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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与法治是当代中国两大重要主题

发展与法治,是当代中国的两大重要主题,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与现代法治精神相契合。

从人类社会诞生开始,生存和发展就成为人们面临的第一重大问题。发展意味着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是事物的前进运动。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运动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事物运动有向上的运动,有向下的运动;有前进的运动,有后退的运动;有持续的运动,也有间歇式的运动。发展是事物的一种运动状态,但不是事物的一般运动状态,而是特指事物向前而不是倒退的前进运动;是向上的而不是向下的、是由低级向高级进步的运动;是由小到大、由旧到新、由落后到先进,不断地推陈出新的创新运动。在原有基础上的重复、倒退的运动都不是发展。从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方法论意义上讲,发展就是事物辩证的运动过程。

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总观点,《辞海》中指出:发展观是“对事物是否发展变化和怎样发展变化的根本观点。世界观的主要组成部分。有两种基本的发展观点:形而上学和辨证论。形而上学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看待世界,否认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引起的自身运动,否认质的变化。辩证的发展观认为,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是发展的根本原因,量变必然引起质变,整个世界发展的总趋势是曲折前进、螺旋上升的运动。”发展观的基本问题是人与人及人与物的关系问题。根据人与人及人与物的关系,我们从总体上把发展观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物为中心、为主宰,见物不见人的发展观,这是传统的或旧的发展观,是我们所要批判和扬弃的;另一类是以人为本,通过“物”的发展来实现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发展观,这就是科学发展观,是先进的、新的发展观,是我们所要追求和确立的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最早由科学哲学家库恩提出,其含义是科学发展的观念,英文是:the Scientific Development Reviews;我们今天讲的科学发展观,是指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念,英文为:the Scientific Outlook on Development。2006年出版的《科学发展观读本》,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政策性解读。《科学发展观读本》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协调发展,就是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推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法治道路,保证代代相接、永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三个方面相互联系、有机统一,其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站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角度进一步深入把握科学发展观中发展的本质内涵,我们认为需要把握以下几点(参见冯颜利等:《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基础理论问题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出场学研究》,7~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第一,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主题和首要内涵。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发展这一主题。人类作为物质世界发展的产物,其生存状况也取决于发展。发展得好,人类就生存得好。所以,人类自诞生以来就一直坚持不懈地进行发展的实践与探索,尤其是中国共产党人高度重视发展问题,把发展作为永恒的主题。毛泽东同志在探索中国社会发展方向、道路、模式和战略过程中,强调艰苦奋斗,改变中国“一穷二白”的面貌,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等研究发展的论著。邓小平同志在规划实施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蓝图过程中,强调“发展是硬道理”。江泽民同志提出“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胡锦涛同志继承和发扬了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理念,提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

发展首先要抓好经济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经验。21世纪头20年,对中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发展期。我们必须十分珍惜和切实用好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集中力量,加快发展,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与生态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辩证地认识和处理与发展相联系的各方面重大关系,我们才能紧紧抓住和充分用好战略机遇期,顺利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

第二,发展必须是既合规律性又合目的性的科学发展。发展就是要处理人和世界的关系,化解人和世界的矛盾,就是要既满足人的需求,同时尊重自然,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尊重自然不是把自然的地位放在人之上,不是为了保护自然而保护自然,为了保护自然而节制人类的欲望,使人类重新回到蒙昧状态,这不是发展,是倒退。我们的发展是要按照人的发展目的和需要来重新设计和改造对象,这种设计和改造必须符合自然发展规律和必然性。科学发展观正是我们党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新型发展观,是坚持求真务实的具体体现。它要求人们既全面地而不是片面地、联系地而不是孤立地、发展地而不是静止地看待发展问题;又立足人类历史活动的实践过程,特别是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实践过程,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几大关系系统进行科学归纳,深刻揭示社会有机体系统相对于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的独特运动规律和特点,进一步深化对经济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认识,反映我们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它是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重大创新。

