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企业中,一个人的责、权、利是互相联系的,权力越大所承担的责任越大,获得的利益也越大。就像投资股票一样,相对于储蓄,它冒的风险大,获利的可能也大。从这个意义上说,承担责任也是用人者的天职。
优秀的用人者都会承认领导带有风险性。他们知道当工作任务失败时自己要负责,成功时自己也可以得到回报。他们一方面要勇于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也必须与大家分享荣耀。
然而有些用人者在工作失败时却立刻板起面孔责怪别人,把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认为错全在别人。这种态度造成的结果是:别人下一次给他的支持就会减少。最后,这位用人者变得事事窒碍难行,支持先从下属开始减少,当上级看到下面的人都不支持他时,也开始不支持他了。
做下属的最担心的就是做错事,尤其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后却依然闯了大祸,因为随之而来的便是惩罚问题和责任问题。而生活原本就是一连串的过失与错误,再仔细、再聪明的人也有阴沟里翻船的时候。可翻了自己的小船便也罢了,而一旦不小心捅漏了许多人共同谋生的大船,也就真有可能弄个“吃不了兜着走”的下场。因此,没有哪个人不害怕承担责任。
大多数用人者在处理员工乃至自己的失误和错事的时候,总是想提出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惟恐遭到连累,引火烧身。殊不知,你既是他人的上级,那么下属的错就等于是自己的错,最起码是犯了监督不力和用人不当的错误。何况用人者的责任之一就是教导下属如何做事。
作为一个用人者,自己也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失误,这时,应该勇敢地自我批评,真诚地向大家道歉、认错。
有的用人者在对待与员工的关系问题上走入了一个误区:不能让员工看到我的缺点和错误,否则我就难以受到尊重了。基于这一认识,有的用人者从不会在员工面前承认错误,哪怕是显而易见的错误;有的用人者甚至在自己犯了错误之后,将责任推诿给员工,试图给人造成一种“我的决定是正确的,只是下面的歪嘴和尚念错了经”的错觉,实际上,这都是极不明智的做法。
不管你口才多么好,权力多么大,有多么狡猾,如果你逃避责任,那他人就会认为你“敢做不敢当”、“没气度”。于是,员工们不敢信任你,更怕你哪天又犯了错,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于是抵制你,拒绝与你合作。而最重要的是,不敢承认错误会成为一种习惯,使你丧失面对错误、解决问题和培养解决问题能力的机会。
美国著名管理顾问史蒂文·布朗曾说:“用人者如果想发挥管理效能,必须勇于承担责任。”勇于承担责任是用人者应有的一种天职和气度,也是使犯了错误的用人者反败为胜的良方。具体来说,在员工面前勇于承担责任,有如下好处:
(1)维护权威。没有权威的用人者不是真正的用人者。维护权威是每个用人者都必须重视的一大课题。有了过错和失误,显然影响了权威的树立,许多用人者或敷衍搪塞,或矢口否认,或避而不谈,其实这反而显出其拙劣和愚蠢。痛快地承认不足,认识过错,让人们看到你勇于面对的精神和坦诚,往往能奇迹般地增加其威信。
(2)显示胸怀。宰相肚里能撑船,这种胸怀也是一个用人者成熟的标志。一旦有了过失、犯了错误,用人者如能引咎自责,向被危及一方坦陈自己的过失,能给人胸襟博大、大度容人的印象。
(3)警策他人。有时,某项工作的过失是领导集团所犯,或与某领导无直接关系,而那些有责任的领导又偏偏心存侥幸,企图蒙混,不予承认,如果这时某领导勇敢站出,首先承认自己的责任,往往能令其他人自惭形秽,不得不承认错误。
(4)消除隔阂。领导与领导之间、领导与员工之间因为工作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隔阂。这种隔阂或矛盾不及时消除,势必影响到工作。借助某项工作失误的契机,领导若向另外的领导和员工承认自己的过错和失误,甚至把不是自己的过错也揽过来,往往能很快消除偏见、隔阂和误会,增进班子的团结。
有效的用人者,总是会为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的结果负起责任,不轻易把麻烦转给员工。美国总统杜鲁门曾在自己的办公室门口挂了一条醒目的标语:“问题到此为止,不再传给别人。”每一位用人者都应该把这句话当作自己的座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