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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孝行章第十

全章要旨:日常行孝,以欢愉之心奉事双亲,不论权位高低,不骄纵,不违法作乱,不与人争斗。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 。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 ,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

孔子说∶“孝子对父母亲的侍奉,在日常时,要竭尽所能对父母恭敬,在饮食生活上,要保持和悦欢愉的心情去服侍;父母生了病,要怀着忧虑的心情去照顾;父母去世了,要竭尽哀恸之情料理他们的后事;对先人的祭祀,要严肃对待,不乱礼法。这五方面做得完备周到了,方可称为对父母尽到了子女的责任。侍奉父母双亲,要身居高位而不骄纵,身居下层而不为非作乱,在民众中间要和顺相处、不与人争斗。身居高位而骄傲自大者必定要遭致灭亡,在下层而非法作乱者也免不了遭受刑法,在民众中争斗则会引起相互残杀。这骄、乱、争三项恶事不戒除,即便对父母天天用牛羊猪三牲的肉食尽心进行奉养,那也是不孝之人啊。” 3RtlDVRffqvDbUdmfuGanfU54v1rtJXI9SVvZw4ehXM/IusF4M+KCBKaeR5AGJ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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