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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法第一

【题解】

更法,即变法。春秋后期,秦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已落后于山东诸国。秦孝公登基之时“周室微,诸侯力政,争相并。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史记·秦本纪》)。于是,秦孝公发奋图强,任用商鞅变法强国。由于变法触动了旧贵族阶层的特权和既得利益,遭到守旧势力的阻挠。本篇记载了秦国以商鞅为代表的革新派与以甘龙、杜挚为代表的守旧派围绕变法与否展开的激烈争论。商鞅极力鼓舞秦孝公不畏流俗,尽快实行变法。他指出建立礼法的目的是“爱民”、“便事”。所以,只要是强国利民的礼法制度就可以施行。针对保守派的质疑,商鞅以“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的历史事实说明变法才能图强,以“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反驳因袭守旧的迂腐之论,大胆断言“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促使秦孝公下定变法决心。本篇是存世《商君书》中唯一一篇论辩形式的文章,文中商鞅以古论今,在对前代历史演绎归纳、分析综合的基础上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在滔滔雄辩中一展他的治世之才。因而,本篇也是《商君书》中的著名篇章。

孝公平画 (1) ,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 (2) 。虑世事之变 (3) ,讨正法之本 (4) ,求使民之道 (5)

【注释】

(1) 孝公:秦孝公。姓嬴,名渠梁。公元前361—前338年在位。平画:商讨,谋划。

(2) 甘龙、杜挚:皆为秦孝公时大臣,其事迹不详。御:侍奉,陪侍。

(3) 虑:思虑,谋划。

(4) 正:修正。

(5) 使民:统治人民,使其服从自己。

【译文】

秦孝公同大臣商讨强国大计,公孙鞅、甘龙、杜挚三位大夫陪侍在孝公的左右。他们分析社会形势的变化,研究修正法制的根本原则,寻求统治人民的方法。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 (1) ,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 (2) ,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 (3) ,恐天下之议我也 (4) 。”

【注释】

(1) 代立:接替君位。社稷:分别指土神和谷神。古时君主都重视祭祀社稷,后来就用社稷代表国家。

(2) 错法:订立法度。错,通“措”。明:彰明。长:权威。

(3) 教:教化。

(4) 议:批评。

【译文】

秦孝公说:“接替先君的位置做了国君后不忘国家社稷之事,这是国君应当奉行的原则;订立法度务必显示出国君的权威,这是做臣子的行为准则。现在我想要通过变法来治理国家,改变礼制来教化百姓,却又担心天下的人批评我。”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名,疑事无功 (1) 。’君亟定变法之虑 (2) ,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 (3) 。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 (4) ;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 (5) 。语曰:‘愚者暗于成事 (6) ,知者见于未萌 (7) 。’‘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 (8) :‘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 (9) 。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善!”

【注释】

(1) 疑行无名,疑事无功:语出《战国策·赵策二》,原作“疑事无功,疑行无名”。疑行、疑事即“疑于行”、“疑于事”,谓做事犹豫不决。

(2) 亟:快,尽快。

(3) 殆:表示希望的语气副词。无:通“毋”,不要。议:议论,此指非议。

(4) 负:背,背离,不赞同。

(5) 骜(áo):借为“謷”,嘲笑。

(6) 暗:看不见,不明了。成事:已成之事。

(7) 知:同“智”。

(8) 郭偃:晋文公时大臣,掌卜筮之事,曾辅佐晋文公变法。

(9) 便:方便,便利。事:做事,处理政务。

【译文】

公孙鞅说:“我听说:‘行动迟疑不定就不会有什么成就,办事犹豫不决就不会有什么功效。’国君应当尽快下定变法的决心,不要顾虑天下人批评您。何况做出比他人高明的行为的人,一向会被世俗所非议;有独特见解的人,也会遭到周围人的嘲笑。俗语说:‘愚笨的人在事成之后还不明白是怎样成功的,聪明的人却能预见到那些还没有显露萌芽的迹象。’‘百姓是不可以同他们讨论去开创某件事的,而只能够同他们一起欢庆事业的成功。’郭偃的法书上说:‘追求崇高道德的人不去附和那些世俗的偏见,成就大事业的人不去同众人商量。’法度,是用来爱护百姓的;礼制,是为了方便办事的。所以圣明的人治理国家,如果能够使国家富强,就不必去沿用旧有的法度;如果能够使百姓得到益处,就不必去遵循旧的礼制。”

孝公说:“好!”

甘龙曰:“不然。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 (1) ,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 (2) 。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3) 。”

【注释】

(1) 易:改变。民:当指民俗,“不易民”与下文“不变法”对举。

(2) 习:熟悉。

(3) 孰:同“熟”,仔细认真。察:思考。

【译文】

甘龙说:“不是这样。我也听说这样一句话:‘圣明的人不去改变百姓的旧习俗来施行教化,聪明的人不去改变旧有的法度来治理国家。’顺应百姓旧有的习俗来实施教化的,不用费什么辛苦就能成就功业;按照旧有的法度来治理国家,官吏驾轻就熟,百姓也安适。现在如果改变法度,不遵循秦国旧有的法制,更改礼制教化百姓,我担心天下人要批评国君了,希望君王认真考虑这件事。”

公孙鞅曰:“子之所言 (1) ,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习 (2) ,学者溺于所闻 (3) 。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 (4) ,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 (5) ,五霸不同法而霸 (6) 。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 (7) ;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 (8) 。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

