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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过失心理学(二)

诸位,在前一次演讲中,我们仅对过失本身进行了讨论,并不曾论及它与被干涉的有意行为的关系;我们知道,对某些事例来说,过失似乎存在意义。假如这个结论能够成立,那么研究过失的意义将要比研究引起它的条件要有趣得多。

心理作用的“意义”究竟该如何解释,我们的观点必须首先统一。在我看来,“意义”可说是它借此表达的“意向”或是在心理程序中拥有的地位。根据我们观察过的诸多实事,“意义”几乎都可以用“意向”或“倾向”替代。现在我们认为过失中藏有意向的表达,究竟是由于表现,还是诗人夸大了过失的诗意?

我们仍然以口误来举例,研究这种现象的更多表现,由此可知,特别是那些把所要说的话说反了的事例,它的意义或意向都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国会议长在会议致辞时说“宣布散会”,他想表达“散会”的意义或意向就很容易明白。你也可以说:“他的本意就是如此。”我们只是抓住了要害。请你不要抗议,认为这根本不可能,因为我们都知道他是要开会而不是散会,从而认为他所要说的是“开会”,他的意向自然是他本人最明白。这么说的话,就忘记了我们的初衷是要“只讨论过失”,关于过失及其所扰乱的意向的关系留作以后说明,你们就犯了“偷换论点”的逻辑错误,任意去处理我们正在讨论的问题。

其他的一些例子,出现的口误尽管不全是把话说反了,但是表达的仍旧是矛盾的思想。比如“我不愿(geneigt)评价前任教授的优点”。“不愿”与“不配”并不是互为反面,但是所表达的意义和说话者应有的态度却是极端相反。

另有一些例子,口误仅是比其所要表达的意义增添了第二意义而已。而错句似乎是由好几句浓缩而成。例如,那位自负的夫人说“他只要吃我所选的就可以了”,其中好像暗指:“他的饮食当然由他自己支配,然而他要什么是没什么用的,我才可以决定!”口误就这样常给人留下浓缩的印象。再比如,解剖学教授讲述鼻腔的结构,结束时他问学生能否完全理解,学生们肯定回答之后,他又说道:“简直不可思议,要知道完全了解鼻腔结构的人,即使几百万人的城市,也只是一指可数——噢,不,不是,我是说屈指可数。”此浓缩句的意义即指:完全懂得这个问题的仅他一人而已。

除了一些显而易见的口误之外,还有些是不易了解的,也因此与我们的期望直接冲突。例如一些很常见的口误,读错专用词语,或者是夹杂些无意义的语音,仅凭这些事例,就可以回答“是不是所有过失都有意义”这个问题了。要是现在更细致地研究这些事例,就会揭露“对于这类错误是不难明确其所以然的”事实。说实话,这些看上去不易懂得的事实与之前的显而易见者并没有多少不同。

有一次一人问马主人马怎么样,马主人说:“噢!它可‘惨过’(stad)——可再过一个月。”(It may take another month)那人又问怎么解释,马主人说他想这是一件惨事(a sad business),“惨过”(stad)把“惨”(sad)和“过”(take)糅合到一起了。

还有一个人谈过一件可以责难的事情后说道:“于是某些事实又‘发龊’(refilled)了。”其实他的意思是那些事情是“龌龊”的,却糅合了“发现”(revealed)和“龌龊”以致成了“发龊”(refilled)。

还记得一位女士被那位不相识的少年“送辱”吗?我们曾认为这是由“侮辱”和“护送”混合而成,现在无需证据即可知这一论点的可信性。通过以上事实可知,即便它们不那么显而易见,却总能被发现是两种不同的言语意向的冲突或混合。它们的不同在于,第一组是两种意向的冲突,而第二种则是一种意向被歪曲或更改,从而形成了一种混合的字形,有意义的甚至无意义的。

