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的事情,有我“欢喜”的,有我“不欢喜”的。有时候,好事,我不欢喜,我也不愿意去做;坏事,我欢喜的,我也可能不顾一切地要去做。
做人,不可以只讲“欢喜与不欢喜”。不欢喜的好事,应该做的就要去做;欢喜的坏事,不应该做的也不能硬是要做。
帮人忙,我欢喜,固然助人为快乐之本;我不欢喜,也应该勉强自己去帮助别人。做善事,我欢喜的善事固然要去做;我不欢喜的善事,也应该勉强自己去随喜赞助。
外敌来侵犯国家,你欢喜为国牺牲,固然马革裹尸,捐躯沙场;你不欢喜的话,你也是得尽国民的一份责任,为国尽心尽力。
发财,你欢喜,可是时运不济,你不能天天老是妄想发财;施舍给人,你不欢喜,你也不能因此“拔一毛而利天下,吾不为也”。因为这会失去你的声望、你的名誉,甚至你的朋友,所以你也得勉强地量力为之。
现在社会上流行一句话:“只要我欢喜,有什么不可以?”这是一种很危险的思想!人家不欢喜、不合道德的,就是你欢喜,也不可以做。这句话应改为“我欢喜,别人也欢喜”!这就什么事都可以做了!
有的人热心社区服务,而你缺乏兴趣,但是因为你是社区里的一分子,你就不可以不欢喜而不爱护社区;帮助亲戚朋友,你不欢喜,你也得要尽心尽力,因为将来亲戚朋友也会帮助你。你欢喜吃喝玩乐,伤德败行,你就不能欢喜;不正当的朋友不可交,你也不能欢喜;甚至很多不当的习惯,例如烟酒、赌博等嗜好,你都不能欢喜。
凡是与人有利的、对人好的,你不欢喜,你也得欢喜,因为这个社会是共有的,由不得你个人“欢喜不欢喜”;凡是对别人无利、无益的,就算你欢喜,也不可以为之,因为你的“欢喜与不欢喜”,要受舆论来裁决。
“独乐乐不如众乐乐”,你可以欢喜!不顾众人乐,而重独乐乐,不可为也。人生在世,要让社会大众欢喜地接受你,你就得以别人的欢喜为欢喜、以别人的不欢喜为不欢喜,众意必然能规范我们个人的行为,因果也能裁定我们的行为。所以,“欢喜与不欢喜”,有所为、有所不为也,不能不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