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公司的经营可以选择多种企业形式,没有一概的定论。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私营公司可以选择如下企业形式:
1.个人独资企业
由单个自然人出资创办的企业,我国新颁布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为个人独资创办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护。如图1-1:
图1-1
2.合伙企业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共同投资兴办的企业,由我国《合伙企业法》作为其基本的法律依据。如图1-2:
图1-2
3.有限责任公司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但不多于50人的投资人(包括自然人)共同投资兴办,以其投资承担公司有限债务并占有一部分股价的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一定是法人企业。如图1-3:
图1-3
4.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就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为法人企业,在出资额等方面都更为严格。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私营公司可以成为上市公司,但私营公司可以采用股份制的方式进行运行。有些资金雄厚的私营公司可以通过“买壳上市”的方式借用上市公司达到筹资、升级、改组的目的。这也是目前私营公司老板都很关注的焦点之一。如图1-4、1-5:
图1-4
图1-5
无论私营公司选择什么样的公司形式有一点原则是必须遵守的,即“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在公司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投资者一般倾向于选择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个人说了算,合伙企业可以大家共同承担风险,共同获取收益,企业的形式也较为灵活。老板与员工之间职责划分也没有大公司那般明确,运作起来轻松自如,正应了中国一句俗话“船小好调头”。一般资金的周转速度也较快。
随着公司规模扩大,获资金投入多时,投资者倾向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时公司只为自己承担的债务负有限责任,并且以更高的信用度从银行那里贷到款,同时也向社会公众展现了自己的资金实力。
股东会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一般为非常设机构,以常务会议和临时会议出现,通常仅对企业重大决策问题行使决策权,一股一票。当股东规模较小时,宜设股东(全体)会,有利于培育民主参与精神,当规模较大时,宜设股东代表大会,以提高决策效率。但在现实经济中,股东会地位和作用呈下降趋势,许多权力转向董事会。
股东类型可分为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和其他股东三种。法人股东包括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中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法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先完善自身企业法人登记(即自身先行转变为企业法人)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自然人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及港、澳、台自然人(含取得外国或地区永久居住权的中国籍人士,但不包括留学生)出资,仍按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其他股东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员工持股会等。
(一)个体独资企业
由一个自然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形态。
个体独资企业的股东只有出资者一人,即自然人股东。所得利润归个人所有,不需与人分摊;自然人股东可避免企业、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经营自主,容易对企业财务经营状况保密。但同时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无限连带责任,自然人股东难以在风险较大的行业经营;且因业主资金、精力有限等问题,导致企业难以大规模成长,寿命有限。
(二)合伙企业
全部由自然人做股东,且股东中有人负无限责任所投资组建的企业。股东既是所有者又是经营管理者,只有争得全体股东同意,个别股东才能转让其股份。企业的信用主要基于股东个人的信用,每当企业因负债过多或亏损破产时,如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无限责任股东须负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抵偿。
自然人股东分为: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且从事企业经营业务,在企业中起骨干作用。股东中至少须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投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一般在管理中不起多大作用。
合伙企业适用于中小企业,多见于广告、会计师、律师、咨询、投资银行业。股东人数不多便于股东间协调和发挥专长,但是股东的投资风险大,企业破产可能引起倾家荡产。
(三)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是指两个以上劳动者或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协议,以资金、实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作为股份,自愿组织起来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配相结合,并留有公共积累的一种新型的企业制度。股份合作制是股份制与合作制的有机结合,它同时兼容股份制按股分红与合作制按劳分配的特点,是资金联合与劳动联合相结合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资金全部或绝大部分由员工共同出资入股组成,员工利益共享,风险均担,并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股份合作制是全员入股,企业员工全体入股形成企业运行所需的全部或大部分资本,当然国家外部法人也可入股,所以股份合作制存在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员工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员工具有重大决策的表决权,采取“一人一票”,而不是股份制的“一股一票”。
(四)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是人们创办企业最常应用的方式。由2~50个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
这种企业组织形式一般用于中小企业或股东较少的情况。其中主要是合资企业、民营、私营企业组建公司,较适合家族控制的公司体制。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法人实体与其股份持有者相分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不必担心因生意方面债务或问题而危及私人财产;股东常常出任董事、经理,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在公司和股东两个层面纳税,即公司缴纳法人所得税,股东从公司取得的收入另计入个人总收入中纳税。
(五)国有独资公司
这是一种特殊的有限公司形态,它只有一个股东,一般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组建。
这类企业组织按法律规定主要在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尖端技术、能源、交通、通讯、金融等基础性、国家垄断性行业,以及盈利性较差或其他限制私人投资或私人无力投资的行业。国家承担有限责任,规避风险。
(六)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一定数量(如5人)以上的股东发起,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公司以及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一种公司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须1000万元以上,国内分为发起和募集(上市公司)两种设立方式。这种企业组织形式股权高度分散,股东众多,已被少数控股股东垄断操作而损害多数小股东利益,股东流动性大,缺乏对公司的责任。
(一)总则
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字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企业)
股东合作章程主要包括《合伙协议》、《联营合同书》、《公司章程》,具体操作细节可参考以下范例。
企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人、出资及出资方式:
1.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出资本总额_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1)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出资额_________________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伙人承认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劳务、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有效性。
(三)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本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2.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某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则由该合伙人个人承担。
3.本合伙推举企业负责人,合伙负责人依照合伙章程或合伙人授权进行经营活动,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4.在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因合伙人的过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5.合伙人不能成为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6.合伙存续期间,各合伙人积累的财产和权益为合伙财产,为共有并为合伙经营使用。
7.合伙财产在普通合伙清算前不得分割。
8.各合伙人对合伙事务按一人一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9.合伙事务决定权由简单多数法则决定,但以下事项须全体同意:
(1)修改合伙协议;
(2)申请贷款;
(3)接纳新合伙人;
(4)处分合伙财产;
(5)解散合伙。
(四)利益分配
1.利润分配按照分享_________________分享_________________分享_________________的比例分配。
2.合伙人按其分享利润比例承担民事责任。
3.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合伙相同性质的业务,不得从事与合伙利益有冲突的活动。
4.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偿还合伙责任超出自己应负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合伙人为合伙经费垫支的费用,以合伙财产偿还,执行合伙业务,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五)入伙和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吸纳他人加入合伙,并处于同等地位,对入伙前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人可以退伙,应于两个月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即退伙:
(1)合伙人死亡;
(2)合伙人解散;
(3)合伙人在合伙中权益全部被法院判令执行;
(4)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合伙人被除名。
4.合伙人死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继承之日取得合伙人资格。
5.退伙人的财产结算,以退伙时合伙财产状况为准,对尚未了结的合伙业务,了结时分配损益;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6.退伙而引起的损失,应由退伙人赔偿。
7.退伙可用现金或其他协商方式支付,可以一次或分期退还。
(六)解散和清算
1.因下列原因之一,可以解散:
(1)经营期满,合伙人不再要求延期;
(2)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3)合伙只剩一名合伙人;
(4)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5)其他各方认可的原因。
2.合伙解散时应进行清算。
(1)清偿后的剩余部分,按_________________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2)清偿后的债务,按_________________比例由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
(七)经营期限
1.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年,自合伙协议被批准之日起算。
2.合伙变更字号、经营场所、范围、修改合伙协议,延长经营期限,入伙和退伙等均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自批准之日起算。
(八)附则
1.本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制定,生效后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2.经全部合伙协商一致,就未尽事宜和以上条款修订、补充合伙协议。
3.本章程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 公司依法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
第八条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十条 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一)×××××××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公司注册后_____________________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二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 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_____________________人(2~13人,单数)。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____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董事任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1/3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待。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八)、(九)项作出决定,须有2/3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监事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员工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 监事会由监事3名组成(不得少于3人,单数),其中员工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监事任期为3年。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2/3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所作出的议定事项须经2/3以上监事同意。
□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
第三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二)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三)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15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第三十九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四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确定;依照前条第(四)、(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注册会计师或执业审计师验证,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时,应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订本,经股东签名,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于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盖章) 代表签字
×××××××(盖章) 代表签字
×××××××(盖章)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本章程是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 公司业经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公司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三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英文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 公司是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宗旨、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略)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略)兼营:(略)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方式:(略)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方针:(略)