现在,我相信大多数口误的奥秘已经为我们所熟知了。如果能深知这一点,那么曾经无法理解的另一组口误也能迎刃而解。比如,名词形式替换类似口误,尽管并非都是由两种类似的名词替换所致,其第二种意向却是很容易懂的。最常见的名词变形其实并不是口误的原因,它要借此贬损某个人,这是一种常用的骂人的方法,有学识的人想辱骂某人却不愿自贬身价,而把它伪装成笑谈,尽管这笑谈也不高尚。有一个有些粗俗的实例,法国总统曾被歪曲为“猪样的”(Schweinskarre)。当然我们还可以更加深入,假设这是因为口误致使名词的变形最终造成了这种讽刺的意向。如果这一假设成立,那么口误所造成的滑稽可笑的名词变形同样可以这样去说明它。再比如“中央地狱里的名誉会员”的例子,肃穆的会场氛围因为这一可笑而不快的名词变形而被扰乱了。这些隐匿讥讽意向的表达,让我们不得不断定其背后的深意就是:“你不要受骗了!我这个字无意义,乱说者全部下地狱!”另外的一些把无害的词语变形为讽刺贬损的口误也适用这一解释。

有些人故意把无害的字变形为粗俗的字来娱乐,这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情形了。有人把它当成笑话,事实是,听到这类例子,自然地就想明白它究竟是有意的笑话还是无意的口误。

我们好像没花多大力气就揭开了过失的奥秘。过失并非无因之果,而是一种很重要的心理历程,是由两种意向共同作用,或混合或干扰而形成的结果。我相信,你们定会有许多的问题来质疑我,那就让我们把这些疑难都解决了,让大家都对我们所努力的结果有信仰的力量。当然,我不会拿敷衍草率的行为来欺骗你们,让我们冷静地依次把这些事件一一进行讨论吧。

那么你们将会有哪些问题呢?首先,你们会问我这个理论是仅能解释几个少数的融合呢,还是所有的口误事件都可以用它进行解释?其次,这个概念能不能涵盖诸如误读、笔误、遗忘以及做错事和失物等多个类型的过失呢?再次,在过失心理学中,疲劳、兴奋、心不在焉和注意力不集中究竟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呢?又有,在过失中同时存有两种意向互相竞争,通常有一种显而易见,另一种则多是隐匿其中。如此,我们怎么才能揣摩隐藏的意义呢?除此之外,你们是否还有其他的疑问?若是没有,下面就是我的提问时间了。在此我要提醒大家,我们分析过失的目的,一是要了解过失,二是通过了解它去分析精神分析的要义。因此,我想问:究竟是什么样的目的或倾向干扰了另一种意向?干扰与被干扰之间的关系如何?所以一旦揭开了过失的奥秘之后,我们就又要开始为新目标而努力了。

这样就能解释所有的口误吗?我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原因就是,如果我们研究了一个口误的事例,所得到的就是这个结论。然而我们仍然证明不了这一过程推动了所有的口误。尽管如此,亦无妨碍,因为这一层的理论之于我们的目的可以说是无足轻重。但是,即便我们可解释的口误的例子是一小部分,而我们要用以说明精神分析的效用的结论依然是有效的,况且我们所能够解释的口误事例并非一小部分。另一个疑问是:这一理论是否能兼容他种过失,我们也能够预先作肯定答复。在我们以后研究笔误和做错事等过失时,同样让你们信服。为叙述便利起见,我们暂时搁置这一问题,待到对口误进行更为充分的研讨之后再作分析。

