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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间高利贷为何最先崩盘

DEBT TSUNAMI

第一节 从温州企业家跳楼与跑路说起

中国的问题首先看民间,民间的反应是先行指标,因为普通的个体是最软弱的,所以,第一批死的绝对是民间的高利贷。我首先去的是温州,温州的高利贷链条正在陆续崩盘。不过有一种现象值得我们关注,温州民间对跑路的老板不是怒骂,对吴英也满怀同情,而且,不少温州受害人对逃跑和跳楼的很多人颇有好感,他们告诉我:“真正跑路的都是好人。”

曾经的温州市市委书记陈德荣说:“没有温州的民间金融,就没有温州的市场经济,就没有温州的企业家。温州人一开始兜里没有几个钱,如果不是凑钱,怎么当老板?所以,民间金融促进了温州经济的发展。如果把它跟市场经济,跟企业家精神对立起来,把它妖魔化的话,我认为对温州是不公的,更不利于温州的发展。应该说温州人的这种精神是非常好的,至少到现在为止,我们已经有不少的企业家。当然,他们可能会有其他的一些问题,但是出现的这些问题中相当一部分可能是由于我们市场改革不彻底,是市场改革的不彻底导致他们跳楼、自杀的。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人无信不立,我们温州的企业家用他们的鲜血和生命捍卫了他们的信用,你还能去指责他们什么呢?他们都已经把命搭上去了,我觉得这是最惨烈的方式。这种方式不可取,但是我认为这种精神恰恰是中国企业家的精神,是开拓市场的精神。”

陈德荣的话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究其原因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去探讨。在《穷人通胀,富人通缩》这本书的序言中,我曾经表述:中国经济形态已经裂变,央行如果不加息,穷人将要杀人;央行如果一加息,很多富人就要自杀。真的不幸被我言中。从 2010 10 月央行第一次加息以来到 2011 4 月间,大批民营企业老板开始跑路。

跑路的、跳楼的接踵而至。

温州资本是中国民族资本的典型代表,也是我一直深深担忧的。在金融被垄断的情况下,民族资本生存和壮大的风险极大,一遇金融风暴,首先受到伤害的必然是民族资本。这一轮从 2009 年开始的央行货币放水不仅让民族资本资产全面缩水,而且还导致民族资本被迫开拓民间借贷资源,向民间寻求高利贷。最后在很多企业支撑不下去的时候,其他资金来源又突然被断掉,逼迫这些企业的领头人跳楼或跑路,在这背后一定有华尔街的影子。我并不赞成什么“阴谋论”,因为这不是阴谋,而是资本本性使然,也是一种必然的经济现象。

第二节 两种情况将导致经济崩溃

因为这么多债务事件的发生,我格外关注当时的宏观经济数据: 2011 9 月前半月,四大国有银行存款减少 4200 亿元,以至于半个月的贷款只有 870 亿元。 2011 年中期,四大国有银行的存款占全部存款的比重是 48.4% 。按照比例算,这意味着全国的银行 9 月上半月的存款流失可能超过 8000 亿元。如此多存款的流失,在历史上也是极其罕见的。 2006 年以来, 9 月的存款从来没有下降过,为什么在 2011 9 月出现如此异常?钱去哪里了呢?

另一组数据是: 2011 8 月,我国金融机构新增外汇占款达 3769.4 亿元人民币(约合 590.2 亿美元),而当月贸易顺差 177.59 亿美元, FDI 84.46 亿美元。以此估计,当月的热钱量约为 328 亿美元,约合 2100 亿元人民币。在这个时候,境外热钱显然在加速流入中国境内,但为什么这笔钱没有进入股市,也没有进入楼市(因为这两个市场都保持平稳),甚至没有留在银行里呢? 8 月的热钱涌入和 9 月的银行存款流失,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吗?一个可靠的解释是:银行资金和境外热钱几乎同时进入了中国民间的高利贷市场。热钱此时进场,绝不是好事,很有可能一把绞杀中国的民间高利贷。而且,如果出现如下情况,游戏将 over (结束)。