【注释】

(1) 子:对他人的尊称,通常指男性。

(2) 常人:守常道不变的人。

(3) 学者:指读书人。溺:沉溺,此指拘泥。

(4) 居官:居于官位。

(5) 三代:指夏、商、周三个朝代。王(wànɡ):称王。

(6) 五霸:即春秋五霸,一般指齐桓公、宋襄公、晋文公、秦穆公、楚庄王。后一“霸”字作动词,称霸。

(7) 制:控制,被控制。

(8) 不肖者:指没有作为的人。

【译文】

公孙鞅说:“您所说的这些话,正是世俗的言论。守旧的人固守旧的习俗,死读书的人局限于他们听过的道理。这两种人,只能用来安置在官位上遵守成法,却不能同他们讨论变革旧有法度的事情。夏、商、周这三个朝代礼制不相同却都能称王于天下,春秋五霸各自的法制不同却能称霸诸侯。所以聪明的人能创制法度,而愚蠢的人只能受法度的约束;贤能的人变革礼制,而无能的人只能受礼制的束缚。受旧的礼制制约的人不能够同他商讨国家大事,被旧法限制的人不能够同他讨论变法。国君不要迟疑不定了。”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1) 。’君其图之 (2) !”

【注释】

(1) 邪:同“斜”,偏斜。

(2) 图:思考。

【译文】

杜挚说:“我听说过这样的话:‘如果没有百倍的利益,不要改变法度;如果没有十倍的功效,不要更换使用的工具。’我还听说:‘效法古代法制不会有过错,遵循旧的礼制不会有偏差。’希望国君对这件事仔细考虑。”

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 (1) ,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 (2) ,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 (3) ,黄帝、尧、舜诛而不怒 (4) ,及至文、武 (5) ,各当时而立法 (6) ,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 (7) ,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 (8) ,不循古而兴 (9) ;殷、夏之灭也 (10) ,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 (11) 。君无疑矣。”

【注释】

(1) 教:政教。

(2) 复:重复。

(3) 伏羲:古代传说中的三皇之一。风姓。相传伏羲始画八卦,创造文字。又教民渔猎畜牧,取牺牲以供庖厨,因而被称为庖牺。神农:古代传说中的三皇之一,农业和医药的发明者。教:教化。诛:惩罚。

(4) 黄帝:传说中的五帝之一。姓公孙,居轩辕之丘,故号轩辕氏。尧:传说中的五帝之一。帝喾之子,本名放勋。舜:传说中的五帝之一。姚姓,名重华。原始时代有虞氏的部落首领,故又称虞舜。诛而不怒:施用刑罚却不过分,意谓量刑适当。怒,超过。谓超过其罪行。

(5) 文:指周文王。商代末年西方诸侯之长,建国于岐山。行仁政,使岐周国力日强。武:指周武王,文王之子。他联合庸、蜀、羌等部族,打败了商纣王,建立了西周王朝。

(6) 当(dànɡ):顺应。

(7) 宜:事,事宜。

(8) 汤:商汤。子姓,商族部落首领。任用伊尹灭掉夏桀,建立商朝。武:指周武王。

(9) 循:遵循。

(10) 殷:朝代名,即商朝。公元前16世纪商汤灭夏所建,因商王盘庚迁都至殷地而得名。公元前11世纪为周武王所灭。夏:朝代名,相传夏后氏部落首领禹之子启建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改禅让制为世袭制。约公元前16世纪为商所灭。

(11) 是:正确。

【译文】

公孙鞅说:“以前的朝代政教各不相同,应该去效法哪个朝代的古法呢?古代帝王的法度不相互因袭,应该遵循哪一种礼制呢?伏羲、神农施行教化不施行惩罚,黄帝、尧、舜虽然施行惩罚但却量刑适当,到了周文王和周武王的时代,他们各自顺应时势而建立法度,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礼制。礼制和法令都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法条、命令都要顺应当时的社会事宜,就像兵器、铠甲、器具、装备的制造都要方便使用一样。所以我说:治理国家不一定都用一种方式,对国家有利不一定非要效法古代。商汤、周武王称王于天下,并不是因为他们遵循古代法度才兴旺的;殷朝和夏朝的灭亡,也不是因为他们更改旧的礼制才覆亡的。既然如此,那么违反旧的法度的人不一定要予以谴责,遵循旧的礼制的人不一定值得大加肯定。国君对变法的事就不要迟疑了。”

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怪 (1) ,曲学多辨 (2) ’。愚者笑之,智者哀焉;狂夫乐之,贤者丧焉。拘世以议,寡人不之疑矣。”于是遂出《垦草令》 (3)

【注释】

(1) 穷巷:地处偏僻的里巷。

(2) 曲学:囿于一隅之学。辨:通“辩”,争辩,谓固执己见。

(3) 《垦草令》:秦孝公颁布的法令,内容是督促鼓励农民开垦荒地,详见下篇。

【译文】

孝公说:“好!我听说‘从偏僻小巷走出来的人爱少见多怪,学识浅陋的人多喜欢争辩’。愚昧的人所讥笑的事,正是聪明人所感到悲哀的事;狂妄的人高兴的事,正是有才能的人所担忧的事。那些拘泥于世俗偏见的议论言词,我不再因它们而迟疑了。”于是,孝公颁布了《垦草令》。 Jz8o6DWpGnD1J9urov30VWL/IOXlYJWGKY51p0qTWsGtAaJb3KqH+rkbBg5WWa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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