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故事,是布朗神父讲给著名的犯罪学家科雷克教授听的。那天在一家俱乐部里吃过晚餐后,人们觉得他们都有研究谋杀和盗窃案件这一有益无害的嗜好,便介绍他俩认识。但是,因为布朗神父讲这个故事时,对自己在其中起的作用大打折扣,因此,以下重述的故事应该是更客观的版本。当时两人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地争辩,在不经意间提起了这件事。在整个过程中,教授非常注重科学分析,而神父则处处存疑。
“我亲爱的先生,”教授抗议道,“难道你不相信犯罪学是门科学吗?”
“我不太肯定,”布朗神父答道。“你相信圣人传记文学是门科学吗?”
“那是什么?”那位专家厉声追问。
“不,那不是关于女巫的学说,跟烧死女巫没有任何关联,”神父面露微笑说道。“它是研究圣物、圣人一类的学问。要知道,在‘黑暗时代’有人试图创立一种关于好人的科学体系。但我们这个人道的、启蒙的时代却只对关于坏人的科学感兴趣。然而,我觉得按照一般经验来看,世上可能存在的任何一类人都拥有圣人的潜质。同时,我猜想你也会发现,世上可能存在的任何一类人都可能是个杀人犯。”
“是这样,我们相信,所有的杀人犯都能清楚地分门别类,”科雷克解释说。“要是逐个列出来会让人感到很长很乏味;但我想它十分全面。首先,所有杀人行为可以归纳为两大类,理性的和非理性的。我们先来说说非理性的,因为这一类相对少见。有一种行为被称为杀人癖,或者概括地说,是迷恋毫无理由的杀人害命。还有一种被称为非理性憎恶,不过它很少导致杀人行为。接下来我们来谈谈真正的动机:其中有一些不够理性,也就是仅仅为情所困和对往事耿耿于怀。纯粹报复的行为其实就是因绝望而进行报复的行为。因此,恋人有时会杀死他无法替代的情敌,或者,反叛分子在被武力征服之后会暗杀一位暴君。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即便在这种行为中,也能找出理性的原因。这些都属于有目的的谋杀。它们在第二大类中占大多数,我们或许可以称之为‘谨慎犯罪’。这类犯罪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两种。一个人杀人,要么是企图夺人财物,无论那财物是非法所得还是合法继承的;要么就是意图阻止另一个人的某种行为:比如杀掉敲诈勒索者或者政敌这种案件;再比如除掉某种消极的绊脚石,向碍手碍脚的丈夫或者妻子下毒手之类的案件。我们相信,这样分类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并且覆盖全面,如果运用恰当的话——不过我恐怕这听上去甚是枯燥;希望没有让你厌烦。”
“哪里哪里,”布朗神父说道。“如果你看我有些心不在焉,我很抱歉;事实上,我想起了以前认识的一个人。他犯了命案;但我看不出在你的杀人犯展览馆里该把他放在什么位置。他并没发疯,也不喜欢杀人。他并不憎恶他杀的那个人;他甚至都不认识被害者,自然也没什么仇好报。对方手上没有任何他想要的东西,也没有做出任何会让他想要杀人灭口的行为。被害人不可能做出任何会伤害、妨碍、甚至影响凶手的事来。这个案子没有牵扯到女人,也不存在政治争端。这个人杀害了他的一个同类,而他与被害人素昧平生,只是因为一个奇特的怪念头就杀了他。这可能在人类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
就这样,布朗神父以他特有的方式,像拉家常那样娓娓道来。这个故事,不妨从一个足够体面的情景开场,具体地说,就是郊区居民班克斯家的餐桌,一家人正围坐在那里吃早餐。这家人受人尊敬,生活富足,通常会在这个时候谈论报纸上的各种消息,但这次议论的却是身边的一件奇事。人们有时会指责这些人只会躲在背后说邻居的坏话,不过,这样说真是冤枉了他们。淳朴的村民们会传些街坊四邻的闲话,不管是真是假;但这些居住在现代城郊的人们,在一种奇特文化的熏陶下,会相信报纸上说的任何事,诸如教宗如何邪恶,或是食人岛国王的殉难等等,他们对此类话题兴致勃勃,但对邻居家发生的事情却不闻不问。然而,这一次,这两种兴趣却因为偶然发生的爆炸性事件交汇在了一起。他们所在的市郊名称居然出现在自己最爱读的报纸上,这似乎成了证明他们存在的全新证据。就好像他们之前一直都没有意识或者隐形不可见;如今终于可以像食人岛国王那样真实了。
