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简介:共七十六条。分作“天皇”、“臣民之权利、义务”、“帝国议会”及“国务大臣及枢密顾问”等七章,另附“日本皇室典范”十二章、六十二条。明治二十二年(1889年)二月由天皇发布。其敕语有云:“朕承祖宗之遗烈,践万世一系之帝位,念朕所亲爱之臣民,即朕祖宗所惠抚慈养之臣民,惟愿增进其康福,发达其懿德良能,又望依其翼赞,共扶国家之进运,践履明治十四年十月十二日之诏命,制定大宪,以示朕之所率由,使为朕之后嗣及臣民与夫臣民之子孙者,永远知所遵循。国家统治之大权,乃朕承之于祖宗,传之于子孙者。朕及朕之子孙,将来当循此宪法之条章,行之不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