格在过去和现在如何显现出不同的特点。这里,我们先看一看明治时期的政治家们是如何完成他们的改革大业的。
他们完全不觉得自己的任务是一场意识形态上的革命,而只把它当作一份工作。他们所设想的目标就是把日本变成一个不容轻视的国家。他们并不想彻底地反传统,也并没有辱骂批判封建阶层或没收其财产。相反,他们用足够多的俸禄诱惑封建阶层,使他们最终成为自己的拥护者。同时,他们毕竟改善了农民的处境。虽然减税政策被耽误了十年,但这似乎更多地是因为明治政府早期的国库亏空所致,而不是出于阶级矛盾。
然而,明治政府中那些精明能干、掌握实权的政客们却极力反对任何取缔日本等级制度的想法。通过“复辟”,新政府简化了等级秩序,把天皇放在金字塔尖,取消了将军。他们通过废除藩,消除了忠于藩主和忠于国家之间的矛盾。这些变化并没有从根本上革除等级制的习惯,只不过赋予了这些等级相对应的新的位置。“阁下们”,即日本的新领导人,甚至强化了中央集权的统治,以便更好地施政于民。恩威并施是他们的生存之道。但是他们从未想过要迎合公众言论,不管这种舆论是反对改革历法,反对建立学校,还是反对歧视流民。
说到自上而下的恩惠,我们不得不提到天皇于1889年赐予臣民的日本国宪法。宪法赋予了人民参政的权利,并建立了国会。这部宪法是“阁下们”通过批判研究西方各国不同宪法而精心起草的,然而起草者却“尽一切可能防止公众舆论对政府工作的干扰和影响”。 起草这一宪法的部门就是宫内省的一个局,因此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明治政府的政治家们对于自己的目标是非常明确的。十九世纪八十年代,宪法框架的制定者伊藤博文公爵派遣木户侯爵去英国会晤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咨询有关日本面临的问题。长时间的交谈过后,斯宾塞把自己的意见以书面形式交给伊藤。在等级问题上,他表示日本的传统结构中拥有于国家健全有利的坚实基础,值得保护和发扬。他认为,国民对“上级”的尊重,特别是对天皇的绝对忠诚,为日本的复兴提供了契机。日本可以在“上级”的领导下稳定地前进,并可以由此避免那些崇尚个人主义的国家所要面临的问题。对斯宾塞的意见,明治政治家的巨头们非常满意,因为这也应验了他们的想法,那就是:要在现代社会中保留“各得其所”的好处。他们并不想要削弱对等级制度的依赖。
不论是在政治、宗教,还是经济领域,明治政府都对国家和个人之“恰当位置”的义务有明确规定。他们的整个体系对于英美国家来说是如此陌生,以至于我们通常都无法辨认他们那个系统的基本构造。比如说,日本是从上而下的强制统治,不必听从公众意见。政府由权势阶层掌管,普选出来的向来不受重用。民众完全没有发言权来影响这一层次的人的决策。1940年,政府最高层的组成大致如下:那些能够谒见天皇的人、天皇的顾问以及有天皇御玺盖章任命的高官。其中,天皇任命的高官包括内阁大臣、府县知事、法官、各局局长及其他类似级别的官员。没有一个选举出来的官员能在此等级制度中获得这样的地位。比方说,在选择或通过内阁大臣、财务部或交通部的部长人选时,一个国会议员完全无权置喙。选举组成的国会下院是国民的喉舌,拥有相当可观的质询和批评高级官员的特权,但是下院无权左右任命、决定或者预算,也无法提议立法。上院的组成一半是贵族,四分之一是天皇任命的。由非选举组成的上院对下院甚至有审核权。因为上院拥有和下院同样的批准法律的权力,因而审核权其实显示了两院间的等级差别。