报纸上说,一位名噪一时,因犯下诸多盗窃案被判长期徒刑的江洋大盗,最近已刑满获释,此人自称“月光迈克尔”,当然,他以前还用过众多化名;但这条报道对他的具体去向却讳莫如深,只是提到人们相信他已在本地郊区落脚,为方便起见,我们姑且称之为奇山姆。报道中同时还列举了一些足见他胆大包天,盗窃得手后又巧妙脱逃的著名案件。因为面向那一类受众的那一类报纸的特点,就是假定它的读者都很健忘。如果说庄稼汉对罗布·罗伊 和罗宾汉这些几百年前的法外之徒一直念念不忘的话,那么小职员们却很难想起两年前在电车和地铁里议论过的罪犯的姓名。然而,月光迈克尔的确表现出几分罗布·罗伊或罗宾汉般的侠盗风范。他值得化身为传奇人物,而不是仅仅当成轰动一时的新闻人物。他拥有超强的行窃手法,根本不用取人性命。他力大无比,能像玩九柱戏 时轻松击倒木柱那样把警察打翻在地,令人瞠目结舌。他把人打晕、五花大绑、往嘴里塞上破布,这些举动似乎给他从不杀人的事实平添了恐怖或神秘的色彩。人们甚至觉得,假如他取了那些人的性命,反而更像是有血有肉的人干的事。
西蒙·班克斯先生是一家之主,比其他家庭成员更有学问,也更守旧。他身体结实,留着一撮灰白胡须,额上刻满了抬头纹。他一向热衷于趣闻轶事和陈年往事,因此能清楚地记起当年伦敦人夜不能寐、时刻提防着他不期而至的情景,就像弹簧腿杰克 大行于世的那个时代一样。在座的有他的妻子,一位身材消瘦、皮肤黝黑的女士。她身上散发着一股尖酸刻薄的贵气,因为就算她娘家没多少文化,但远比婆家有钱;她在楼上的房间里珍藏着一条价值连城的翡翠项链,这让她在讨论窃贼的话题时拥有了无可非议的话语权。接下来是他女儿,奥帕尔,也是又黑又瘦。据说她具有通灵能力——反正她自己是这么说的,因为她的家人根本就没把她的说法当回事。由此看来,钟情于通灵的人最好别投胎到一个大家庭里。她有个弟弟,名叫约翰,为人粗鲁暴躁,时常对她的通灵能力肆无忌惮地冷嘲热讽;此外,他还有个鲜明的特征,酷爱玩车。他好像不停地买车卖车,而且总是能卖出一辆破车,换回一辆更好的,对于他究竟怎样做到了这一点,经济学家们也是一筹莫展。他的弟弟菲利普也在,这个青年长着一头黑卷发,特别讲究穿着打扮;作为股票经纪人的手下,着装体面自然是分内之事,但股票经纪人很可能要说,这并不是他的全部职责所在。在场的还有一位外人,那是菲利普的朋友丹尼尔·迪瓦恩,他也是皮肤黝黑,衣着同样考究,可他蓄的胡子有几分怪异,许多人会觉得有些瘆人。
是迪瓦恩将报纸上的那条消息引出来的,他发觉饭桌上的气氛不对,即将爆发一场激烈的家庭论战,为了转移大家的注意力,便巧妙地引入了新的话题;因为那个通灵的小姐开始描述她的幻象,说她在夜里看到自己窗外飘荡着一张张惨白的面孔,约翰·班克斯则针锋相对,声嘶力竭地指斥这种虚无缥缈的心灵启示,他的态度也比往常更激烈。
报纸上对他们那位新来的、可能还值得警惕的邻居的报道很快就让姐弟俩停止了争吵。
“太可怕了,”班克斯太太尖声叫道。“他一定是新来的;可这人会是谁呢?”
“我还真不知道谁是新来的,”她丈夫说,“除了住在比奇伍德府邸的利奥波德·普尔曼爵士。”
“亲爱的,”他太太说,“你真是昏了头——利奥波德爵士!”然后,她停顿了一下,又补充说:“如果现在有谁提议说他的秘书是新来的——那个长着络腮胡子的人;我一直就在说他不是好人嘛,自从他抢了本该属于菲利普的位置——”
“不可能,”一直沉默不语的菲利普无精打采地插了一嘴。“他没那个本事。”
“我只认识一个生人,”迪瓦恩说,“名叫卡弗,住在史密斯的农场。他平平淡淡地过着日子,但跟他聊天很有趣。我想约翰和他有些来往。”
“他懂点儿车的事,”偏执狂约翰应声附和。“他要是能坐上我的新车,一定还会懂得更多一些。”
迪瓦恩微微一笑;约翰可是恨不得每个人都能有幸坐上他的新车。接着,他回想着补充说:
“这也是我对他的感觉。他很熟悉汽车和旅行的事,也很了解五花八门的世界,可他偏偏要闷在老史密斯的蜂房里慢条斯理地鼓捣,还说什么他只对养蜂感兴趣,所以才住在史密斯家里的。对他那种人来说,这个嗜好未免有些死气沉沉的。不过,我绝对相信,约翰的车会给他提点儿神。”
