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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学派思想概述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主张“以法治国”而闻名。法家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为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但由于秦始皇极端地使用这一种方略来治国,秦朝很快就灭亡了。所以,后世的封建王朝虽然不像秦朝那样极端,但没有一朝不用法家思想的。汉朝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汉朝确立了独尊儒术的国策,宣称“以孝治天下”,但汉朝很好地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和法律体制,形成了我国历代封建王朝政治法制的体系结构,这一结构的简单描述就是“外儒内法”。所以,法家思想在我国从来没有真正地消亡和冷落过。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作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国家政权、伦理道德、时代要求、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法家的思想简略介绍如下:

1.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2.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代表人物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3.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法家的祖师爷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鱼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鱼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4.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法家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5.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是指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驾驭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历代皇权均处心积虑地运用法、势、术,其目的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0+BNtu1PZDSdCs0DV1vlTBnpDV5vM48DRf+xzjWf6wZNwZCp73WGaVVwj2X+XH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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