通过这种方式,日本保证政府中那些“阁下们”的高官地位,但是这不等于说日本社会的“恰当位置”上就没有自治的现象。在所有的亚洲国家中,不管采用什么样的政权,统治权威往往自上而下。他们的政权总是在中间地带遭遇自下而上的地方自主势力抗衡。各国的差别在于民主化的程度,政府承担责任的范围,当地领导的责任对象是全体选民,还是以牺牲一定的公众利益为代价来保证地方上少数权势阶层的利益。同中国一样,德川时代的日本以五到十个家庭为一个小单位,也就是我们现在称的“邻组”(neighboring families),是整个人口中最小的责任单位。每个“邻组”的组长负责自己组内的事务,他得保证组员行为规范,报告任何可疑行为,并把逃犯交还给政府。明治政府最初废除了这些制度,但是后来又恢复了它们并称之为“邻组”。城镇的政府有时也积极扶持“邻组”,但现在的农村里“邻组”已经很少有用了。“小村”成为更重要的社会单位。“小村”虽然没有被废除,但也没有被政府当作正规的社会单位。它们是国家管不到的灰色地带。这些由十五户左右家庭组成的村落直到今天,依然通过每年轮换村长的方式有组织地经营着。村长“管理村庄财产,监督村庄发放给家庭的丧款或灾款,决定农耕、盖屋和修路等集体合作的日程安排,节假日用特定方式敲钟击鼓,以示通告”。 与有些亚洲国家不同,日本的村长不用负担征税的责任。他们的地位是一清二楚、没有疑问的:他们的职责主要体现为地方的民主化。
近代日本的地方行政机构主要划分为市、町和村。由当地推选产生的“德高望重的长者”任命一位地方代表,专门和代表国家的府县官员及中央政府打交道。在农村,这位代表通常是一个老住户,同时还需要拥有自己的土地。虽然担任这一职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是也有相当的威望。他和长者们一起负责村里的财政、公共卫生和学校的维护,还要特别负责财产登记和个人档案。村公所是个忙碌的地方,这里负责支配国家给全村儿童的小学教育拨款。一个地区所要承担的学校开支很大,通常高于国家的拨款,因此村公所还要负责筹募和支配其他教育经费。村公所还负责管理出租集体财产、土壤改良、植树造林和财产交易记录。任何财产买卖只有在村公所登记过后才算合法。只要村民在当地有正式户籍,村公所就得不断更新有关他的记录,包括居住状况、婚姻状态、子女出生、领养过继、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各种资料。此外村公所还记录有关家庭的类似数据。个人材料可以从日本任何地方迁入他的户籍所在处,并登记在案。个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如求职、受审或其他需要身份证明的场合,都可以致函或亲自到自己的户籍所在处,要求本人资料的副本,以便交给有关方面。因而人们对档案都非常重视,不会轻易让自己和家庭的档案添上不良记录。
因此市、町、村都承担着相当大的责任,这是一种公众责任。即便是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日本已经有了全国性的政治党派,这对任何国家而言都意味着执政党和在野党的交替执政,但是日本的地方行政机构大体上还是没有受到党派影响,依然是长者们代表整个团体执政。尽管如此,地方行政机构在下述三方面并不自治:所有的法官都是国家指派的,所有的警察和老师都是国家的雇员。因为日本大部分的民事官司仍然通过仲裁或者中间人解决,所以法庭对地方执政的影响微乎其微。相比之下,警察的职能则重要得多。公众集会时必须有警察在场,但是这些任务只是间歇性的,警察们的大部分时间都用在了登记个人和财产资料上。国家可以频繁将警察从一个地方调到另一个地方以避免他们和当地人勾结。学校的老师也经常调动。国家规划了所有学校事物的细枝末节。和法国一样,日本所有的学校在同一天的教案都是一样的;每个学校都在早上同一个时间听同样的广播做早操。地方没有对学校、警察或者法庭的自治权。