循环系统的紊乱、疲惫、兴奋、心不在焉和注意力不集中等,都被有些学者视为重要因素,现在这些对我们而言有什么重要呢?如果过失的心路历程确实如上所述,这个疑问就必要有更彻底的答案。你们要记住,我绝不否认这些因素。说实话,精神分析在其他方面的主张大概都毋庸置疑;它只要把一些新鲜的材料加入到以前的论述中。现在,精神分析所补加的,恰恰是以前所忽视的事情中那最重要的部分。日常生活经验也可以使你们相信,那些由于不舒服、循环系统失常和疲惫从而出现的生理倾向,引发口误理所当然。肯定了这些之后我们要解释什么呢?这些都不是过失所必需的,口误也可出现在健康良好和正常的情形之下。因此身体的不适只能是补充的,仅仅提供一些便利给产生口误的特殊的精神机制。以前我曾用过一个比喻,由于找不到更好的,所以暂时还用它了。比如,黑夜里我在近处的僻静地方散步,一个流氓抢走我的钱、手表,而我当然看不清强盗的脸孔,我向警察局控诉时会说:“僻静和黑暗抢走了我的钱和手表。”警察局局长可能对我说:“就事实而言,你好像过于相信极端的机械论观点。你的控诉应该是有一个看不清脸孔的窃贼趁着黑暗和僻静,抢走了你的钱物。在我看来,现在最重要的是捉贼。捉到窃贼后,或者可能取还赃物。”

心理生理的因素如兴奋、分心、注意力不集中等,很显然不能解释什么。它们只是些名词而已,也可以说它们只是帘子,我们必须打开帘子看到幕后。我们应该问的是:究竟是什么原因引发了兴奋或者分心?音值、字的类同、部分相同的字的联想等给予了过失可乘之机,这些固然重要。但是,即便是前面有一条路,有谁能保证我就定要走这一条呢?因此仍要有逼迫我走这条路的动机存在。所以说,这些音值与字的联想也只是容易产生口误而已,正如身体的不适那样,仍然不能真正解释口误的产生。在演讲时,我用过的无数词语中就有许多字与其他的字或者读音类似,或者意义冲突或有共同表达联系密切,然而我用错的时候却很少。哲学家冯特认为,身体的疲惫导致本来的意向被联想的倾向所控制,很容易就产生口误。这看上去很有道理,但却有违于生活经验,从大多数的实例来看,口误并非身体不适或联想所致。

我尤其感兴趣的是你们接下来的一个问题:两种相互混淆的倾向究竟可能用什么测定?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你们可能不清楚。在两种倾向中,最容易被认知的是被干涉的倾向;犯了过失的人清楚它,也承认它。被质疑的是干涉的倾向,即另外的一种。你们必须记住,前面我们说过有时候这个倾向显而易见,我们只要勇于承认错误,就能在错误的结果中找到这一倾向的性质。议长说反自己的本意,很显然他要开会,然而他骨子里想散会也很显然。一目了然,无需多言。而针对其他的实例来讲,干涉的倾向只是变换了原本的倾向的面貌而已,并不充分暴露自己,对于这类干涉的倾向我们究竟要用什么样的方法从这个变形中探测到呢?

对于特定的一组实例,测定的方法很简单也很稳妥,换言之,我们可以用测定被干涉的倾向的方法测定干涉的倾向。说话人用错字以后,我们便进行查问,他于是恢复了他原来想说的字。“啊!它可惨过——不,它还能过一个月。”干涉的倾向也可由他来补充说明。我们可再问他为什么说“惨过”,他解释说:“我想要说这是一件惨事。”再看另一个实例,说话人说出了“发龊”两个字,而他解释他本想说它是一件龌龊的事情,然而这倾向受到控制,用另一种表达取代。干涉的倾向与被干涉的倾向一样昭然若揭。这些实例的起源及解释,都不是我们所能凭空编造的,我选择它们也是有原因的。我们必须问说话人错误是怎么出现的,他能不能解释清楚。如果我们没有问,说话人或许就忽略它而不寻求其原因。然而一旦去查问,他的第一个念头就会清晰地被说出来。请你们注意,这个小小的帮助及其结果就形成了我们要研究的精神分析的雏形。

