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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哲学思想

韩非子的哲学思想主要反映在《解老》、《喻老》两篇中。

韩非子借解释道家《老子》一书,对《老子》哲学体系的核心“道”,进行了唯物主义的改造,赋予了客观物质性的内容。他说:“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解老》)在这里,韩非子第一次提出了“理”的概念范畴。“理者,成物之文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之制,万物各异理。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

“道”是“理”的依据,“理”是“道”的体现。各种事物所以客观存在,都是由它的特殊规律即“理”决定的,而各种事物的特殊规律即“理”又必然受总规律即“道”的支配。各种特殊规律即“理”的总和,就构成了总规律的“道”。

在“道”和“德”的关系问题上,韩非子主张“德”是“道”的功效,这标志着人们的抽象思维水平又有了飞跃,对客观规律性的认识更加深刻了。

在认识论方面,韩非受荀况的影响最大。他认为,人们的认识都必须依赖于感觉器官,人的眼睛能看东西,耳朵能听声音,心能思考问题,这都是人具有的自然属性,这就清楚地说明了人的感觉和思维器官与认识对象的关系,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在认识方法上,韩非主张“去喜去恶”,切忌主观偏见和先入为主的成见来左右人们的认识。

韩非的认识论,虽然还属于朴素唯物论的范畴,但他的理论思维水平,无疑是先秦思想家中最高的。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虽然韩非的主观意图是说明法治与礼治的根本对立,着意批判儒家宣扬的礼治思想,为法治战胜礼治制造理论根据,但它确实客观地揭示了当时儒法两种思想根本对立的现实。

韩非对矛盾的转化条件,也作了辩证的解释。如国家的强弱,他认为关键是实行不实行法治。“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有度》)又如祸福的转化条件,他认为关键是“行端直”和“骄心生”这两个条件。“行端直”,则祸能转化为福;“骄心生”,则福能转化为祸。他还以水火为例,说明矛盾转化的条件性。水本来是能够克火的,但若把水盛在锅里,火就可以反过来克水,把水烧干,这是因为条件不同的缘故。韩非又用他的朴素辩证法思想解释历史现象,形成了他的进步历史观。他认为时代在变迁,社会在发展,因循守旧、复古倒退是没有出路的。他用“守株待兔”这个寓言故事,猛烈抨击顽固守旧的陈腐思想,为推行他的革新变法主张寻找理论依据。 JBv+YUovB5A52EAehaCLkxkmb89fd85ZQtqENf/6H1w7ycS/3E+kaMWBuYlR5U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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