因此日本政府和美国政府在各个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在美国,选举产生的人员担负最高行政和立法责任,通过指挥地方警察和刑事法庭实现对地方的管理。但是与荷兰或比利时等西欧国家相比,日本的政府设置也并没有什么差别。比方说,荷兰和日本一样,女王的内阁起草所有法律,国会实际上并不立法。不过,荷兰女王可以合法任命所有城镇的市长,尽管这些任命大多由地方举荐,女王通常只需批准而已,但形式上她的权力可以延伸到地方事务,而日本在1940年以前还做不到这一点。另外,日本警察和法院直接对君主负责也是沿袭荷兰的制度。但是在荷兰,任何教派集团都可以随意建立学校,日本的学校系统则是仿效法国。在荷兰,开凿运河、围海造地以及本地发展等任务也是由全体当地民众共同承担的,而不属于政治选举产生的市长和官员的职责。
真正把日本式的政府和西欧式的政府区别开来的不是形式,而是职能。日本人过去的经历使他们养成了顺从的习惯,这一习惯又在他们的道德体系和礼仪中得到了巩固。政府可以很放心地确定,只要“阁下们”在其位谋其政,他们的特权就会得到尊重。这不是因为他们的政策得到了认可,仅仅是因为在日本,特权的界限不可逾越。日本的最高决策层中,“公众意见”是没有位置的。政府只要求“公众支持”。当政府在地方事务上划出官方管辖领域时,地方民众也会顺从地接受。大部分美国人把政府当作邪恶但又不可或缺的权力实体。但日本人则不然,他们认为政府更像是至高无上的神。
另外,日本政府还非常谨慎地为民众的意愿确立了“恰当位置”。在合理的管辖范围内,即使政府提出对人民有好处的决议,也希望寻求人民的支持。在改良旧式农耕法时,日本负责国家农业发展官员和美国爱达华州的同行们差不多,没有使用行政权力强行推广新政策。在鼓励建立由国家担保的农村信用社、农村供销合作社时,政府官员必须要和地方名流进行多次深入的平等交谈,然后接受他们的建议。地方性事务需要由地方处理。日本人的生活方式就是给适当的人分配适当的权威,并定义其适当的权限。与西方文化相比,日本人更加顺从“上级”,因而他们的“上级”也拥有更多的行动自由。但是“上级”本身也必须安守本分。日本人的座右铭就是:“各就其位。”
同政治领域相比,明治时期的政治家们对宗教领域的改革更加古怪。其实他们不过是在遵循同样的座右铭罢了。日本在其他各个方面都任由个人自由选择信仰,只有一种特别的信仰被纳为国家管辖领域,其崇拜对象被视为国家统一和民族优越性的标志。这就是国家神道教。就像美国人要向国旗致敬是因为国旗是国家的标志,神道教在日本也受到特殊的尊敬。日本人说“国家神道教”其实“算不上是一种宗教”。因此就像美国要求公民向星条旗致敬一样,日本可以要求所有公民都信奉“神道教”,而这也并不违反西方人所谓的信仰自由。这两者都不过是一种对国家忠诚的表现。既然它“算不上是一种宗教”,日本就可以在学校里教授“国家神道”而不怕西方社会的质疑。学校里学习“国家神道”就是学习日本从众神时代开始的历史以及对天皇这个“万世一系之统治者”的崇敬。神道教的教育由国家统一支持和管理。而对其他任何宗教,日本都像美国那样听任个人意愿,连神道教的分支和世俗的异教神道也不例外,就更别提佛教和基督教了。这两类不同地位的宗教在行政和经济上也是完全分开的。国家神道教在内务省有自己的局,有关神职人员、祭祀仪式和神社的开支都由国家负责。异教神道、佛教和基督教都隶属文教省的宗教局,有关开支来自于教徒或信众的善款。