科学发展就是合规律性的发展。一切社会活动的正确性,都取决于人们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变革的深化,使社会生产和生活在内容上日趋丰富生动、复杂多样,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处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之间的关系,尊重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深入探索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抑制和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从而有效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地向前发展。科学发展也是合目的性的发展。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目标。正是如此,“坚持以人为本”和“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符合客观规律的最高宗旨。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应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利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第三,发展必须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用新的发展思路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奠定坚实基础。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须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我们要走的工业化道路,不是简单重复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而是从我国实际出发,吸取世界各国工业化的经验和教训,立足于当今时代经济科技发展的新水平,充分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这条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同信息化等现代高科技发展紧密结合。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实现跨越式发展。二是注重经济发展同资源环境相协调。克服传统工业化模式下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走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三是坚持城乡协调发展。我国新型工业化道路要立足于城乡共同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互相促进、相互协调。四是实现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同劳动密集型产业相结合。我国新型工业化道路,要在大力发展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发展、改善和提升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同保障劳动者就业有机结合。

第四,发展应该是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抓住和用好战略机遇期,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然而近代以来,人口出现爆炸式的增长,人与自然界的关系日趋紧张,发展的失衡与混乱问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是:工业迅速发展,农业受损害严重,工农业发展失衡;人均GDP增长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地区收入差距拉大,贫富差距悬殊;经济发展迅速,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对人本身发展的投资被忽视,知识和技术发展缓慢;发展的能耗大、成本高,资源与环境破坏严重,人与自然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化进程加快,失业率升高;公共管理机构庞大,腐败问题严峻,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增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行了全方位改革开放,出现了社会生产结构的剧烈变化和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形成了巨大的发展势能。同时上面所揭示的世界性矛盾问题在我国表现得更明显。科学发展观正是着眼于应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而提出的。发展始终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但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所追求的发展,不应是孤立、片面、不计代价、竭泽而渔、不可持续的发展,而必须是又好又快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对经济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从“又快又好”到“又好又快”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反映了我党经济建设指导思想的升华,这使我们对新世纪新阶段发展规律的把握更加全面,指导发展的方针更加符合实际。

发展的目的在于构建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和持续发展,而社会的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依赖民主法治来实现。我们正在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是民主法治得到崇尚并且在社会运行中发挥根本与核心作用的社会。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胡锦涛强调扎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见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2/19/content_2595497.htm。)在这些和谐社会的构成要素中,民主法治被置于首要地位,这是对民主法治的价值与功能的科学认识与运用。

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是通过对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全面合理有效的调整来实现的社会秩序状态。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不同社会关系主体的各种利益要求不断被提出又不断协调,以形成全社会各种正当利益和谐共存的局面,而民主法治就是这一局面形成的重要机制。民主法治机制通过对权利、权力、义务、责任和程序这些规范要素的合理安排,形成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体系,以确保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些价值目标得到确认、尊重和实现。例如,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的协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只有人权得到尊重和维护,公民各项基本权利得到保障,政府权力得到合理限定并且严格依程序行使,才能实现充满活力和安定有序的社会状态;而公民权利与政府权力之间的协调,只有通过系统合理的法律安排,才能得到持续有效的实现。

社会主义法治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法治环境是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环境中的重要一环,体现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管理和文明建设的特征,同时也体现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治理的状态和水平。“南橘北枳”的故事告诉我们,环境对人的影响很大,良好的环境可以让人学好,不好的环境可以使人变坏。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要坚持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民主法制,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并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2版,第2卷,3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邓小平文选》,第3卷,3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善于依靠法治手段保障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新的历史起点谋划和推进法治建设,既是时代的紧迫要求,也是人民的普遍呼声。我们只有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奋斗目标,牢牢把握推动科学发展、建设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这三个重大任务,才能准确抓住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法治建设的本质和方向,也才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注入根本动力和活力。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既要积极借鉴、吸收世界各国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更要立足我国国情总结自己的法治经验,适应自己的法治需求,彰显自己的法治特色,创新自己的法治举措,而绝不能搞“全盘西化”,绝不能搞“全面移植”,绝不能搞“照抄照搬”。 zIv+m/Bmmu7VAvffPxSyU3g4NfpxwKzAfiHPldYAtAol4oEuzzCUpf6/YfM0lb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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