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感召力是领导力最重要的特质

作为领导,你的领导力从何而来?如何使员工按着你的指令去执行?如何让他们信服于你?虽然你有权力,但强权并不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用人者首先必须拥有“感召力”,一个浑身散发着感召力的领导,其影响力是无形而无穷的。

所谓感召力,就是感化和召唤的力量。它是领导力最为重要的特质,也是领导力的最高境界;是被用者对用人者的赞扬、尊敬和信任,是用人者高尚人格的展示。这是一种客观的评价,是一种心理现象,是用人者对员工的影响力、吸引力和向心力的体现。

感召力是在没有权力和金钱等利害关系下的一种影响力。它能有效改变和影响员工的心理与行为,使被领导群体达到思想与行为的相对一致,形成统一的群体目标与行动。

一个用人者是否具有感召力,这是领导有效性高低和事业成败的关键。现代管理科学之父彼德·德鲁克指出:“用人者的惟一定义是其后面有追随者。一些人是思想家,一些人是预言家,这些人都很重要,而且也很急需,但是,没有追随者,就不会有用人者。”可见,用人者与被用者是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概念,用人者最重要的能力就是感召被用者。用人者的感召力越强,吸引的被用者就越多。

感召力比职务权力影响力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它是真正促使人发挥最大潜力,以实现任何计划、目标的关键所在。因为感召力是通过内在感化产生的,是完全建立在自愿接受前提下的,它不是一个简单的上行下效问题,而是垂范在先、感召在后的吸引,是敬仰与信赖、折服与模仿的内在动力。

有人说,只要有了领导地位,就等于有了感召力,就能实施领导职能,别人就得唯命是从。其实不然,千百年来,为什么有那么多高高在上,拥有至高无上权力的统治者们会敌不过农民手中愤怒的锄头?因为他们没有感召力。没有感召力的权力充其量只不过是一种淫威。滥施淫威的结果不可能让手下甘心折服,只会让自己的屁股坐不稳当。

带人要带心。做一位成功的领导,除非具备了相当程度的感召力,否则,很难实现领导所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如何赢得员工的信赖和忠心。一个人之所以心悦诚服地为他的领导或组织卖力工作、奋斗,绝大多数的原因,是他们拥有一位具有感召力的领导。这样的领导就像磁铁般捕获了大家的心,激励大家勇往直前。

〖1〗0一位员工推崇他的领导说:“你和他在一起1分钟,你就能感受到他浑身散发出来的光和热。我之所以卖命努力,是因为他身上有一股强大的力量深深地吸引了我。”

由此我们不得不感慨:感召力远胜过权力。成功的领导,的确不在于职位和权势,绝大部分取决于他有没有具备迥异于人并足以吸引追随者的感召力。

当然,不用过分担忧和怀疑自己有无足够的感召力,因为领导的感召力是可以培养和提高的。一位知名的社会心理学家瑞吉欧博士就说过这么一句鼓舞人心的话:“每一个人都有一方有魅力的沃土,就等待你去开垦。”如果你希望成为一位成功的领导,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尽快培养发展那些吸引追随者的超凡特质。

(1)知识要素

知识本身就是一种力量。宽阔的知识结构和丰富的知识内涵能赋予用人者运筹帷幄的智慧与谋略,而特有的知识专长能造就领导的果敢和权威。被领导群体对用人者的信任程度,从某种意义上讲就取决于用人者的知识结构和专业化水平。因此,用人者可以不是全能的,但必须是善于更新知识,能够与时俱进的,敢于开拓创新的。

(2)能力要素

员工对领导的要求,不仅仅是停留在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上,他们在权衡你的能力,在观察你处理每一个问题的水准,他们需要从你的能力上找到信赖和希望。一个能力非凡的用人者会给工作群体带来成功的希望。而希望是一种心理磁石,它不仅能统一群体意志、坚定群体信念,而且能有效激发其追随愿望。

(3)品格要素

品格反映在用人者的一切活动中,并且不受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的限制。优秀的品格,应该是人前人后表里如一的印证,是信守正气辨明是非的准则,是为官、为人的基本信条。用者良好的品格修养,会使被用者产生敬佩与折服,甚至崇拜和模仿。它所产生的潜移默化的作用,能使被用者在自觉与不自觉中受到吸引。

(4)情感要素

人的行为既受理智的控制,又受情感的支配。用人者在实施领导职能的过程中,进行正常的情感交流,是形成合力的关键。用人者的思想感情越贴近员工,员工就越拥护你,你的感召力就越强。如果背离了员工,摆错了位置,疏远则是必然的,感召力当然也就无从谈起。

独特的感召力是管理员工、凝聚向心力的基础。以一个比喻来说,背景、年龄、性格、能力各不相同的员工就像一堆沙子,而用人者的感召力就是水泥,水泥可以让沙子抱成一团。用人者的感召力,可以把员工们团结在身边。通过以上途径使自己具有足够的感召力吧,这样你就能够聚沙为山,成为一个成功的用人者。 0O6HRYHUO2ZDAQ85GAxpHB/ILVU9VisgynwiywaL0U+FBZoV9WGwTE00OKX4vtHV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