一种情况是银行收缩银根,贷款规模减少,企业主突然在审批期限内贷款没有批下来。这时候将会出事,一则高利贷将压垮这家企业,二则企业资金链将戛然而止,这家企业将连锁影响到其他相关企业,最后波及高利贷和银行,最终导致区域经济崩溃。第二种情况是银行没问题,企业主拿到贷款,但整个经济列车开始减速,货物卖不掉,大量货款收不回。企业主必须扩大贷款,而银行考虑风险,不肯扩大贷款规模。结果导致企业拿不到更多的钱,最后垮掉,波及上下游企业,最终导致经济崩溃。

以上两种情况都会导致经济崩溃。现在的问题是,要想让经济不崩溃,则银行不能收缩银根,经济不能减速,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中国的经济增长依赖的是货币的不断超发,只要货币减少投放,则经济立马崩溃,而货币不断超发存在着更大的危机,这么做只能拖延时间,而高利贷是不能拖时间的。

目前,我们很遗憾地看到,银行已经在紧缩银根,因为超发货币于事无补,只能不断增加债务。因此,央行只能动用逆回购这种工具调节银行系统内部的流动性,而无法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更令人遗憾的是,中国经济也开始减速,从 11% 的增长回落到 7.4% ,因为投资降下来了,出口受阻,内需不振。这样看来,高利贷体系的崩溃,几乎就迫在眉睫了!中国经济减速是一种大趋势,无可避免!

而且,中国经济的减速绝对不只是一两年的问题,而是长达 11 年以上的过程。目前出现的是铁路投资负增长,公路投资即将负增长,卖地收入即将负增长,城市建设投资即将刹车,水利没钱,保障房搞不大,这一切,怎么可能让经济不减速!投资下去了,消费上不来,进出口贸易面临困局,经济怎么可能不减速!经济减速,企业一定会遇到困难,中小企业最终必然一排又一排地倒下。这是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

第三节 中国高利贷市场的起源与危机

在金融市场日益发达的今天,为什么中国还会有一个畸形的高利贷市场呢?因为中国对金融异乎寻常的管制。几千年来,中国的民间信贷一直是有序进行的,无论是钱庄、银铺、票号,还是后来的银行,民间的自律行为支撑着古代和现代的金融业。但当代中国将银行收归国有,即便后来进入市场经济、银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也有着全世界几乎最严苛的管制。存款利息不自由,贷款利息不自由,设立银行不自由,民间吸收存款有罪,但放款却无罪。结果,官办的银行无法满足民间的金融需求,最后形成了一个畸形的高利贷市场。

有人说,为什么以前高利贷也存在,但从来没有像 2012 年下半年这样问题突出呢?因为大量中小企业主都不愿意倒闭,都想苟延残喘再活几天,有的甚至在做着政府再次救市的美梦。结果,越来越多的企业要依赖高利贷,以至于高利贷市场疯狂发展,利率飙升。它恰恰意味着大量中小企业即将倒下!不仅是温州,常熟、厦门、福州、泉州、无锡都已经开始传出高利贷链条崩溃的消息。其实,这只是开始,刚刚开始,因为每一个高利贷链条都不是封闭的。这个链条的资金,往往来源于另一个链条的放贷。你倒下了,必然牵连到别人。这个链条断了,势必影响一大批的企业。企业完蛋了,必然影响到这些企业关联的银行。

现在很多企业主正在大肆举债,其原因是市场在盛传十八大后政府会出台刺激经济计划,会比 2009 年规模更加宏大。由于这个原因死撑活撑的企业很多,借高利贷维持的肯定不少。但是他们完全错估了形势,中国已经无法刺激经济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政府债务过于庞大,越刺激债务越庞大,金融体系安全就越有问题。也就是说,这样搞下去,金融体系注定崩溃。国家为求自保,必然不敢宽松货币,这就是央行连续两个月天量逆回购而不采用降准降息的主要原因,因为央行天量逆回购只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而降准降息是为了给市场提供流动性。但是,在天量逆回购达到一定水平后,经济继续衰退时,企业的艰难生存状态根本无法改变。