那天夜里,迪瓦恩从班克斯家离开的时候,黝黑的面孔上带着一副冥思苦想的表情。或许,即使在这个阶段,他的所思所想也很值得我们关注;不过,此刻只需点明的是,他想了半天的结果就是决定立刻去史密斯先生家拜访一下卡弗先生。半路上,他碰见了巴纳德,比奇伍德府上的秘书,他瘦长的身材和浓密的腮须使他显得很是与众不同,班克斯太太奚落他的缺陷时,也包括这两点。他俩只能算是点头之交,便简单聊了几句,不过迪瓦恩却发现这寥寥数语似乎隐含着让人欲知端详的玄机。
“嘿,”他贸然发问,“恕我冒然一问,普尔曼勋爵夫人真在府上珍藏着非常名贵的珠宝吗?我并不是职业小偷,不过我刚听说有这么一位在此地晃悠呢。”
“我会让她多加小心的,”秘书答道。“实话告诉你吧,我本人已经壮起胆警告过她了。我希望她已经有所防范。”
就在他们说话的时候,身后突然传来刺耳的汽车喇叭声,紧接着就看到约翰·班克斯将车停在他们身边,手握着方向盘,一副洋洋自得的样子。一听到迪瓦恩说要去史密斯家,他就说自己也正好去那儿,不过听他的口气,更像是一时高兴、不管是谁都愿意提供一个搭车的机会似的。一路上全是他在说话,对自己的爱车赞不绝口,现在又开始大谈特谈这车如何能应付各种天气。
“密封棒极了,”他说,“同时又能轻松开车门——就像张开嘴巴那么容易。”
此时此刻,迪瓦恩的嘴巴似乎不那么容易张开,就这样听着约翰自顾自地说着,他们来到了史密斯家的农庄。车子开进了院门,迪瓦恩没进屋就发现了他要拜访的那个人。只见他双手插进口袋,头戴一顶硕大的软草帽,正在花园里散步。此人是长脸、宽下巴。宽大的帽檐投下的阴影遮住了他上半张脸,看着有点儿像戴了个面罩。他身后有一排热闹非凡的蜂房,一位老人,估计就是史密斯先生,在蜂巢前走来走去,他身边还跟着一个穿着教士服的人,那人身材矮小,长相很普通。
“我说,”迪瓦恩还没来得及跟大家礼貌地打声招呼,按捺不住的约翰就嚷开了:“我把车开过来带你去兜兜风。你看看它是不是比‘霹雳火’ 还棒。”
卡弗先生咧开嘴微笑,本想表达谢意,结果看上去却面目狰狞。“恐怕我今晚是没时间找乐子了,”他说道。
“看看这些忙忙碌碌的小蜜蜂,”迪瓦恩说的话同样有些莫名其妙。“如果你要整晚守着这些小蜜蜂,它们一定也不会闲着吧。我在想如果——”
“呃,”卡弗表情有些冷淡,傲然以对。
“噢,人们常说趁着太阳好,赶紧晒干草,”迪瓦恩说道。“或许你是要趁着月光亮,快把蜂蜜酿。”
话音刚落,就觉一道冷光从那顶宽边帽的阴影里射了出来,那人的白眼球转动着,寒光凛凛。
“或许这事跟‘月光’还真有很大干系,”他说:“但我警告你,我的蜜蜂不仅能采蜜,还会蜇人。”
“你上不上车呀?”瞪着眼睛的约翰仍不善罢甘休。虽说卡弗暂时收敛起回敬迪瓦恩时流露出的那股邪气,但他还是婉言拒绝了盛情邀请。
“我没办法走开,”他说。“还要写很多东西。如果你是实心诚意要找个伴的话,也许你能发发善心,带我的朋友去兜风。这是我的朋友,史密斯先生、布朗神父——”
“没问题,”班克斯大叫着;“让他们都上车吧。”
“非常感谢,”布朗神父说。“不过,我恐怕得拒绝了;过几分钟我要去参加祈求天主赐福仪式。”
“那么,史密斯先生就归你了,”卡弗几近不耐烦地说。“我确信史密斯正想搭个便车呢。”
正咧着大嘴笑的史密斯,似乎没表现出想要什么的样子。他是个活力十足的小老头,戴着一副极其普通的假发套,那样子就跟一顶帽子差不多。假发颜色有些发黄,与他苍白的脸色不大相配。他摇摇头,既和蔼又坚决地答道:
“我记得 10 年前走过这条路——搭乘的就是那种玩意儿。当时是坐车从住在霍姆盖特的姐姐家回来,从那以后就再也没坐车走过那条路了。我可知道那条路有多难走。”
“ 10 年前!”约翰·班克斯不屑地说。“ 2000 年前你还坐牛车呢。你难道不知道 10 年的功夫汽车发生了多大变化吗——还有路,修的多好?坐在我这辆宽敞的车上,你根本感觉不到车轮在转动。你会觉得自己在飞。”
“我确定史密斯先生很想飞一飞,”卡弗催促着。“那是他一生的梦想。去吧,史密斯,去霍姆盖特看望一下你姐姐。你知道你该去看看你姐姐了。如果你愿意,去了就别急着回来,就在那儿过夜吧。”
“哦,我通常步行过去,所以通常是会在那儿过夜,”老史密斯说。“今天就不必特别劳烦这位先生了。”
“可是你想想,你姐姐看到你坐车去看她,该有多高兴啊!”卡弗大声喊道。“你真的应该去。别这么自私。”
“说的是啊,”班克斯轻快而又热心地随声附和道。“别太自私。又不会伤害你。你不会是害怕吧?”
