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立宪国之宪法,各依其国之情势,不能无差异,而共同之点,亦居其多数。此多数共同之点,必有一般共同之原则。 研究立宪政体之为何物,在求其差异之点,而更推其共同之原则,此非可纯以理想研究之,必钩稽其实质之制度。钩稽其实质之制度,则比较学之重要者也。(原载《北洋法政学报》第59至73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