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的起源是什么?究竟什么是数字?我们为什么要发明数字?关于这个问题,我看过的最好的解释来自幼儿教育动画片《芝麻街》。在名叫“一二三,跟我数”的那一集里,粉红皮毛、绿色鼻子的汉弗莱先生在“毛绒武器”饭店做午餐服务员。我们可爱的汉弗莱先生接到了一群企鹅的订餐电话,接完电话以后,汉弗莱认真地把订餐信息传递给了厨房,他大喊道:“鱼,鱼,鱼,鱼,鱼,鱼。”在接下来的剧情中,我们的另一位主人公厄尼向汉弗莱介绍了如何用数字6更好地总结订单的信息。对于“为什么要发明数字”这个问题,这是我听过的最简单、最生动,也是最有趣的答案。
从这个动画故事里,孩子们认识到数字是一种方便好用的工具。如果没有数字,6只企鹅的订餐信息就只能表示为“鱼,鱼,鱼,鱼,鱼,鱼”,如果有更多只企鹅订餐,我们的汉弗莱先生恐怕就招架不住了。但是,只要发明了数字,不管有多少只企鹅订餐,都可以很清楚简洁地用数字表示出来。
对于成年人来说,虽然数字的发明让我们不必浪费时间重复叫喊,但是数字却有一个很大的缺点,那就是它的抽象性。数字6比6条鱼要抽象得多,它不仅可以表示6条鱼,还可以表示很多其他的东西:6个盘子、6只企鹅、句子“鱼,鱼,鱼,鱼,鱼,鱼”中“鱼”字的数量,诸如此类。数字6是所有这些东西的高度抽象化的表达。
从这个角度来看,数字不再是动画片里浅显易懂的概念了,它的抽象性为它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数字仿佛是柏拉图理想国里的某种玄而又玄的东西,它抽象而神秘地存在于现实生活中。从这个层面来看,数字不像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各种实实在在的事物,而是与“真理”、“正义”之类的东西一样,是一种高高在上的抽象概念。你越是从哲学的角度上思考数字的概念,越会觉得它仿佛是一团看不透彻的迷雾:数字到底是从哪儿冒出来的?是我们人类发明了数字,还是数字本来就客观地存在于自然界中,只是被我们人类发现了而已?
如果你再进一步考虑一下数字的“性质”,就会觉得问题变得更加微妙了。正如其他数学符号或数学概念一样,数字也有自己的“生命”和“行为模式”。我们人类无法操控数字的性质和行为模式。即使数字是存在于人类的思维之中的,但一旦它们被定义出来,我们就再也无权干涉它们的行为和性质了。数字服从于某些特殊的规律,有自己的特殊性质,它们要以特定的方式与另一个数字结合,这就好像一个人有自己独特的个性一样。人类完全无法改变数字的这些性质,我们只能默默地观察它们的“行为”,试图了解和学习它们的“性质”。在这个意义上,数字就好像我们头顶的繁星,又好像微观世界里的原子,它们都在冥冥之中服从于某些神秘的客观规律,这些规律不以我们人类的意志为转移。当然,不同的是,繁星和原子客观地存在于我们人类社会以外,而数字似乎只存在于我们的脑海之中。
是的,数字的确具有这种神秘的双重性:它既方便实际,又神秘莫测;它既是6条鱼、6个盘子那类具体的东西,又是比繁星和原子更为缥缈虚幻的抽象存在;它既是最实用直观的工具,又是理想国里的抽象概念。也许正是数字的这种奇妙的特性,才使得它成为我们人类历史上最有用的工具之一。著名的物理学家尤金·维格纳曾这样写道:“在自然科学的领域里,数学的应用是如此广泛,数学的威力是如此巨大。数学的神通广大、无所不至已经超出了我们人类智慧所能理解的范围。”
也许你会觉得我有点儿言过其实,也许你会问:你所谓的数字的“生命”到底指什么?或者你为什么说“我们人类完全无法掌控数字的性质”?为了说明这个问题,让我们回到《芝麻街》的例子中来。假设,在汉弗莱先生把企鹅们所下的6条鱼的订单传达给厨房之前,他又接到了另一个电话:另一个房间里恰好也有6只企鹅,他们恰好也想订6条鱼。在接完这两个电话并记下这两个订单以后,汉弗莱要怎么把信息传达给厨房呢?如果汉弗莱先生还没有得到厄尼的点拨,他就要为每一只企鹅顾客大喊一声“鱼”,喊足12声;如果他已经学会了数字的概念,那么他就会告诉厨房:第一个订单要6条鱼,第二个订单也要6条鱼。实际上,汉弗莱先生需要的是“加法”的概念,如果他懂得加法,他就会骄傲地对厨房喊道:“我要6加6条鱼。”(如果汉弗莱先生爱表现的话,他就会说:“我要12条鱼。”)
这个极为有用又极富创造性的新工具就叫作加法。与数字一样,发明加法是为了给我们提供方便:有了数字,我们便不必重复叫喊同一个名词;有了加法,我们便不必重复说同一个数字。这便是数学发展的动力和过程:更进一步的抽象化给了我们更多的启迪和方便,也让数学有了更强大的力量和效用。
数数也许并不是一件多么高超的技能。很快,我们的汉弗莱先生就能学会数一位数、两位数、三位数……用不了多久,他会发现自己可以无穷无尽地数下去。
虽然数字的边界是无限的,但人类的能力却是有限的。我们可以定义数字6和数学符号“+”,但一旦我们明确了它们的定义,我们就再也不能干涉“6+6”等于多少。不管你喜不喜欢,6+6必须等于12。因为任何其他的答案都是不符合逻辑的。在这个意义上,数学永远包含着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有意为之的“发明”,另一部分是随之产生的“发现”。我们发明了这样或那样的概念(比如,数字6和数学符号“+”),然后我们又发现了这些概念所产生的结果(比如,6+6=12)。在下面的章节中你将会看到,在数学领域,人类的自由是有限的。我们可以自由决定提出什么样的问题,以及如何研究这些问题,但是问题的答案却在我们的控制范围之外,不管我们喜欢也好,不喜欢也罢,一旦问题被提出,它们的答案就已经在某个地方等着我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