不知我是否杞人忧天,担心你们刚明确了精神分析的概念,难免在心中对它有抗拒。难道你们不是要抗议说过失者对我们所说的话并不是可靠的证据吗?你们必定以为,他满足你要求解释的想法理所当然,所以,他就立即告诉你他所想到的第一个念头。然而过失是不是由它造成的,我们都没有可靠的证据。或许是,或许不尽然,或许他也会想到别的解释。

显然你们太不重视心理的事实了,大家想,如果有人用化学分析研究某物质,结果某一成分的重量为几个毫克。通过这个求得的重量他得到一个结论。那么你认为化学家是否因这个分离的物质或许有其他重量,从而怀疑他得到的结论呢?任何人都知道,那一物质只有一个重量,不会再有其他,所以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理论是毋庸置疑的。对于心理的事实而言,说到某个人在被盘问时想到了这个而不是其他的念头,你们就会不相信,认为他或者另有其他念头。事实上,这些都是你们心里的心理自由的幻觉,却不想放弃。因此,我要说抱歉,在这一点上我和你们的观点完全相反。

你们现在将提出另外的一个抗议,并且认为:“我们了解精神分析有一种特别的技术,能使被分析者解决精神分析的问题。比如那个宴会上的演讲者请大家打嗝来祝福客人。你认为干涉的倾向在于娱乐,显然这个倾向和敬客的本意相冲突。然而这只是你根据你与这个口误无关的观察而得到的解释。如果你以这些去查问那个说错话的人,他不仅不认为他有侮辱之意,更会激烈地否认这个意思。在别人如此激烈否认时,你还要坚持这无法证明的解释吗?”

当然,你们这次的反驳看来雄辩而有力。我能想象得到那位不相识的演讲者,他或者是哪位贵客的助理,或者是位年轻讲师,或者是一个前途远大的年轻人。我要问他,自己内心好像不那么尊敬他的领导,就定会有一场争吵发生,他会不耐烦,会怒气冲冲对我说:“你也问得够多了吧,你要再说,莫要怪我不客气。你这样说将毁了我一生的事业。我只不过说了两次‘auf’,才把‘anstossen’说成了‘aufstossen’的。这只是‘留置’的口误,梅林格说过的,绝没有什么恶意。你明白吗?你够了!”这种反应真让人惊讶,这反抗也确实有力。我明白我无需对他再有怀疑,然而我觉得在说这个错误没有恶意时,他似乎未免太起劲了,对纯粹的科学研究暴跳如雷大可不必。或许你们也赞同这一点,但是你们坚持认为,那个人明白自己要说什么,不要说什么。

他一定知道吗?恐怕这也是一个疑问吧!

现在,你们认为已经驳倒了我。我听到你们说:“你的技术就是这个了!失误者的说明要是与你的理论相符,你就宣称他就是这一疑问的最后的证人,因为他本人是这样说的。假设他的解释与你的观点不相符,你便立刻宣称他所说的不足为凭,让大家不必相信。”

事实的确如此。我可以再举出一个相仿的事例来。比如在法庭上,被告认罪,法官便相信他;被告不认罪,法官就不相信他。不然的话,法律就无法得以实施。尽管有时候难免有失误,然而你要承认这个法律体系的功能是有效的。

“噢?但是难道你是法官吗?说错话者就成了被告吗?口误变成犯罪了吗?”

你们大可不必反驳这一比喻,对于过失的问题,你知道我们的观点存在分歧,直到现在,我们仍然不知道如何来和解这些冲突。因此,我才以法官和罪犯作比,把它当做暂时和解的基础。如果被分析者肯定了过失的意义,你们就应当承认它是无可怀疑的。我自己也承认,被分析者若是不肯直说,不肯见面,那么就无法获得直接的证据。所以,我们不得不暂时充当审案的法官,采用其他证据来帮助推断。在法庭上,为了判决的需要,也可用间接的证据。精神分析却无此需要,然而这一类的证据也是可以考虑的。如果你相信科学只存在已经证实的命题,就大错特错;如果你以此来要求科学,则难免有失公平。提出这种要求的,只是那些有权威欲的,甚至要以科学教条取代宗教教条的人。事实上,科学作为教条只有极少数已经确立。它主要是不同程度的概率的陈述。科学家的特性就是以接近真理的东西为满足,尽管尚需继续证明,然而仍然进行着创造性的工作。