□ 股份
第十一条 公司股票采取股权证形式。公司股权证是本公司董事长签发的有价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本分为等额股份,注册股本为____________股,即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本构成:发起人股:____________股,计____________万元,占股本总数的____________。其中:社会法人股_________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_________。内部员工股____________万股,占股本总数的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公司股票按权益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公司已发行的股票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为记名股票。每股面值____________元。法人股每一手为____________股;内部员工股每一手为____________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可以用人民币或外币购买。用外币购买时,按收款当日外汇价折算人民币计算,其股息统一用人民币派发。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可用国外的机器设备、厂房或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有形或无形资产作价认购,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为公司必需的;
(二)必须是先进的、并具有中国或外国著名机构或行业公证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书)、有效状况及其有效期限。
(三)作价低于当时国际市场价格,并应有价格评定所依据的资料;
(四)经董事会批准认可的。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作价所折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在任职的3年内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年后在任职期内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额的50%,并需经过董事会同意。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须由公司加盖股票专用章和董事会董事长签字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公司股票的发行、过户、转让及派息等事宜,由公司委托专门机构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如有遗失或毁损,持股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在公司指定的报刊上登载3天,从登报之日起30天内无人提出异议,经公司指定的代理评判机构核实无误,可补发新股票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原股票同时作废。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股票可以买卖、赠与、继承和抵押。但自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在45天内到公司或公司代理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发展,经董事会并股东大会决议,可进行增资扩股,其发行按下述方式进行:
(一)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
(二)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
(三)派发红利股份;
(四)公积金转为股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只承认已登记的股东(留有印鉴及签字式样)为股票的所有者,拒绝其他一切争议。
□ 股东、股东大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的股东。
第二十六条 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获取股利或转让股份;
(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及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四)优先认购公司新增发的股票;
(五)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六)公司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利益;
(三)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认缴其出资额;依其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责任;
(四)向公司提交本人印鉴和签字式样及身份证明、地址,如变动应及时向公司办理变动手续;
(五)在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退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认购人逾期不能交纳股金,视为自动放弃所认股份,同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认购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行使职权:
(一)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
(三)批准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会计报表;
(四)决定公司增减股本,决定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等方案;
(五)对公司发行债券、拍卖资产的决定;
(六)选举或罢免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七)修订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其他重大事项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股东年会和股东临时会议。股东年会每年举行一次,两次股东年会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召开股东临时大会:
(一)董事缺额1/3时;
(二)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三)占股份总额10%以上股东提议时;
(四)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由董事会召集,并于开会日的30日以前通告股东,通告应载明召集事由。股东临时会不得决定通告未载明事项。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名册已登记、拥有或代表普通股____________股以上的股东组成。
第三十五条 股东出席股东会,应持有本公司当届股东会的出席证。出席证应载有股东姓名、拥有股数、大会时间、公司印鉴、签发人和签发日期。
第三十六条 股东可书面委托自己的代表(以第三十条为限)出席股东大会并代行权力,受委托的股东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持股东的出席证书、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
(一)普通决议应由持公司普通股份总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由出席股东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二)特别决议应由代表股份总额的2/3以上的股东出席,并以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
上款特别决议,是指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二)、(四)、(五)、(八)所列事项做出决议。
第三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的股份达不到第三十七条所规定数额时,会议应延期15日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股份仍达不到规定的数额,应视为已达到法定数额,决议即为有效。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每一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由董事长签名,10年内不得销毁。