为什么问题的爆发点是在温州和长三角一带?道理很简单,因为这个地方是中国进出口最为活跃的地方,也是容易遭到热钱攻击性投机的地方。这里有两个原因:

一个是民间资金有一个主要来源是承兑汇票。承兑汇票是一种信用票据,主要用于商业贸易往来的远期交易,主要是起支付作用,就是双方贸易往来可以放心,有银行信用作担保。但是,民间常把承兑汇票作为金融工具的衍生品使用,常常买通银行官员开出虚假贸易合同,然后进行贴现(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之前以贴付一定利息的方式向银行转让票据兑取现金。银行放款的一种形式),而贴现率非常低,只要经济状态好,立马将钱放出去就可以赚钱,而且利润率很高。这样,民间常把承兑汇票这种支付工具演变成信贷工具,这样产生的危机其实是一种商业性的次贷危机,后果比房地产次贷危机影响还大,破坏更加惨烈。

另一个是民间资金还有一个来源,那就是国际信用证。信用证是从事国际贸易所开出的类似于承兑汇票的金融衍生品,其作用也适用于信贷。因为国际贸易是用美元结算的,所以这种破坏力远比承兑汇票更大。这就是民间高利贷在温州等沿海城市爆发的主要原因,因为沿海很多进出口企业从事这种信用证贷款业务。这就等于变相借美元来做高利贷,一旦国际贸易受到影响,这个信贷泡沫就会最先爆裂。如果这种负债过高,人民币贬值幅度就更大。

这两种投机资金共同作用于沿海地区,危机四伏。更加糟糕的是,如果 2013 2 月出现人民币大幅贬值,这种国际信用证衍生出来的高利贷将瞬间摧毁沿海地区所有的进出口企业。真正的危机会出现在 2013 2 月以后。

温州民间集资的风险在哪里?

严格地说,我从 2003 年就开始接触温州的民营资本,那时温州有着和珠三角一样的辉煌,并且,温州人的精明强干和投资能力,我们有目共睹。当时,我在《深圳晚报》做副总经理,和《温州晚报》一起搞活动时,结交过 94 个温州的中小企业主,参观过他们的企业。那个时候,温州人投资实业比较多,对投资方向选得很准,而且,他们还有很多温州华侨带来欧洲的许多信息。这一点比我们深圳还强,因为深圳当时的许多经济信息来自香港,而他们的信息来自全球很多国家。那时,我记得和一位做豆浆机的老板一起喝酒,他告诉我,温州不愁钱,就怕找不到好项目,不管是什么产业,我们温州人都敢干。

我说,深圳应该不愁项目,深圳是全国最好的创业型城市,人才优势、地缘优势和政策优势都很明显,只怕没钱。当时,我还和他讲过马化腾 50 万元创业的故事,因为我家和马化腾的家距离很近,平时吃完饭后散步 10 多分钟就走到他家,经常和他父母一起聊天。

那个老板一听很高兴,他告诉我一个秘密,那就是温州人的融资渠道很便捷,大家彼此很信赖,只要比银行存款利息高一点,就可以找到很多资金。我一听就哑了,因为这属于民间集资,国家是不允许的,属于非法的,当年海南泡沫破灭就与非法集资有关,所以,国家一直禁止。但是,我个人当时的感觉,用当时流行语来说,这个事情可以打擦边球,不一定违法,但是肯定违规。所以,也没有反对他,更没有阻止他。

当年,我曾经初试期货,和朋友们一起玩玩,因此,我了解资本市场的凶险。同时,也学到一些国际金融的基本知识,知道金融只有中国是垄断的,而在欧美国家都是放开的。当时,市面上流行一套小说,是台湾一位叫高阳的作家写的,叫作《红顶商人胡雪岩》。那里面写到江浙在清朝时私人就能开钱庄,不知为何中国现在反而不行,更不理解汇率对本币的影响有多大。带着许多迷茫和不解,我开始接触各种金融知识,苦心钻研,慢慢感觉到中国要出大事。尤其是 2009 年大规模印钞后,民间集资要出问题,可能第一个出事的就是温州。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我们的汇率是固定的。固定汇率的规律是,在升值阶段热钱流入推动经济增长,而一旦升值到顶,热钱流出就会导致经济衰退,而且,极易产生经济的大起大落。经济快速发展的时候,市面上到处是钱,货币流通速度特别快,资产价格全面上涨,人的头脑极易发热,钱生钱的奇迹和传闻到处都是。于是,民间集资空前高涨,高利贷四处滥溢,热钱乘虚而入进入高利贷市场,赚一把就走的态势不可改变,首先崩盘的就是民间高利贷。

