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甫,贤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贤父御 孝子,合得终于天性,而后妻间之,伯奇遂放。曾参妇死,谓其子曰:“吾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骏丧妻,亦谓人曰:“我不及曾参,子不如华、元。”并终身不娶,此等足以为诫。其后,假继惨虐孤遗,离间骨肉,伤心断肠者,何可胜数。慎之哉!慎之哉!
江左不讳庶孽,丧室之后,多以妾媵 终家事;疥癣蚊虻 ,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阋之耻。河北鄙于侧出,不预人流,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爰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身没之后,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 之长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况夫妇之义,晓夕移之,婢仆求容,助相说引,积年累月,安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
凡庸之性,后夫多宠前夫之孤,后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丈夫有沉惑之僻,亦事势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与我子争家,提携鞠养,积习生爱,故宠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学婚嫁,莫不为防焉,故虐之。异姓宠则父母被怨,继亲虐则兄弟为仇,家有此者,皆门户之祸也。
思鲁等从舅殷外臣,博达之士也。有子基、谌,皆已成立,而再娶王氏。基每拜见后母,感慕呜咽,不能自持,家人莫忍仰视。王亦凄怆,不知所容,旬月求退,便以礼遣,此亦悔事也。
《后汉书》曰:“安帝时,汝南薛包孟尝,好学笃行,丧母,以至孝闻。及父娶后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号泣,不能去,至被殴杖。不得已,庐于舍外,旦入而洒埽。父怒,又逐之,乃庐于里门,昏晨不废。积岁余,父母惭而还之。后行六年服,丧过乎哀。既而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引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庐取其荒顿者,曰:‘吾少时所理,意所恋也。’器物取其朽败者,曰:‘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数破其产,还复赈给。建光中,公车特征,至拜侍中。包性恬虚,称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诏赐告归也。
吉甫,是一位很贤明的父亲,伯奇,也是很孝顺的儿子。以贤父来对待孝子,应该是能够保有父慈子孝的天性,但是由于后妻的挑拨离间,伯奇就被放逐。曾参的妻子死去,他对儿子说:“我比不上吉甫贤明,你也比不如伯奇孝顺。”王骏的妻子死去,他也对人说:“我比不上曾参,我的儿子比不上曾华、曾元。”曾参与王骏后来都终身没有再娶。这些事例足以引以为诫。后世那些做后母的虐待前妻子女,离间前妻孩子和其生父的骨肉之情,弄得伤心断肠的人不可胜数。对此一定要小心啊!对此一定要小心啊!
江东不避讳庶妾所生的孩子,正室妻子死了以后,多由小老婆来主持家务。细小的纠纷,有时本来不能免除;但限于名分,很少有打架争吵这种事情发生。黄河以北的北方地区就鄙视庶妾所生的孩子,不让小老婆进入有身份人的行列,所以就必须妻亡重娶,甚至要重娶三四次,这样有的后妻的年龄有时比大的儿子还小。后母生的孩子和前妻生的孩子,会有在衣服饮食以及婚姻做官上的差异,甚至会有士庶贵贱的差别,而世俗对此现象却习以为常。到本人死亡之后,家里的人为诉讼经常跑到官府,诽谤污辱的言语在大路上都能听到,前妻之子污蔑后母是卑贱的侍妾,后母之子则贬斥前妻之子为仆佣。宣扬祖先的言辞字迹,暴露祖先的长短是非,想证明自己很有道理,这种事情经常可以见到,真可悲啊!从古以来的奸臣佞妾,用一己之言来害人的例子实在很多。何况凭夫妇的情义,早晚想办法来改变丈夫的心意,而婢仆为了讨主子的欢心,帮著劝说引诱,日子久了,怎么还有孝子呢?对此不可以不畏惧。
一般平庸人的秉性,后夫大多宠爱前夫的孩子,后妻则会虐待前妻的孩子。这不只是因为妇人有妒忌之心,男子沉迷女色,也促成了这样的事态。前夫的孩子,不敢和后夫的孩子争夺家业,将他提携抚养,日子久了自然心生怜爱,因而宠爱他;前妻的孩子,常常居于自己所生孩子之上,无论学业做官还是婚姻,没有不需提防的,因而后母虐待他。异姓之子受宠则自己的孩子就心生怨恨,后母虐待前妻之子则会使兄弟变成仇敌,家庭里发生这类事情,可谓是家里的灾祸。
思鲁这些孩子的堂舅殷外臣,是广博通达之士。他的儿子殷基和殷谌,已经长大成人,妻子死后又续弦娶了王氏。殷基每次拜见继母都会因思念生母而伤感痛哭,不能自已,家人都不忍心抬头看他。王氏见到后也凄怆伤感,不知如何面对他,因此婚后半月就要求退婚,殷外臣就只好按照该有的礼节遣送她回去,这也是让人悔恨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