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在中国宪政建设,人权保障,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时代进程中寻找防治腐败的良方,须尽快出台“三大”反腐败法典。“三大”反腐败法典(行政程序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司法绩效量化评价法)具有系统与功能的特性,其系统性指“三者”之间动态建构,构成反腐败法律系统的核心要素,是中国反腐败法律的主干;其功能性指“三者”的互动与制衡产生的强劲张力,共同指向价值目标,——法治的社会效益。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反腐败法律,在国家强制力后盾下,无疑可以疗救腐败痼疾,规制“既得利益者阶层”的权力(公共权力、权利、义务),遏制不法行为,为提升执政党的公信力,保障政府廉洁度和社会稳定与人民福祉的永恒主题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