假如被分析者不愿意解释过失的意义,我们要到哪里去寻求解释的出发点和证明的依据?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种作为出发点:第一,可依据那些不是因过失而引发的类似现象,比如一个人因错误而变式和有意而变式一样,都隐匿着取笑的意向。第二,也可依据过失发生的心理情境、犯错者的性格和犯过失之前的情感,而过失或许就是这些情感的反应。一般来讲,我们以一般原则为依据来查问过失的意义;当初这仅仅是一种猜测或暂时的解释,直到后来心理情境研究法的发展进行。然而,有时候要在研究了过失意义才有进一步的表示,以此证实我们的观测正确与否。

若是仅限于口误,恐怕不太容易给你们提供这种证据,虽然我也能举出几个很好的例子。要“送辱”某女士的那位青年,实际上很害羞;说丈夫要吃她喜欢的饮食的那位太太,我了解她治家严谨、精明干练。再举一个实例吧,某俱乐部开会,一青年会员在演说中猛烈攻击别人,称委员会的成员为放债者,即放债者(Lenders)代替了委员(members)一词。据我猜测,在他大肆攻击别人时,脑袋中正活跃着与放债有关的干涉倾向。的确,我了解到这位演说家常有金钱拮据之感,此时他正打算借债。因此,这里的干涉倾向可以翻译为这样一个念头:即“你抗议的态度稍微温和些吧,这些人都将是你想要找他们借钱的人啊”。

如果我可以讨论其他类型的过失,便可举出很多这种间接证据的例子。

有人忘记了一个很熟悉的专用名称,即便很努力也不能长时间记住它,我们就可以判定他对此定无好感,因此不愿记住它。如果记得这一点,就可以来讨论过失的心理情境了。

Y先生爱上了某位女士,而这位女士对他并没有什么感情,不久这位女士和X先生结婚。尽管Y先生早已认识X先生,他们又有业务往来,然而现在Y先生却多次忘记X先生的姓名,每当写信给他,就要向别人询问。显然,Y先生是想忘掉那个幸运的情敌,永远不想他。

再有,某女士向医生询问他们都认识的一位女朋友的事。她就用女朋友未嫁以前的姓名,她结婚后的姓氏就不记得了。她承认自己对这桩婚事非常反对,并且非常厌恶女朋友的丈夫。

对遗忘专用名称,以后我们再详细论述,现在,产生遗忘的心理情境则是我们要关注的。

遗忘了“计划”,大概是一种相反的情感阻挡着“计划”的执行。这一见解不但精神分析家赞同,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如此,只是在理论上不肯承认而已。赞助人遗忘了被赞助人的请求,即便赞助人道歉,被赞助人也不会因此息怒。被赞助人认为,显然赞助人觉得他无足轻重,答应了请求,却没有履行之意。因此,即便在日常生活中,遗忘有时也会引发怨恨。对于过失的概念而言,精神分析学家和一般人也没什么分歧。假如有人对他的恋人说他已经完全忘记了他们前次所定的约会,事实上他是不会承认的,他定然在一瞬间凭空编造各种甚至是荒谬的事情,致使他无法赴约,而且直到现在他都无法给她消息。我们都了解,在军队里,遗忘是不能作为借口以免于惩罚;这是大家承认的公平的制度。既然如此,大家都愿意承认过失是有意义的,而且也了解它的意义。然而,是何原因让他们没有把这一认识推之于他种过失,并公开承认呢?关于这一疑问自然也会有一个相当的答复了。