□ 董事会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第四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____________名。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____________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第四十五条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利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公司的机构设置;
(四)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培养股本、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六)制定公司债务政策及改造公司债券方案;
(七)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八)制定公司分立、合并、终止的方案;
(九)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十)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一)审批公司的行政、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十二)聘请公司的名誉董事及顾问。
(十三)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五)、(六)、(七)、(八)、(十)的决议时须由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有1/2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半数以上董事提议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决议以出席董事过半数通过为有效。当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多投一票。在表决与某董事利益有关系的事项时,该董事无权投票。但在计算董事的出席人数时,该董事应被计入在内。
第四十九条 董事长由全部董事的1/2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五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二)领导董事会工作,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三)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四)提名总经理人选,供董事会会议讨论和表决;
(五)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第五十一条 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指定其他董事行使职权。
第五十二条 董事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得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 监事会
第五十三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成员为____________人,其中____________人由公司员工推举和罢免,另外____________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监事会2/3以上监事同意当选和罢免。监事会成员的2/3以下(含2/3),但不低于1/2,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二)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及其他会议资料,并有权要求有关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四)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帮助复审;
(五)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监事表决同意。
第五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法律专家、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第五十九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_________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审计主管、律师)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十条 总经理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定公司发展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任免和调配公司管理人员(不含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四)决定对员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招聘、解聘及辞退;
(五)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代表公司处理日常经营管理业务和公司对外业务;
(六)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处理的其他事宜。有权拒绝非经董事会授权的任何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干预。
第六十一条 董事、经理的报酬总额必须在年度报告中予以说明并公告。
第六十二条 董事、经理以及本公司高级职员因违反法律、公司章程、徇私舞弊或失职造成本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时,根据不同情况,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可给予下列处罚:
(一)限制权力;
(二)免除现任职务;
(三)负责经济赔偿。触犯刑律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 财务、审计和利润分配
第六十三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六十五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一切凭证、账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六十六条 公司财务报表按有关规定报送各有关部门。
公司编制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有关附表,在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置于公司住所,供股东查阅。年度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书面证明,由财务委员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六十七条 公司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交纳税款,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提取公益金;
4.支付优先股股利;
5.提取任意盈余积金;
6.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六十八条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比例为:
1.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
2.公益金提取比例为5%~10%;
3.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略);
4.用于支付股利的比例为(略)。
以上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状况和发展需要拟定,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六十九条 公司股利每年支付一次或两次,按股份分配,在公司决算后进行。分配股利时,采用书面通告或在指定报刊公告。
第七十条 公司分配股利采用下列形式:
1.现金;
2.股票。
第七十一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依公司章程规定在监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 劳动人事和工资福利
第七十二条 公司员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及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股份制试点企业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及《股份制试点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并依照上述有关规定制定公司规章细则。如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变化,应依据其变化相应修改。
第七十三条 公司招聘员工,由公司自行考核,择优录用。
第七十四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分别制定企业用工、员工福利、工资奖励、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制度。
第七十五条 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 章程的修改
第七十六条 公司章程根据需要可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七十七条 修改章程的程序如下:
(一)由董事会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议:
(二)按规定将上述修改条款通知股东,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三)依股东大会通过的修改章程的决议,拟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第七十八条 公司变更章程,涉及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登记注册事项,以及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项,应予公告。
□ 终止与清算
第七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申请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公司严重受损,无法继续经营;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
(三)公司设立的宗旨业以实现,或根本无法实现;
(四)公司宣告破产;
(五)股东会决定解散。
第八十条 公司宣告破产终止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因债权而提出接管公司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要求。但破产股东在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可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由破产股东与债权人办理转让手续。
第八十二条 公司依第七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终止的,董事会应将终止事宜通知各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人选,发布终止公告。公司应在终止公告发布之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第八十三条 清算组成立后,应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两个月内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接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不列入清算之列,但债权人为公司明知而未通知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四条 清算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公司财产,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
(三)收取公司债权;
(四)偿还公司债务,解散公司从业人员;
(五)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六)代表公司进行诉讼活动。
第八十五条 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由人民法院按破产程序对公司进行处理,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向其移交。
第八十六条 公司决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经清算组批准,不得处理公司财产。
第八十七条 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后,清算组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一)自清算之日起前3年所欠公司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和依法律规定应交纳的税款附加、基金等;
(三)银行贷款、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
第八十八条 清算组未依前款顺序清偿,不得将公司财产分配给股东。违反前款所作的财产分配顺序,债权人有权要求退还,并可请求赔偿所受的损失。
第八十九条 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各股东。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交清算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册,经注册会计师验证,报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 附则
第九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章程的补充和修订之决议,以及董事会根据本章程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度,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九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九十三条 本章程条款如有与法律和现行国家政策不符之处,以法律和有关政策为准,并应按法律和政策之规定及时修改本章程。
第九十四条 本章程经创立会议特别决议通过,并经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组织设计的原则
根据企业的目标和特点,确定企业组织设计的原则、方针和主要参数。
(二)职能分析和设计
确定管理职能及其结构,层层分解到各项管理业务和工作中,进行管理业务的总体设计。
(三)结构框架的设计
设计各个管理层次和部门、岗位及其责任、权利。具体表现为企业的组织系统图。
(四)联系方式的设计
进行控制、信息交流、综合、协调等方式和制度的设计。
(五)管理规范的设计
主要是设计管理工作流程、管理工作标准和管理工作方法,作为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六)人员配备和培训
根据结构设计,定质定量地配备各级各类管理人员。
(七)运作制度的设计
设计管理部门和人员绩效考核制度,设计精神鼓励和工资奖励制度。
(八)反馈和修正
将运行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回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上述设计进行必要的修正。
(一)组织结构设计的内容
1.明确各部门承担的工作内容、职责和权限。
2.确定各机构岗位数。
(二)设计要点
1.部门间职能既不重叠又无空白。
2.界定部门责权边界须上级的协调或裁决。
3.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
4.按岗位工作量确定岗位人员数量。
(三)部门职责范围描述书
一个完整的部门职责范围描述书包括:
1.部门名称。
2.直接上级。
3.下属部门或岗位。
4.核心职能。
5.主要职责。
6.次要职责。
7.横向协作。
1.负责贯彻公司领导指示。做好上下联络沟通工作,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反馈信息;搞好各部门间相互配合、综合协调工作;实施对各项工作和计划的督办和检查;
2.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3.负责行政后勤、保卫工作管理制度拟订、检查、监督、控制和执行;
4.负责组织编制年、季、月度行政后勤、保卫工作计划。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编制年、季、月度后勤用款计划,搞好行政后勤决算工作,并组织计划的实施和检查;
5.负责员工生活费用管理和核算工作。建立健全员工生活费用成本核算制度,制定合理的生活费用标准,对盈亏超标准进行考核;
6.负责做好公司经营用水、用电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水、电的计量基础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和维修计量器具,抓好电器设备和线路的保养维修工作,加强用水、用电费用核算,及时交纳水、电费;
7.负责员工就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定期询问公司员工对就餐质与量的要求,以确保员工就餐的安全。
8.负责公司内部治安管理工作。维护内部治安秩序,搞好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确保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9.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建立以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和责任落实;
10.严格门卫登记制度。一切进出公司的物资,门卫严格检查、验证,物证相符方能进出,凡无证或证物不符门卫有权扣留,由保卫科查处;
11.建立和完善后勤岗位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12.加强部门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协同人事、企管等职能部门,做好管理员、炊事员、保卫人员、维修工等日常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岗位优质服务评比活动;
13.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制定公司统一的劳动人事管理政策,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和编制定员定编方案,提出机构调整和岗位增减的提案。
2.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3.负责组织对人力资源发展、劳动用工、劳动力利用程度指标计划的拟订、检查、修订及执行;