第二,我们的金融是垄断的。而温州民间资金高达 7500 亿元人民币,一旦出事,国家资本无法拯救。尽管温州出事后,温家宝总理去了一趟。当时,我就发了一篇微博:“温总理去了一趟温州,紧接着就有新闻报道,温州政府向央行申请 600 亿元贷款。不管这个 600 亿元贷款能否放下来,都引起网友的关注。如果 600 亿元贷款投向温州,那么,义乌给不给?鄂尔多斯给不给?通州给不给?三亚给不给?威海给不给?武汉给不给?香港给不给?”这篇微博引起热烈的反响。显然,政府是从维稳上考虑的,因为这 600 亿元投下去,肯定回不来。这根链条上只要有一条断裂,那么,就将影响整个市场,甚至产生海啸一般的威力。

第三,将会导致中小企业大面积破产。仅仅是胡福林的眼镜产业,该集团总部就有 3000 多员工,还有很多大大小小专门为他们做配件的作坊式工厂,也有员工至少 6000 人。我去温州时,温州当地的朋友告诉我,像胡福林这样的企业至少已经倒闭了 600 家。也就是说,影响了至少 500 万到 600 万人的就业问题。有一篇新闻报道,说高利贷跑路潮后,温州已经是一座空城。意思很明显,很多外来工走了。

第四节 中国高利贷的发展超乎你的想象

中国真是一个神奇的国度,金融垄断下,高利贷四处衍生,各种资金正在源源不断地流向地下资本市场,却没有得到有力的管理。形式上多种多样,最低的一层被称为日息或天息,比“驴打滚”还黑。借了以后,哪怕 1 分钟以后还,也算 1 天,日息率 5% ,往往只在赌场存在。高利贷市场最早正是在街市的赌档萌芽,香港黑社会称“大耳窿”。你要不还,就敢剁你,没有一分钱坏账。这种形式以前一直只在香港电影中存在,现在遍布城乡,比香港电影还电影,多少人家破人亡!

好一点的是“民间钱庄”,被官方称为“地下黑市”,不管如何称呼,都处在半公开状态,只是不敢作广告而已,但是,街坊四处传开,有的城市这样的钱庄比米铺都多。这个市场几乎是半公开的,缺乏监管。借款人一般都很守信誉,坏账率很小。这个市场的传统借贷对象主要是民营企业中的高风险追逐者。这种民间钱庄,有极其便利的一面,然而,政府一直不肯发牌,好在也没人查处。不过,隔三岔五地会有一些公职人员在这里拿些茶水费。

再就是有背景有靠山的,有的是当地官员或者是金融从业人员参与,就是以民间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当铺为代表的游走于体制边缘的“准”借贷市场。它们不是黑市,但经营手法越来越黑。其业务主要是超短期的保命贷款或过桥贷款。目前这个市场很活跃,不仅放贷,而且开始变相吸收存款。由于它们有“准”金融许可的牌照,因此更容易成为高利贷市场的金融中介。在温州,这样的“准”字金融机构,往往是热钱的落脚点,来得快走得快,直接将中小企业逼入跑路境地的大多是这些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对外宣称贷款利率上浮 15% 20% ,但各种手续费、担保费、抵押品验证费等名目繁多,慢慢加上去,贷到手之后,会发觉 40% 都不到。而这,还不是最黑的。