遗忘“计划”的意义既然已经为一般人所深信不疑,难怪作家们也借用它来表达相似的意义。如果你读过萧伯纳所著的《恺撒与克利奥佩特拉》,应该记得恺撒在最后一场的告别时,他感到深深的不安,觉得自己忘记了一件要做的事。到最后,终于想起是还不曾与克利佩奥特拉告别。借用遗忘这一技巧,作者是想表达恺撒的自负,其实恺撒既不曾有此感情,也不会有此渴望。通过历史我们可知恺撒曾经偕同克利奥佩特拉一起前往罗马,而且当恺撒被刺时,克利奥佩特拉和她的孩子仍然住在罗马,后来他们才逃出城去。

这些“计划”被遗忘的实例,其意义都很容易懂,因此对我们而言用处不大。我们的目的在于,从心理情境之中找到过失意义的线索。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不容易了解的过失——物品的遗失。人们都认为遗失物品只能引发烦恼,当然也不相信物品遗失也是有目的的,而这类的例子却多得很。比如,某青年遗失了一支喜爱的铅笔。在几天前,他收到了姐夫寄来的信,在结尾处写道:“如今,我可没鼓励你东游西荡的时间和兴趣了。”而铅笔恰是这位姐夫送他的。当然前期如果没这一事件,我们也不能说此次失物有遗弃赠品的意思。类似的事实多得数不胜数。某人遗失物品,或者是因为和赠与者吵架而不愿记住他,或者因为厌恶旧物,希望以此作为获取新物品的借口。再比如物品的失落、毁坏或损伤,都是用来实现这一目的的。在生日前一天,一个孩子把自己的手表或书包弄坏了,当然不能被看做是偶然事件。

如果曾经因为失物而感到不安,他必然不会相信这个过失是有意而为之。但是,我们有时候可通过过失的情境察觉暂时的或者是永久性的遗弃之意。或许这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一个年轻人给我讲了他的故事:“几年前,我和妻子经常产生误会。我认为她太冷淡了,我虽然承认她的美好品德,然而我们之间很冷漠,缺乏感情。有一天妻子散步回来,为我买了一本书,她想让我高兴。她的关心我很感激,答应读它。我把它放在某处就再也找不到了。几个月后,我偶尔会想起它,仍然找不到。约莫过了半年,我母亲生病,她住的地方离我们很远,妻子去看护生病的母亲,母亲病情加重,妻子美好品德得以展现。有一天夜里,我满怀着对妻子的感谢回到家里,当我走到书桌前,打开抽屉,尽管不怎么明确,却颇有几分莫名的信心——遍寻不得的书竟然在我的面前出现了。”

动机一旦消失不见,失物自然便可找到了。

类似这样的例子,我可以举出无数个来,然而我可不愿再举例子了。在我1901年初版的《日常生活心理病理学》一书中,你们可以发现很多有关过失的实例。它们都被用来证明同一事实。通过这些实例可得知过失错误都是有其用意的,还能够了解到怎么能从过失的情境中发现或证明它的意义。因此,我今天不想引用太多,我们现在的目的是把这些研究当做精神分析的入门。现在我要说的只有两点:一是重复的和混合的失误,二是我们的解释可由以后的事实来证实。

的确,重复和混合的过失是过失最好的代表。如果我们只想证明过失是有意义的,当以这些过失为鉴,因为即便是最为愚笨的人也能懂得它们的意义所在,最吹毛求疵的人也确信不疑。重复的错误它的意义显而易见,又绝非事出无因。而说到一种过失转变成另一种过失,更加能看出过失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素;这一要素并非形式,也不是它所用的方法,却是利用过失来达成目的的倾向。暂且说几个重复遗忘的例子。琼斯说,有一次他把写好的一封信在桌子上摆放了好几天,也不知为什么,待到他决心邮寄了,又忘记填写收信人的姓名地址,而使得信被退回。补写了姓名住址后,却忘了粘贴邮票。于是,他不得不承认自己内心有不希望邮寄这封信的意思。