由于日本在这一话题上的官方立场,我不能称国家神道教为一个巨大的国教,但至少我可以称它为一个巨大的机构。日本共有大大小小超过十一万座神社,规模宏伟的如祭祀天照大神的伊势大神宫,规模小的如地方神社只有因为要举行特殊仪式才有人打扫。全国的神官体系和政治体系相似,从最低级的神官,经地区级、再到府县级,直至被敬为“阁下”的最高层神官。与其说他们带领民众做礼拜,不如说他们为民众主持仪式,总之国家神道教和我们熟悉的教会活动完全不同。因为它不是宗教,法律禁止神官们布道传教,也不存在西方人概念里的礼拜。取而代之的是,在频繁的祭日里,当地的官方代表会来到神社参拜。他们站在神官身前,神官就挥舞着一根扎着麻绳和纸条的杆子为人们洁身驱邪。接着他会打开内殿的大门,尖声大喊,召唤诸神来享用贡品。神官一边祈祷,每个参与者一边根据身份地位高低依次恭敬地奉上维新前后的日本都同样神圣的东西:日本圣树的枝条,上面挂有白色纸条。然后神官们再用一声大喊恭送诸神归去,随即关上内殿大门。在国家神道教的大祭日里,天皇要代表人民举行仪式,政府机关也都关门休息。与地方神社的祭祀或佛教节日不同,这些祭日并不是老百姓们的节日,而前者是完全在国家神道教范围之外的“自由”领域。
在这些“自由”领域中,日本人民沿袭了他们一贯重视的各种教派和祭日。佛教依然拥有广大信徒,旗下众多的教派各有各的教义和始祖。各教派都非常活跃,几乎无处不在。即使是神道教也拥有国家神道教之外的众多支派。有的纯粹是民族主义的顽固堡垒,其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之前,那时的政府还没有采取任何民族主义倾向的政策;有的主张信仰治疗,类似西方的基督科学教;有的信奉儒家教义;有的专攻神灵附体和朝拜圣山神社。广受欢迎的祭日也大部分在国家神道教范畴之外。在这些日子里,人们群集神社,每个人先通过漱口洁身,然后拉铃或拍手召唤神灵降临,恭敬地鞠躬之后再拉铃或拍手送神归去,接下来才开始这一天的正事:从摆摊的小贩那儿买些小玩意或尝尝小吃,观看摔跤比赛、驱魔仪式或者“神乐舞”(一种在神社表演的传统舞蹈,通常有小丑在舞蹈中调节气氛,观者云集)。一个曾在日本居住过的英国人在回忆日本的祭日时,总是想起威廉·布莱克(William Blake)的诗句:
如果教堂里能分酒喝,
再烧上暖火心里欢畅,
唱歌祈祷终日不觉长,
再也无人愿离开教堂。
除了那些立志苦行的人,日本的宗教并不清苦。日本人也着迷于宗教朝拜,通常的宗教祭日也是广受百姓欢迎的节日。
就这样,明治时期的政治家们仔细地规划了政府的国家职能和宗教领域里的国家神道教。他们在其他领域赋予了人们自由决定权,但是如果涉及那些和国家直接相关的事务,他们首先要保证自己作为新等级制中的最高统领所拥有的决定权。比如在建立军队方面,他们就面临了类似的问题。同其他领域一样,他们否决了旧的等级制度,但是比在民众生活中废除的等级制更加彻底。他们甚至废除了日本的军用敬语,虽然事实上旧习可能仍然存在。军官晋升不再看家庭出身,而是以业绩为重。这些政策施行的彻底程度在其他领域也是很难想象的。正因如此,军队在老百姓里享有当之无愧的盛誉。这也的确是为新军赢得民心的最好方法。排和连由同一地区的老乡们组成,和平时期士兵都在自家附近服役。对军队而言,这不仅意味着和地方建立起了某种关联,还意味着经过两年军训,每个人都习惯了军官与士兵、老兵与新兵的关系。这些关系凌驾于日常生活中的武士和农民、富人和穷人的关系之上。军队在许多方面起到了民主的平衡者作用,就很多方面而言,他们也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军队。在大多数国家中,军队都是用来维护现有秩序的强有力工具,而在日本,军队则同情弱小农民,多次加入到反对大金融家和工业家的抗争之中。