有“红帽子”的就是信托公司。我的朋友财经作家朱大鸣就写过一篇博客,私募基金是推高中国房价的新祸首,他就是写这种黑幕的。他在博客中说:“随着宏观调控的不断深入,在中国,大大小小的、专业与不专业的、鱼目混珠的私募基金应运而生。都想趁信贷收紧,在房地产企业资金链窘迫的局面下,大发一笔横财。”

信贷收紧,房地产企业融资无门,资金链极为紧张,证监会等管理部门又堵死了房企走 IPO 、发债等融资渠道,房地产私募似乎成为房企筹集资金的唯一通道。据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 2012 年早些时候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人民币房地产私募基金总规模已达千亿。

然而,房地产私募基金正像毒药一样吞噬着大大小小的房地产企业。私募基金的平均回报率要求是 25% ,甚至更高达 30% 。所以,房地产私募基金已经演变成另一种高利贷,对中国经济发展构成了危险,也是推高中国房价的新祸首。

近些年,房地产信贷受到严格控制,信托渠道被卡死,如果项目入市遇到销售不畅通,资金收回成本显然会大增,资金链很可能很快断裂。通过股权转让或者股权投资形式获得现金流的只是少数相对优质的项目,不少房地产企业陷进高利贷的旋涡中,结果负责人不是逃跑就是自杀。鄂尔多斯就是一个显著的样本。

目前市场上很活跃的私募基金 95% 是不正规的,说白了就是金融中介。几个人合伙成立一个所谓投资咨询公司,就开始到处拉钱、找投资。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 2012 年初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指出,多数私募对房企或项目进行股权形式的投资来获取股权收益,但实际上仅承担了债权的风险。

有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一家房企被私募基金搞得亏损了 3 个亿。这家企业在 2009 年以 8 亿元拍得一块土地,自有资金 4 亿元,私募借了 4 亿元。由于市场不好,楼市受调控影响,这家企业当然不敢盲目入市,土地就搁置在那里。但按照私募基金的退出机制, 2012 2 月到期,必须拿回投资与回报。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这家企业以 6 亿元将土地转让。私募拿回 4 亿元本金及约 1 亿元利息,这家企业只拿回 1 亿元,直接损失了 3 亿元。这算什么私募基金?这家企业实际上就是借了 30% 的高利贷,被高利贷害死的。

企业为了求生存,必须加快销售资金回笼。特别是近几年拿地的企业,土地成本极高,房价不涨反而回落,房企拿地时候的预期落空。项目开发只能保本运作,成本控制合理,略微有赢利,控制不好,或为了杀出一条血路,加快资金回笼,就只能亏本销售。所以私募基金在里面兴风作浪,只能加快房地产企业的破产。或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一旦市场变暖,房地产企业就抬高房价,最后羊毛出在羊身上,受损的还是真正的购房者。

这种私募形式在内地很多城市也有市场。他们利用委托贷款模式使高利贷市场“合法化”,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所谓的“信托产品三方协议”,基本上都是房地产项目。贷款人将物业抵押给银行,由银行发行信托理财产品,并提供担保,然后由信托公司合法地放贷。目前,各类信托产品普遍以 15% 左右的利率吸收存款,发行理财产品,然后以 20% 以上的利率放贷,如果加上各种手续费,贷款实际利率也将近 30%

城商行和信用社这些金融机构抬高了高利贷市场的底线,使得高利贷市场更加公开化。为什么城商行一个普通行长年薪都是几百万?一言以蔽之,利润非常高。我们国家的银行, 40% 多的是活期存款, 2011 年下半年,年息只有 0.5% ,贷款国家基准利率是 6.35% 。而按照国家规定,城商行和信用社可以高于基准利率 80% 左右放贷,因此将完全市场化的利率水平抬高到了年息 12% 左右,这个利差得有多大!财政存款利息极低,年息 0.3% 0.4% 就能拿到了。另外,他们还可以加名目繁多的手续费。他们做初一,那些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就敢做十五,黑市利率就能奔天上去。