“好吧,”史密斯先生说着若有所思地眨眨眼睛,“我不想让人觉得我自私,而且我也不觉得有什么可害怕的——如果你非要这么说,我就跟你走。”
两个人就这样驱车离开了,其余的人都挥手告别,不知怎么,那种热烈的程度就像是有一群欢送的人似的。然而,迪瓦恩和神父只是出于礼貌才加入了欢送的行列,他俩都感觉到,这里的主人以他不容置疑的告别手势表明,他才是真心盼着他们赶紧走。他们从这个细节中体会到他身上散发着某种奇特的感染力。
那辆车刚从视线中消失,他就转向迪瓦恩和神父,迫不及待地表达某种歉意,大声说道:“这下好了!”
他态度诚恳,但奇怪的是,却让人觉得没有一丝好客之意。那种极度的热情跟逐客令并无二致。
“我得走了,”迪瓦恩说。“我们绝不能再打扰忙碌的小蜜蜂了。恐怕我对蜜蜂一无所知;有时我都分不清蜜蜂和黄蜂。”
“我也养黄蜂,”神秘的卡弗先生答道。当他们出了院子沿路走了几码时,迪瓦恩很冲动地对他的同伴说:“那场面相当诡异,你觉出来了吗?”
“是的,”布朗神父答道。“对此,你怎么看?”
迪瓦恩看着面前这位一身黑衣的小个子,那双大灰眼睛凝视他的眼神似乎再次激发了他的冲动。
“我认为,”他说,“卡弗急于赶走别人,今晚独自一人待在家里。我不知道你是否也有这种怀疑?”
“我有我的怀疑,”神父答道,“不过,我不确定是否跟你的一样。”
当天晚上,就在最后一缕晚霞消逝,夜色渐渐笼罩班克斯家周边花园的时候,奥帕尔·班克斯漫无目的地在那些空荡、昏暗的房间中游荡,神情比往日还要恍惚;假如有谁细细端详的话,一定会注意到她原本就苍白的面庞更加苍白了。尽管这座房子尽显中产阶级的奢华,它整体上却透出一种特有的悲情色调。是那种器物凋零令人伤怀的悲叹,而不是因其古老而引人遐想。它处处不乏褪色与凋谢的时尚,却丝毫不见体现厚重历史的习俗;玲琅满目的各色饰品,无非是昙花一现的风潮遗留的些许痕迹。维多利亚早期的彩色玻璃给暮光染上各种色彩,投射在屋内各处;高挑的房顶让长条型的房间显得更窄;她正在行走的那个长屋子的尽头就是一扇圆形窗户,属于那个时代的建筑上常见的式样。差不多走到屋子中央的时候,她停了下来,突然颤动了一下,似乎有一只无形的手打了她一记耳光似的。
片刻之后,隔着关着的房门,传来前门的敲门声。她知道家人都在楼上,但她不清楚为什么自己会鬼使神差地亲自去前面开门。门前台阶上站着一位身材矮胖、衣着寒碜的黑衣人,她认得他就是那位罗马天主教神父,名叫布朗。她并不熟悉神父,但却很喜欢他。他并不鼓励她对通灵术的探究,并持完全相反的态度;但他不鼓励的原因似乎是那种观点值得认真对待,而不是因为无关紧要。与其说神父对她那些观点缺乏理解,倒不如说他完全理解,但并不认同。她既没有打招呼,也没打算听他说出来访的理由,就在脑子里翻江倒海、胡思乱想的同时,她脱口而出:
“真高兴你来了。我看见鬼了。”
“你没必要为此苦恼,”他说。“这是常有的事。大多数鬼都不是鬼,即使有少数是真鬼,也不会伤害到你。你看见的鬼有什么特别之处吗?”
“没有,”她坦然承认,隐约松了口气,“它本身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只是让人觉着有股可怕的腐烂气息,某种明显的破败。那是一张脸。一张趴在窗户上的脸。可它面色惨白、眼球凸出,看上去就像犹大的画像。”
“哦,有些人看上去确实像那样,”神父回应道,“我敢说他们有时会趴在窗户上朝里看。我能进去看看发生了这种事的地方吗?”