也许日本的政治家们并未预见到建立一支人民军队会带来这样一些后果,但是他们也并不认为有必要在地方的阶级矛盾中树立军队的绝对权威,为此,统治者在政府最高层制定了相应的措施。这些措施虽然没有被写入宪法,而是以惯例形式延续了军事统领在政府中的独立地位。这些陆海军大臣不同于外务或内政大臣,可以直接觐见天皇,无须征求内阁意见,并以天皇的名义强制通过法案。除此之外,军队还可以对内阁事务指手画脚。对自己不信任的内阁,他们可以拒绝派陆海军将领担任内阁相应的职位,从而使内阁无法组成。如果没有现役军官来担任海陆军大臣,内阁就无法成立;文职人员和退役军官都不能担任这些职务。同样的,如果军部不满现任内阁的任何举措,都可以召回内阁代表,造成内阁的倒台。在这个最高决策层内,军事首脑们是绝不允许任何人干涉他们的决定的。更何况他们还有宪法的保障:“如果国会未能通过递交的预算,政府可沿用上一年的预算。”在没有内阁支持的情况下,军部首脑甚至可以在政府决定之前就采取行动。比如尽管外务省一再保证不会出动武力,关东军依然强行侵占了满洲,这只不过是例子之一,在内阁没有一致政策的情况下,军部乘势支持地方司令官行动。军队同其他领域一样:只要事关等级特权,日本人倾向于接受所有可能的后果,不是因为他们认同这项政策,而是因为他们不赞成对特权提出异议。
在工业发展领域,日本采用了一条和西方国家完全不同的路线。还是那些“阁下们”制定了游戏规则。他们不仅仅制定了产业规划,还用政府资金建立并资助他们认为需要的产业,由一个政府官僚机构统一组织经营。他们引进外国技师,并送日本人去海外学习。然后,用他们的话说,当这些产业已经“组织完善、生意兴隆”时,政府把国企卖给了私有企业。它们甚至以“荒唐的低价” 逐步变卖给了政府精心挑选的金融集团,即以三井和三菱两大家族为主的著名“财阀”。日本的政治家们认为工业对日本至关重要,不能任由供求关系和企业自主经营的法则支配。但是日本政府采用这一政策并不是受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正相反,真正获利的还是那些大财阀。而日本实现了以最少的牺牲和浪费来建立起一批它认为必须发展的产业。
通过这些手段,日本成功地修改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出发点和正常的生产秩序”。 日本首先大力兴办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工业,而不是根据惯例从消费品和轻工业着手。兵工厂、造船厂、炼铁厂、铁路铺建享有优先权,其技术实力迅速提升至很高的水平。国家并非把所有产业都下放给了私人,庞大的军工产业依然把持在政府官僚机构手中,从政府的特别预算里拨款。
国家给予特别扶持的产业中,并不包括民营小企业和非官办机构。只有国企和有信誉的、政治上被青睐的金融财阀才能享受政策优待。但是和日本生活中的其他自由领域一样,在工业产业中也有一个自由领域。那就是所谓的“残余”产业,即那些投入少、劳动密集型的产业。依靠廉价劳动力,这些轻工业可以不依赖现代科技。在美国,我们曾经称类似的作坊为“家庭血汗工厂”。一个小生产商购买了原材料,分发给一个家庭作坊或只有四五个工人的小工厂进行加工,将半成品再次分包给其他小厂加工。如此几经反复,最后把成品卖给商人或出口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日本产业界百分之五十三以上的工人是以这种方式在不到五个雇工的小工厂或家庭作坊里工作 。他们中的许多工人受到古老的“家长式”学徒制的保护,还有一些是大城市里的妇女,她们背负婴儿,在自己家里做计件工。
