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共七十八条。分作“联邦之领地”、“德意志帝国立法之事”、“上院之事”、“普乃喜已友母之事”、“下院之事”、“输出入税及贸易之事”及“铁道之事”等十五篇。1871年4月16日落款。其序有言:“代表北德意志联邦之普鲁西王、及巴比哀鲁王、乌衣鲁吞白鲁果王、巴登大公,代表马茵河南部海赤森国之海赤森大公,为防护联邦之领地及遵守应施于其领地内之法,且保全德意志国民之幸福,结永久之盟约。此联邦称为德意志帝国,保持所揭载于左之国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