然而,当她带着客人回到那个房间时,家里的其他成员都已经聚集在那里,而且那些不太通灵的人还觉得最好把灯点亮。在班克斯太太面前,布朗神父便表现出一种更加传统的礼貌来,为自己贸然造访表示歉意。
“我这样随便造访贵舍,恐怕有些冒昧,班克斯夫人,”他说。“不过呢,我想我能解释清楚,为什么有件事碰巧与你有关。我刚才在普尔曼家,突然有人打电话让我来这里和一个人碰面,那个人会来告诉你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我本不该来凑热闹的,但是对方非要我来,显然是因为我是发生在比奇伍德府邸的那件事的见证人。事实上,是我报的警。”
“发生了什么事?”女士追问道。
“比奇伍德府邸发生了盗窃案,”布朗神父表情凝重地说;“一宗盗窃案,而且我觉得情况还要更糟,普尔曼夫人的宝石不见了;她那个不幸的秘书,巴纳德先生,在花园里被发现,显然是被逃跑的窃贼开枪打死的。”
“那个人,”这家的女主人惊呼道。“我还以为他是——”
她和神父凝重的目光碰个正着,她也不知道为什么便立刻收了声。
“我联系了警方,”他接着说,“还联系了另一位对此案感兴趣的官方人士;他们说,仅仅根据初步调查获取的脚印和指纹,以及其它一些痕迹即可认定,这是一名臭名昭著的罪犯做的案。”
就在这时,约翰·班克斯回来了,一时打断了众人的讨论。看样子他开车带人兜风之旅没有成行。不管怎样,反正是老史密斯似乎很让人失望。
“关键时刻还是做了缩头乌龟,”他毫不掩饰自己的厌恶,大声嚷嚷着。“我以为轮胎被扎了就下车去查看,结果他趁机溜走了。我再也不会让这种乡巴佬搭车了——”
但他的抱怨并没有引起多少注意,大家都兴奋地围在布朗神父身边听他带来的消息。
“有个人马上就会来,”神父继续说着,神情还是那样郑重,“此人来了以后,我就不用再费心了。只要我和他同时站到了你们面前,我作为一起大案的见证人也就尽了本分。我要说的最后一件事就是,比奇伍德府里的一个仆人告诉我她看到有张脸趴在窗户上——”
“我看到过一张脸,”奥帕尔说,“就趴在咱家的一扇窗户上。”
“嗨,你总是能看到脸,”她弟弟约翰粗暴地说。
“那同样意味着看到了事实,哪怕只是一些脸,”布朗神父平静地说,“而且我认为你看到的脸——”
前门的另一阵敲门声在房中回响着。很快门被打开,另一个人出现了。迪瓦恩一看到那人便从椅子上欠起身来。
此人身材高大,腰板挺直,有张相当惨白的长脸,下巴咄咄逼人。他几乎没有什么眉毛,一双蓝眼睛炯炯有神。迪瓦恩想起上次见到这个人的时候,他戴着一顶宽边草帽。
“请大家千万别动,”这个名叫卡弗的人用一种清晰而谦恭的口气说道。但对心惊肉跳的迪瓦恩来说,这种客气就像是一个绑匪端着枪,逼迫大家老实呆着别动一样。
“请坐下,迪瓦恩先生,”卡弗说;“另外,如果班克斯太太允许的话,我也和你一样坐下。我需要解释一下我来这里的原因。我能想象得出你们曾怀疑我是个名头很大的盗贼。”
“我怀疑过,”迪瓦恩垂头丧气地说。
“就像你说的那样,”卡弗说,“分辨黄蜂和蜜蜂可不总是一件容易的事。”
他停了一下,接着说:“我可以自称为一种更有用、当然也同样让人恼火的昆虫。我是个侦探,传闻说有个自称‘月光迈克尔’的罪犯又开始作案,我来这里就是要调查这件事的。盗窃宝石是他的专长,比奇伍德府上刚刚发生一件宝物被盗案件,所有的技术鉴定都表明那显然是他所为。不光现场指纹相吻合,而且你们可能也知道,据说他以前多次被捕的时候,都做了简单而又能掩人耳目的装扮,粘着红胡子,戴着角质镜框大眼镜。”
奥帕尔·班克斯猛然向前探过身去。
“就是它,”她兴奋地大叫道,“那就是我看到的脸,戴着护目镜,蓄着乱蓬蓬的红胡子,像犹大一样。我还以为是鬼呢。”
“比奇伍德家的仆人看到的也是那个鬼,”卡弗面无表情地说。
他把一些文件和包裹放在桌上,开始小心翼翼地将其展开。“我说过,”他继续说,“我被派到这里是为了调查‘月光迈克尔’的犯罪动向。这就是我为什么表现出对养蜂感兴趣,并且跟史密斯先生住在一起的缘故。”
一阵沉默过后,迪瓦恩猛地回过神来,说道:“你不会真的说那个为人和善的老先生——”
“得啦,迪瓦恩先生,”卡弗微笑着说,“你都相信蜂房不过是我的藏身之地了。它为什么就不能是他的藏身之地呢?”
迪瓦恩沮丧地点点头,侦探则又转向他的那些文件。“因为怀疑史密斯,所以我就总想着把他支开,趁机搜搜他的东西;因此,我利用了班克斯先生要带他兜风的好意。搜查他的住处时,我发现了一些奇怪的物件,那不是一个只对蜜蜂感兴趣、淳朴的老先生该收藏的东西。这是其中一件。”
他从包着的纸里拿出一长条猩红色、毛茸茸的东西——是戏剧演出时用的那种假胡子。
在它旁边还有一副古老而粗大的宽边角质眼镜。
“不过,我还发现了一件东西,”卡弗接着说,“跟你们家有直接关系,也是我夜闯你家的原因。我发现一本备忘录,上面记着本地各家收藏的珠宝,有名称和估价。紧排在普尔曼女士那件冠状头饰下面,记着属于你班克斯太太的一件翡翠项链。”
班克斯太太此前对他们冒然闯入一直是既鄙夷又困惑,这时突然变得专注起来。她的面庞顿时显得老了 10 岁,同时也增添了更多的智慧。但是她还没来得及开口,冲动的约翰就猛地站起身,活像一头昂首吼叫的大象。
“那冠状头饰已经不见了,”他咆哮着;“我们家的项链——我要去看看那个项链!”
