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01
人是生而自由的,却又无时不处在枷锁之中。人类向来认为自己是万物的主宰,但事实上,他们比其他任何事物所受的奴役都要多。这种情况是如何发生的呢?我无法解释。我所能解释的是,这种情况是如何被合法化的。
如果只是考虑强力和由强力施加的影响,我会说:“如果人民被强迫去服从,并且服从了,这样做很对;同样,如果人民可以打破这种桎梏,并且打破了,这样做更对。因为,人民正是依据当初夺走自己自由的方式来重新夺回自己自由的,所以他们完全有权利来重新获得这种自由。如果说这种方式不正当,那只能说当初夺走人民自由的方式也不正当。”社会秩序就是这样一种神圣的权力,它为其他权利提供了存在的依据。然而,这项神圣权力并非天然存在,而是建立在约定的基础之上,弄清这些约定是什么就是问题所在,但在探讨该问题之前,我必须首先论证我上述提到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