4.负责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设计人事管理工作程序,研究、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意见和建议;
5.负责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拟订、执行及控制;
6.负责人事考核、考查工作。建立人事档案资料库,规范人才培养、考查选拔工作程序,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人事考证、考核、考查的选拔工作;
7.编制年、季、月度劳动力平衡计划和工资计划。抓好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安排;
8.制定劳动人事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人事劳资统计核算标准,定期编制劳资人事等有关的统计报表,定期编写上报年、季、月度劳资、人事综合或专题统计报告;
9.负责做好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公司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及时考核,负责办理考勤、奖惩、差假、调动等管理工作;
10.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地方政府劳动用工政策和公司劳动管理制度,负责招聘、录用、辞退工作,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对员工实施管理;
11.负责核定各岗位工资标准。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对日常工资、加班工资的报批和审核工作;
12.负责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定额和计划管理工作;
1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参与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14.负责编制培训大纲,抓好员工培训工作。在抓员工基础普及教育的同时,逐步推行岗前培训与技能、业务的专业知识培训,专业技术知识与综合管理知识相结合的交替教育培训模式及体系;
15.认真做好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和年度的综合性、各种专业性的计划执行的过程中进行协调和调整,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各业各部门计划实施进展和指标完成情况。严格审核、汇总和统一上报各项业务报表并留存归档;
2.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大纲、目标的制定,主持推行全公司的目标责任制,与下属单位进行目标责任书的洽谈、签订,并以此进行考核、奖惩;
3.负责公司经营各类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论证、评估和预审,包括项目谈判、审核材料,做好项目决策前后的一切相关工作;
4.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策划方案,充当公司的决策参谋角色;
5.负责对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指导,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6.对公司经营管理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咨询意见;
7.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与公司发展目标相关的信息资料,结合公司情况加以分析预测,提出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地区、行业、产品发展前景对策报告;
8.及时了解、掌握和不断追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动态,向公司领导提出应对建议;
9.负责制定公司新产品服务开发计划,定期检查、监督研发进展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10.受总经理委托,管理公司专家顾问委员会;
11.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1.严格遵守国家财务工作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2.组织编制公司年、季度成本、利润、资金、费用等有关的财务指标计划。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经营实际,及时调整和控制计划的实施;
3.负责制定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稽核审计等有关制度,督促各项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4.负责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定期编制年、季、月度种类财务会计报表,搞好年度会计决算工作;
5.负责编写财务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会同信息部、经营部等有关部门,组织经济行动分析会,总结经验,找出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同时,提出经济报警和风险控制措施,预测公司经营发展方向;
6.有权参加各类经营会议,参与公司生产经营决策;
7.负责固定资产及专项基金的管理。会同经营、技术、行政、后勤等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购建、转移、报废等财务审核手续,正确计提折旧,定期组织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8.负责流动资金的管理。会同营销、仓库等部门,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同时,区别不同部门和经营部门,层层分解资金占用额,合理地有计划地调度占用资金;
9.负责对公司低值易耗品盘点核对。会同办公室、信息、行政、后勤、技术等有关部门做好盘点清查工作,并提出日常采购、领用、保管等工作建议和要求,杜绝浪费;
10.负责公司产品成本的核算工作。制定规范的成本核算方法,正确分摊成本费用。制定适合公司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核算方法,逐步推行公司内部二级或三级经济核算方式,指导各核算单位正确进行成本费用及内部经济核算工作,力争做到成本核算标准化、费用控制合理化;
11.负责公司资金缴、拨,按时上交税款。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空白支票;
12.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会计稽核工作。加强会计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13.负责进销物资货款把关。对进销物资预付款要严格审核,采购货款支付除按计划执行外,还需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董事长审核签字同意,方可支付;
14.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根据公司长远战略规划,提出相应的营销发展目标、规划和年度营销工作计划,并制定细化的季度、月度营销计划;
2.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销售指标及诸如销售额、合同履约率、销售计划完成率、销售成本和回款速度等考核指标;
3.积极开拓市场,运用各种有效促销方式,确保细分市场的占有率,及时做好应收款项回笼的工作;
4.负责建立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遴选、培训、指导、评价、调整、淘汰、奖励与惩罚经销商和推销员队伍;
5.负责商品广告的费用预算、策划、委托设计、制作和发布,评估广告效果,并及时作出调整;
6.会同信息部开发互联网上营销和上网广告方案及其实施;
7.负责市场调研与市场预测工作,及时掌握市场行情动态并作出相应调整,对重大市场变动和政策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8.负责各类销售原始资料的归类、整理、收集、存档的管理工作,及时编制销售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9.负责公司客户资料的建立、保存和分类管理,以及包装装潢、商标设计、使用管理;
10.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1.生产计划的设立与修订;
2.订单的审核、登记及分段;
3.订单交货期核定及异常反应;
4.生产负荷统计及产销平衡调度;
5.生产工厂人员的调度及团体公休的审核;
6.生产进度安排及控制(含样品制作进度);
7.用料管理及异常的追踪、改善;
8.交货期异常反应及处理;
9.产销、交货期、质量等有关事项协调。
表1-1 部门工作分类表
表1-2 业务说明书
1.职称 2.部门 3.撰写日期 年 月
4.姓名____________5.隶属部门____________6.同职称数为____________人(含本人)
7.管辖部门____________8.审核人____________9.撰写人____________
说明:
1.此工作说明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者保存,一份由主管收执,一份送人事室,作为考核、升迁、调职、训练及工作检讨的重要参考资料。
2.本表审核人为撰写人的直属主管。
表1-3 部门决策权一览表
表1-4 财务决策权一览表
表1-5 人事决策权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