再看国有股份制银行。这个市场受到国家政策的严格管制,不敢任意提高利率。但由于国有股份制银行发放个人消费类贷款利率可以上浮 20% ,再加上担保费、手续费,可以上浮到 30% ,而国企上浮 5% 就很困难了。因此,他们就采取提高个人贷款比例的方法,来弥补在国企贷款上的亏损。 2011 年以来,工行、农行这些国有银行的基层行,都在大力推行个人贷款。以前这方面业务做的比例不高,就占 10% 左右, 2012 年比例达到 30% 40% 。这些个人贷款,实际上本质是中小企业贷款, 90% 的背后都有企业行为。当然,也有个人贷出来之后拿去炒股票、装修的。

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子市场就这样出现了。只要有资本存在,只要金融产业还处在垄断之中,社会就会混乱,而危机就将一步步逼近,民间高利贷崩盘只是开始。

一问一答

问:你那篇《吴英罪不至死,请求刀下留人》的博客我看了,网友评价很高,你能再谈谈这件事吗?

答:写这篇博客时,二审法院判决死刑消息传来,我深感震惊。吴英有罪,但是罪不至死。所以,我当天约请上海法律界的朋友一起讨论,连夜将这篇博客发了出来。当时,我写了按语:

今天,我和几位法律界朋友共同探讨了吴英案件。作为社会公众,作为法律人,我们与吴英素昧平生,但鉴于吴英案的影响,从案件一审我们就一直关注,现浙江高院终审判决吴英死刑。从基于社会公正的角度、从基于法律一体适用的角度、从杜绝因社会身份不同致定性量刑不同的角度、从基于现实中制度和社会对民企桎梏的角度、从以人为本慎杀少杀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我们呼吁最高院:吴英罪不至死,恳请刀下留人!

当时确实很激动。因为那时,我就预感到民间债务问题很严峻,如果杀吴英,那将会有很多冤魂出现,因为中国的民间借贷的确非常兴盛,有的后果很严重。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中国民间发生这种高利贷现象和我们体制上垄断金融有关。

现将这篇博客全文转载这里。

一、吴英案定性本身争议很大,应疑案慎杀。

第一,行为主体究竟是本色集团这个法人单位,还是吴英这个自然人?

本色集团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法人单位,吴英仅仅是这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资金往来是以单位为行为主体的,则属于民营企业,民间融资即借款行为,则判决吴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不但属于混淆刑民、以刑代民,而且是公然的主体错误、张冠李戴。假若如此,吴英个人根本无罪(从公布的信息看,不排除构成行贿罪)。

如果浙江高院撇开《公司法》,在没有经过“揭开公司面纱”程序,仅以刑庭审判人员的个人认识就在刑事案件中对本色集团的法律人格直接否定,将责任直奔吴英个人,实际是对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的无知。请问,《公司法》和《刑法》都属于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浙江高院是如何一体适用的?

第二,即使是吴英的个人行为,究竟能否构成集资诈骗罪争议很大,应疑案慎杀。

其一,吴英究竟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公开信息显示:检察机关认为,吴英借贷利息高达 100% 甚至 400% ,而 2008 年世界金融行业最高赢利率也不过 17.5% ,因此本色集团不可能具有还贷能力。即控方认为本色集团公司旗下产业是否具有偿还高息借贷的能力,成为吴英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据,这是根本错误的。

法律规定:非法占有为目的系指“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还大量骗取资金,肆意挥霍或者骗取资金,并据为己有”。而吴英投资本色集团,虽然带有赌的色彩,但是不可能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的经营一定会失败,不属于“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还大量骗取资金”。另外,虽然吴英有购置包括法拉利在内的大量高级轿车的行为,但这些车子是用于公司经营的,怎能属于肆意挥霍?

其二,吴英究竟有没有使用诈骗方法?

检察机关称:吴英明知本色集团的经营状况不可能负担如此高额的利息,仍向债权人大量借贷用于偿还利息,明显属于诈骗,本色集团旗下产业不过是吴英非法集资的工具。

而中国法律规定:诈骗系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吴英将集资款用于归还本色集团经营所欠债务,是公司正常的债权债务偿还行为。关键是吴英有没有虚构集资用途,有没有编造虚假证明文件,如果没有,就不构成使用诈骗方法。

其三,吴英究竟有没有非法集资?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吴英的集资对象是否属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范畴?