“是该去看看,”卡弗朝着冲出房间的年轻人说;“不过,当然啦,自从我们来这里之后,我们就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噢,这个便签还真费了我不少功夫,上面的记录用的是暗语,在我破解的差不多了的时候,接到了布朗神父从比奇伍德府邸打来的电话。我就让他先来告知,我随后就会赶到;就这样——”
他突然被一声尖叫打断了。奥帕尔站起身,直愣愣地指着那扇圆窗户。
“它又出现了!”她大喊一声。
刹那间,众人全都看到了某种东西——以前大家动辄指责这位小姐撒谎啊,歇斯底里啊,这东西的出现终于帮她洗清了罪名。在灰蓝色夜空的衬托下,那张脸惨白如纸,或许因为它紧贴在窗玻璃上的缘故,因而显得更无人色;那双瞪得圆圆的大眼睛像是套着一个环形物,酷似一条从深蓝色海洋中探出头来的大鱼,朝着船边舷窗里张望。只不过这条鱼的腮部或者鳍是铜红色的;事实上,那是乱蓬蓬的红色腮须和上半部分髯须。转瞬之间,它就消失了。
迪瓦恩刚朝窗户那边跨出一大步,就听见一声大喊响彻整个屋子,那是一声似乎要把房屋震塌的呼喊。声音震耳欲聋,几乎听不出喊的是什么,但已足以让迪瓦恩停下脚步,他知道发生了什么。
“项链不见了!”约翰·班克斯喊道,他高大的身影气喘吁吁地出现在门口,旋即又像一条追踪猎物的猎犬,蹭地一下跑开了。
“窃贼刚才就在窗户那里!”侦探一边大喊,一边冲向门口,紧跟在莽撞的约翰身后。此时,约翰已经跑进了花园。
“小心啊,”班克斯太太哀声提醒着,“他们手里可是有枪啊。”
“我也有,”天不怕地不怕的约翰的声音从远处漆黑的花园里传来。
迪瓦恩的确注意到,这个年轻人从自己身边跑过去的时候,手里挑衅似地挥舞着一把手枪。他当时真希望他没必要动枪自卫。但就在他这样想的同时,外面传来了两声枪响,像是两人在对射。清脆的枪声在那个安静的郊区花园中回荡着,然后又是一片死寂。
“约翰死了吗?”奥帕尔颤抖着低声问道。
此刻布朗神父已经走进了漆黑的花园深处,背对着众人低头查看着什么。是他回答了她的问题。
“没有,”他说;“死的是另一个。”
卡弗这时已经来到了神父身边,这两个人一高一矮,一时挡住了众人的视线,看不到月黑风高之下,究竟展现着何等场景。随后,他俩移到一边,其他人这才看到一个瘦小苦干的身躯躺在那里,略微扭曲的样子像是临死前拼命挣扎过。红色假胡子向上撅着,似乎在嘲笑上天,月光散射在那副硕大的眼镜上。此人便是大名鼎鼎的‘月光迈克尔’。
“竟落得如此下场,”卡弗侦探喃喃自语。“经历了那么多大风大浪,结果却在一个郊区花园里,几乎是意外地倒在了一个汽车迷的枪口下。”
汽车迷本人自然是更加庄严地看待他的胜利,尽管同时也不乏紧张。
“我不得不这样做,”他气喘吁吁地说,因为跑的太猛,仍然上气不接下气。“很抱歉,是他先朝我开枪的。”
“当然啦,警方会调查的,”卡弗严肃地说。“不过我觉得你没什么可担心的。从他手上掉落的那把枪,曾经开过一枪;他当然不可能是在你打中他之后才开的枪。”
此时,众人重又聚集在先前那个房间,侦探收拾文件准备离开。布朗神父站在他对面,盯着桌面,似乎陷入了沉思。然后,他突然说:
“卡弗先生,你自然是十分完满地侦破了这宗案子,手法也令人叹服。我本来对你们这个行当做事的能力持怀疑态度;但我没想到你竟能这么快就把各种线索——蜜蜂、胡子、眼镜和暗语,还有项链等等都串到了一起。”
“能够完满破案总是让人高兴的事,”卡弗说道。
“是啊,”布朗神父仍然盯着桌面,随口答道。“这很令人赞佩。”说完,他态度谦逊、近乎紧张地补充说:“我想说的应该对你很公平,你所说的话,我一个字都不信。”
迪瓦恩突然兴致勃勃地探过身去。“你的意思是,你不相信死者是迈克尔,那个窃贼?”
“我知道他是窃贼,但他没有行窃,”布朗神父答道。“我知道他不是要来这里或那所大宅偷珠宝,或者得手后在试图逃跑时被打死。珠宝在哪儿呢?”
“就在这类案件通常会去的地方,”卡弗说道。“他要么把它们藏了起来,要么交给了同伙。这不是一个人能做的案。当然,我的同事们正在搜查这个花园,也向该地区发出了警示。”
“或许,”班克斯太太提醒说,“迈克尔趴在窗户上朝里看的时候,同伙偷了项链。”
“他为什么要趴在窗户上朝里看呢?”布朗神父不动声色地问。“他为什么想要趴在窗户上朝里看呢?”