如同日本政府和宗教领域的双重性一样,日本工业的这种双重性在日本的生活方式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日本政治家们似乎认为他们需要在金融产业中营造起一个贵族文化,用来匹配他们在其他领域内建立的等级制度。于是他们为金融贵族们建立了战略性的产业,选择了政治上受到青睐的商人家族,并把他们放到“恰当位置”上和其他等级联系起来。他们并不打算让政府同这些金融大家族断绝关系。相反,财阀将受惠于一种延续不断的庇护政策,这种政策不仅给了他们利润,而且赋予了他们很高的地位。从日本人历来对利润及金钱的态度看,金融贵族制遭到人民攻击是在所难免的,但是政府尽其所能根据公认的等级制观念创造了这样的贵族制度。这种努力没有完全成功,因为财阀遭到了军队中所谓少壮派军官团体和农民的攻击。然而,事实上日本公众舆论攻击的主要对象并不是财阀,而是“成金”。“成金”常常被译成“暴发户”(nouveau riche),但是这个词并没有正确反映日本人的情感。在美国,“暴发户”一定是严格意义上的“新来者”,他们被人嗤笑是因为他们拙于社交,还没学会优雅的举止。但是,他们从小木屋起家,从赶骡子发展到拥有价值数百万美元的油田,这样的动人故事抵消了上述缺点。然而,在日本“成金”两字源于象棋术语,意指“卒子”被提拔为“女王”。这是一个像“大款”一样在棋盘上横冲直撞的卒子。它的地位不允许它这样做。日本人对“暴发户”的敌视态度完全不同于美国人对“发迹的乡巴佬”的态度,人们深信“成金”通过欺骗或剥削他人发家。日本在其等级制度中为巨富提供了一席之地,并且与巨富保持一种联盟,但如果这种财富没有在规定的领域里获得,日本的公众舆论就予以激烈的抨击。
因此,日本人是不断地通过参照等级制度来组织他们的社会秩序的。在家庭和私人关系中,年龄、辈分、性别和阶级决定人与人之间适当的行为。在政府、宗教、军队和工业中,各领域被周密地分成不同等级,无论是较高等级的人还是较低等级的人,一旦越权都将受罚。只要人人“各得其所”,日本人就毫无异议地继续生活,他们就觉得安全。当然,如果以他们的个人幸福是否得到了最好的保护作为标准,那么他们其实并不非常“安全”。他们所谓的“安全”是因为承认了等级制度的合法。这是日本人对等级的信仰,就像美国人对平等和企业自主经营的信仰一样。
当日本试图向外输出自己的“安全”模式时,它就遭到了反噬。在日本国内,等级制度完全符合公众的想象,因为正是它塑造了民众的想象力。在那样的世界里,野心只能以该世界所允许的形式出现。但是把等级模式当作商品输出就带来了致命的后果。其他国家极为反感日本大言不惭的要求,认为日本狂妄自大,甚至比狂妄更加恶劣。尽管如此,每当日本占领一个新的国家,日本的军官和士兵们还是会因为没有受到居民们的热烈欢迎而感到无比震惊。不管地位多低,日本不是在等级体系中给了他们一席之地吗?即便地位再低,难道这些人不欢迎等级制度吗?日本的战争服务处拍摄了一系列反映中国“热爱”日本主题的战争影片,描写的都是绝望失措的中国姑娘同日本士兵或日本工程师恋爱,从而找到了“幸福”。这与纳粹式的征服很不一样,但从长远看,他们的这种所谓“征服”同样不成功。日本人不能以要求自己的标准来强求其他民族。他们的错误就在于他们认为自己可以做到。他们没有认识到,把他们打造成“各得其所”的日本道德体系是其他地方所无法接受的。其他国家从来没有过这种系统,这是真正的日本产物。日本作家们视这种道德体系为理所当然,对此也没有过多的阐述。所以,我们必须首先理解这种道德体系,才能去了解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