检察机关认为,吴英与大部分集资对象之前并不认识,应该归入“社会公众”范畴。而从全案来看,检察院认定吴英的集资对象只有林卫平等 11 人,这些人有些是吴英的亲朋好友,有些后来成为了本色集团的高管,属于特定人员,不属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二、即使吴英构成犯罪,也仅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罪不当死!

第一,生命权高于财产权,这是一种全世界通行的普世的现代价值取向。

即使吴英构成了“集资诈骗罪”,也仅仅侵犯了其他人的财产权,因为侵犯财产权而剥夺生命权,这种价值取向有太大问题。试问:生命与金钱,究竟孰轻孰重?中国自古以来就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钱没了还可以再挣,可是人头落地谁可以复生?面对一个二十几岁并非罪大恶极的年轻生命,难道我们就不能先让本色集团破产还债,同时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吗?谁能断定吴英后半生就不能东山再起,赚回这几个亿还清债务?这符合我们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吗?!

第二,即使吴英构成“集资诈骗罪”,其社会危害性究竟达没达到极其严重不杀不可的地步?值得商榷!

在财产性犯罪中,以金钱的绝对数额判断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是极其不合理的,因为穷人一块钱和富人一块钱的边际效用不可等量齐观!借钱给本色集团的人都是资金经营者,钱就是他们经营的产品,他们都有着相对强的承担风险的能力。而且,他们是为了未来能有高回报而愿意承担这种鸡飞蛋打的高风险,他们都是有过错的。也就是说,在吴英这个案件中,受害人和加害人双方均有过错,当然应该减轻对于吴英的处罚程度。

第三,即使吴英构成“集资诈骗罪”,也完全没有达到不杀不可的地步!

任何人创业、任何企业要发展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可是现实是我国的金融制度并没有给民营企业安排多少可行的渠道融资,这种歧视性的金融制度是“非法集资案”频发的制度土壤。对企业而言,政府部门存在的要义,首先应该建设一个各类投资主体平等竞争的融资制度,简单地让胆敢“非法集资”的创业者以命埋单是不合理的!

第四,与其他犯有严重罪行而没有判死刑的案件比较,判处吴英死刑,显示了因社会身份不同而导致量刑不同的严重社会不公。

看看网络公布的那些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骗光了众多退休工人养老金的木业非法经营案、动辄过亿的官员贪腐案。如果吴英该杀,那么比较而言这些人都应该杀十次,但有几个判了死刑?!如果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和被停职审查的张曙光最后都能幸免于死,国家却让一个小女子付出自己的人头来为畸形的制度埋单,我们一直张扬的法律正义何在?!

第五,死刑应严格限制用于惩治暴力犯罪、官员贪腐。暴力犯罪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官员贪腐危害也极大,我国的死刑应该严格限制在这个范围以内!把吴英这样一个被媒体描绘成“亿万富姐”,实则打掉牙朝肚里咽的无权无势的艰难创业者推上断头台,实在不应是我们保留死刑的本来意义,虽然其经营手法和理念的确存在严重问题,但是罪不该诛!

将制度和社会问题归结到一个毫无特权和资源的草根女子身上是不公平的。吴英案的本质是中国民间金融环境的产物,是融资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事件。此类事情可以说在全国颇多,当统筹解决之。判死刑不仅是法律的耻辱,也是全体公民的耻辱,更是对社会公序良俗和民智的侮辱!

吴英罪不致死,我们呼吁并恳请最高院刀下留人!

这不是我唯一一篇从法律角度阐述民间高利贷的文章,以前我就提醒过社会主义高利贷问题。

问:你觉得高利贷问题能解决吗?

答:唯一解决的办法是中国的金融服务业应该放开,政府应该制定政策鼓励钱庄合法经营。如果金融服务业能够放开,法制和管理能够跟上,民间借贷行为应该得到保护。 E/YAgNNpJ+wfZXsLB4KcMFzD9dwZQ8s58xf+Thwm3KMZXb1NZzZdN25eTUWViT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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