另一个实例说的是,一位女士误取了别人的物品后又遗失了该物品。某女士跟她的名画家姐夫一同游罗马,一位信罗马教的德国人款待了他们,并赠送一枚古朴典雅的金质章。这位女士很不高兴,因为她的姐夫对这赠品不感兴趣。待到姐姐到来,她便回国了。她竟然把金质章带回了国,如何带回的,她并不清楚。她马上写信给姐夫说明这件事。然而到了第二天,金质章却突然遗失,怎么也找不到,使得她无法履约寄回。因此,她明白了她的疏忽是有用意的,即在内心里是想把它据为己有。

至此,我已经给了你们一个遗忘和过失同时出现的实例了。你们想必记得,某人忘记了约会,第二天他决心不再忘记,然而他却忘记了约会的具体时刻。还有一个相似的例子,有个既爱好文艺,又喜爱科学的朋友。以他的亲历告诉我:“几年前,某一文学会选我为评议员,当时我想它可能对我的剧本在F戏院里公演有帮助。之后,我很多次都忘记了到会。在见到你对这个问题研究的作品后,我很自责,认为那些人对我不再有帮助,就不再到会了,这有点太卑鄙了。所以,无论如何也要参加其在下周五的会议,并多次提醒自己,后来履行了诺言。我到了会场外,惊奇地发现大门紧闭着,而且已经散会。原来今天已经周六了,我把日期记错了一天。”

我原本要搜集更多的这种例子,然而现在要进行下面的讨论了,倒不如让你们去看看那些将来需要证实的实例。

或者这些实例的要点是我们所能猜测到的,而它们的心理情境尚未可知,甚至无法测定。因此我们之前的解释仍是一种假说,没什么说服力。只是后来发生一些另外的事情,能够用于证明以前的解释。有一次,我拜访一对新婚夫妇,年轻的妻子笑着讲述了她最近的经历:蜜月归来后的第一天,她邀姐姐一起买东西,此时丈夫上班去了。忽然她看见对面的一个男人,就拿胳膊肘碰着姐姐轻声说:“看,那是K先生。”原来她竟然忘记这人就是她刚结婚的丈夫了。这个故事让我深感不安,让我不敢往下想。几年以后,他们的婚姻不幸破裂,我不禁想起了这个小小的故事。

梅特也讲过一个故事,一位女士在结婚前一天,竟然把试穿结婚礼服忘记了,这让制衣匠很着急,后来想起时已经深夜了。结婚没多久,丈夫就把她抛弃了。梅特认为新娘忘记试穿礼服与此有很大关系。我所认识的一位与丈夫离异的女士,在金钱往来时,常用她未婚前的姓氏签字,多年后,果然人们又称她为小姐了。还有几位别的女士是我所知道的,在蜜月中她们都遗失了结婚的戒指,我还知道她们的婚礼导致了戒指的丢失。到现在,我还不能找到有美好结局的例子。在德国,有位化学家,竟然在结婚时没有去教堂,反而去了实验室,他把婚礼忘记了,后来,他就永远不再结婚了。

或许你们会认为,这些例子中的过失,就好像是古人所说的征兆。实际上,征兆确实就是过失,比如失足或跌倒。其他的征兆固然是属于客观的事件,并非主观行为。然而你们或者不相信,要判定某个特例究竟属哪一种,有时候也不那么简单。那是由于主动的行为常常伪装,显现出被动的特征来。

如果我们把过去的生活经验回顾一番,必然会认为或许自己能避免很多的失望和痛苦,只要有勇气,有决心,把一些小过失当成预兆,在它们不明显的时候看成某种倾向的信号。通常,我们缺乏这样的勇气和决心,而怕被他人讥笑为迷信。更何况预兆未必就能变成现实;我们常说的将可以向你解释,它们为什么不一定完全成真。 LD7SxeVZblD4Sh/z3o+yFpaaiwDOugkH/T57zE9kT/D6f9qiqJ2KBBe7AvgDIk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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