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事上,“杀一儆百”是用杀鸡给猴子看来统领部下和树立威严的一种手段。在商业活动中,聪明的领导采取杀一儆百这一类间接的批评术,往往会取得明显的成效。催款活动中,杀一儆百,可树立威信。只有这样,才能使催款活动取得圆满效果。
2002年,某工厂解散,厂里将一些机械等作价卖给了厂里的工人。一些工人当即付清了钱款,还有一些工人由于当时手头紧,许诺过一段时间再一并交清应付钱款。到了应该交钱的时候了,几个工人按时兑现,但仍有6个工人声称仍没有钱,要求缓交。一晃几年过去了,这几人的钱仍未见着影,其中有一个姓马的工人,他欠的数额是这6个人中最多的。厂里干部前往他家催款,开始时还挺客气地说尽快还上,后来干脆回答说没钱还,甚至故意和催款人捉迷藏,干脆避而不见。其他5个工人见状,也就赖着不还。其实经过几年的发展,这几户人家家境并不困难,只是存心想赖掉那笔陈年老帐。
为了尽快结算清楚过去遗留下来的这笔欠债,该厂的领导决定快刀斩乱麻,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为了减轻负担,同时也为了达到杀一儆百的目的,决定先拿掉马某这个“钉子”。于是,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法院经过认真的审理,很快就判决马某在半个月内必须将欠款还给厂里。马某接判决书后,声称马上按判决还钱。可规定的期限都过了,厂里领导仍未见马某还钱。刚开始见马某被起诉而颇害怕并预备还钱的其他人,见此情景,也都改主意拖下去不还了。
厂领导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是,某天,马某家突然来了几个全副武装的警察以及两位法院工作人员,原来这里法院开始准备强制执行了。执行人员根据马某所欠款额,当场扣押了马某家中的一些物品,权作债务抵押品,没几天,马某乖乖拿了钱去换回了自己的东西。其余5个工人见状,唯恐自己也被强制执行,那可是太丢人的事,都忙不迭地立马还上了那笔早就该还的钱。
在催款活动中,具体运用“杀一儆百”这一方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此计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在数量上,当债权人面临的债务人不止一个而是有好些个,而债权人又没必要、没时间精力一一去对付他们时,这时可以考虑使用杀一儆百的方法。当然,这些债务人居住应相对较近,否则就起不到“儆”百的效果了。
第二,选要杀的“一”。
选准这个“一”非常必要。选准了,可以起到威慑他人的作用,选择不准,则达不到预期效果。债权人必须对各个债务人的情况作细致了解,瞅准那个欠债数目相对较多,欠债时间较长,且又相对狡猾无赖之人,确认“杀”此人确可起到“杀”别人起不到的作用,这样就可初步定下来要“杀”的对象。
第三,考虑用什么方法来“杀”。
普遍情况下,可以考虑用上述例子中所用的方法,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来审理和宣判一是具有权威慑力,二是可以通过张榜公告晓谕众人,向其余债务人传递信息。在向法院起诉之前集中精力找个“一”进行谈话,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辅之利害。集中火力猛攻后,尽可能攻破某些人的心理防线,从而使问题不致于弄得太大,债权人不致投入较多财力和时间。如果债务人仍不还债,这时应毫不犹豫地向法院起诉。如果债务人在限期内仍拒绝还债,应及时申请强制执行通过强制手段来迫使债务人偿还欠款。
第四,“杀”“一”后,及时反馈信息给其余债务人。
一般情况下,其余债务人见“钉子”都被拔掉,都会明白自己也跑不掉,与其也被起诉,不如趁早“还钱”。这样,债权人就有可能只通过一次起诉,就可以使自己的债务人清偿债务。
目前,经过法院宣布应偿还的债务却不偿还的情况越来越多。许多人都怀着一种侥幸心理,能拖就拖,能赖就赖掉,看你债权人、法院能把他怎么样。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常常会采用“杀一儆百”的方式,通过对某一典型债务户进行强制执行,扣押其财产、冻结其存款,迫使其他债务户都能乖乖地还债。
切记,使此法行之有效的关键是:必须选择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债务案例;选择比较有把握胜诉且能够讨回所有债务的案例;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如广播、电视、报纸等)将运用杀一儆百方法而催款成功的典型案例加以详细报道,使之能及时被人们知晓,从而极大地促动和威慑那些赖账不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