“哦,你怎么看?”一脸轻松的约翰嚷着说。
“我认为,”布朗神父说,“他根本就没想要趴在窗户上朝里看。”
“那他为什么这样做呢?”卡弗追问道。“说得神乎其神的有什么用?我们亲眼目睹了这件事的整个过程。”
“我亲眼目睹过许多发生在眼前而我并不相信的事,”神父回敬道。“你也一样,无论是在台前还是幕后。”
“布朗神父,”迪瓦恩不无敬意地说,“能不能跟我们说说,你为什么不能相信自己的眼睛?”
“可以,我会想办法告诉你的,”神父答道。然后,他慢条斯理地说:
“你知道我是什么人,也知道我们是什么人。我们不会没事给你们找麻烦。我们努力和街坊邻居友好相处。但你不能就此认为我们无所事事,一无所知。我们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事;但我们也了解我们的教民。实际上我跟死者很熟,我是他的告解神父,也是他的朋友。就我作为一个人所能认识到的程度来说,今天他离开那个院子的时候,我很清楚他当时的心境;他的心灵就像装满金色蜜蜂的玻璃蜂巢那样纯净。用这种比喻来说明他改邪归正的诚意远远不够。他属于那种伟大的悔罪者,主动从忏悔中学到更多东西,比其他人从美德中收获的还多。我说过,我是他的告解神父;但实际上,我还要去找他寻求安慰。与这样一个好人相处对我大有裨益。可当我看到他死在花园里的时候,我似乎听到远方传来奇诡的声音,重述着古老的格言,那个响亮的声音是对着他说的。那很可能是;因为假如有人能直接升入天堂的话,那很可能就是他。”
“岂有此理,”约翰·班克斯烦躁不安地说,“不管怎样,他是个被定罪的贼。”
“没错,”布朗神父说;“可这世上只有一个被定罪的窃贼有幸聆听到了那个承诺:‘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
似乎没人知道该如何打破接下来的一片沉寂,后来还是迪瓦恩突然开口道:
“那你该如何解释这一切呢?”
神父摇摇头。“我无法解释这一切,现在还不能,”他简单地回应道。“我能看出其中一两件怪事,但不明白它们有什么意义。目前,除了他个人的情况以外,我也做不了更多能证明他清白的事了。但我相当肯定我是对的。”
他叹口气,伸手去摘他那顶大黑帽。他摘帽子的同时,仍然盯着桌面,但眼神却与刚才大为不同了,他那一头直发的圆脑袋歪向了另一边,仿佛有只怪异的动物从他的帽子里蹿了出来,就像魔术师用帽子变出了东西那样。其他人也看着桌子,上面只有侦探带来的文件、艳俗粗糙的道具胡子和眼镜,并没有其它什么东西。
“天主保佑我们,”布朗神父喃喃自语,“他的尸首还躺在外面,粘着假胡子,戴着假眼镜。”他猛地转向迪瓦恩。“如果你想知道实情,有个问题你可以想清楚。他为什么有两副胡子?”
话一说完他便笨手笨脚地匆忙出了门,但迪瓦恩现在充满了好奇,一直追着他来到前面的花园里。
“我现在还不能告诉你,”布朗神父说道。“我还不确定,况且我也很苦恼,不知道该怎么做。明天来找我吧,到时候我也许就能告诉你详情了。也许我不用再为难了,而且——你听到那声音了吗?”
“那是发动汽车的声音,”迪瓦恩解释说。
“约翰·班克斯先生的汽车,”神父说道。“我相信它能跑很快。”
“他肯定也是那么想的,”迪瓦恩微笑着说。
“它今夜不光会跑得快,也会跑很远,”布朗神父说。
“你那是什么意思?”另一位追问道。
“我的意思是它不会回来了,”神父答道。“约翰·班克斯从我说的话里听出了些什么。他跑了,带着翡翠项链和所有其它宝石跑了。”
第二天,迪瓦恩看到布朗神父在一排蜂巢前走来走去,虽然有些悲伤,倒还算平静。
“我一直在和蜜蜂说话,”他说道。“你知道,我只能跟蜜蜂说!‘哼着歌儿的泥水匠铺着金黄的屋顶。’ 多美的诗句啊!”然后又没头没脑地说:“他希望这些蜜蜂能有人照料。”
“我希望他还是别让人受到冷落吧,大家可都嗡嗡叫着打探真相呢,”年轻人说。“真让你说中了,班克斯带着宝石跑了;可我不明白你是怎么知道的,或者说,这里面到底有什么奥妙?”
布朗神父和蔼地看着蜂巢眨巴着眼,然后说:
“就是人们对事情的某种错误认识,再加上一开始还存在一块绊脚石。”我想不通为什么可怜的巴纳德会在比奇伍德府邸被人开枪打死。还有,即使在迈克尔还是江洋大盗的时候,他也觉得如果不用杀人就能得手是一件体面攸关、甚至是值得炫耀的事。当他脱胎换骨成了一种圣人后,居然会背离正道,犯下他还是罪人时就很鄙视的罪行,这太不可思议了。余下的事情也让我一直都很困惑;我实在想不出个所以然,只是觉得那不是真的。然后,当我看到那副假胡子和眼镜,同时想起那个窃贼也粘着一个假胡子、戴着一副眼镜的时候,我才恍然大悟。当然,话又说回来了,他很可能有一套备用的;但他既没有戴旧眼镜,也没粘旧胡子,那两样可都保养的很好啊,这至少可以说是一种意外情况。另外也有可能他出门的时候两者没带在身上,只好再置办一套新的;但是那又不大可能。他根本没必要跟着班克斯去兜风。假如他真想行窃,他可以轻而易举地把那套行头装在口袋里。再说了,灌木丛又长不出胡子来。在那段时间,他很难在任何地方找到那玩意。
“不对,我越琢磨这事就越感觉不对劲,这太可笑了,他怎么会有一套崭新的行头。然后,经过一番推理,我逐渐发现了真相,其实之前我已经本能地感知到了。他跟班克斯离开的时候,根本就没想过要装扮。他从来就没想过要装扮。事实上,是他人闲着没事做出那种东西,然后替他装扮的。”
“替他装扮的!”迪瓦恩重复道。“他们怎么可能做到?”
“咱们可以回顾一下,”布朗神父说,“从另外一扇窗户看看这东西——那位小姐从中见到鬼魂的那扇窗户。”
“鬼魂!”另一位打了个激灵,重复道。
“她说那是鬼魂,”矮个子神父镇静自若地说,“或许她还真没怎么说错。她的确像人们说的那样会通灵。她唯一的错误是以为通灵就是灵修。有些动物也通灵;总之,她很敏感,她说她感到趴在窗户上的那张脸笼罩着可怕的死亡气息,还真没错。”
“你的意思是——”迪瓦恩接过话头说。
“我的意思是,趴在窗户上朝里看的就是个死人,”布朗神父说。“那个死人爬过不止一栋房子,趴着看过不止一扇窗户。听起来有些毛骨悚然,对吧?但在一种意义上,它是鬼魂的反面;因为它并不是脱离了躯体的灵魂在闹鬼,而是失去了灵魂的躯体在作怪。”
他冲着蜂巢又眨眨眼,接着说:“但是,我想,最简单的解释就是从肇事者的角度入手。你知道他是谁。约翰·班克斯。”
“我最想不到的就是他,”迪瓦恩说道。
“我最先想到的就是他,”布朗神父说,“如果我有权利怀疑任何人的话。”朋友,社会群体或行业没有好坏之分。任何人都能成为杀人犯,比如说可怜的约翰;任何人,即便是同一个人,也都能成为圣人,比如说迈克尔。但是,如果说有一类人比其他人更容易表现出无法无天的倾向的话,那就是非常残忍的商人。他没有社会理想,更不要说宗教信仰了;他既没有绅士的传统,也没有工会主义者的阶级忠诚。他大肆吹嘘的好买卖实际都是在炫耀他又成功地骗了人。他姐姐不过稍稍尝试了一下神秘论,他便冷言冷语,实在可恶。她的神秘主义全是胡扯;但他痛恨唯灵论的根本原因是它专注于精神;无论如何,他是个十足的大恶棍;他的唯一兴趣就是成为一个独一无二的极品恶棍。他杀人的动机的确新颖而独特。那就是拿尸体当道具——一种骇人的玩偶或傀儡。最初他计划在车上杀掉迈克尔,然后把他带回家,假装是在花园杀死他的。但是随后所有那些精彩绝伦的收尾工作,都是由最初那件事自然发展而来的,因为那是一具已被识破且众所周知的窃贼的尸体,他把尸体藏在封闭的车内,夜间可以自由支配。他可以操纵尸体留下指纹和脚印;他可以让那张熟悉的脸贴在窗户上,然后再带走。你应该会注意到,迈克尔在窗边露面又消失的时候,也正是班克斯走出屋子去找翡翠项链的时候。
“最后,他只需将尸体扔到草坪上,每把枪各开一枪,就完事大吉了。若不是那两个假胡子引发的猜测,恐怕我们永远都发现不了真相了。”
“你的朋友迈克尔为什么要保存那副旧胡子呢?”迪瓦恩若有所思地说。“我觉得那很可疑。”
“对我来说,那很自然,”布朗神父答道。“我很了解他,他的整个心态就如同他戴的那个假发。他戴假发不是为了伪装自己。他不再想要以前的那副道具了,但也没理由惧怕它;迈克尔会觉得毁掉那个假胡子是自欺欺人,像是要隐瞒什么;但他实际上并没有隐瞒,既没有对天主隐瞒,也没对自己隐瞒,而是活得光明磊落。如果他们重新把他投入监狱,他仍然会很快乐。他不是粉饰一新了,而是洗心革面了。他身上散发着某种怪异的气息;就如同那场死亡之舞,在死后被人操控着表演一样。在他笑容可掬,围着蜂巢忙碌的时候,在他容光焕发、充满活力的时候,即便在那一刻,他其实已经死了,已经超脱了这个世界对他的审判。”
稍稍停顿了一下之后,迪瓦恩耸着肩说道:“说来说去,又回到那个世上的蜜蜂和黄蜂长的太像的话题上去了,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