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产生的根源人性贪婪前提下,与现实中行政集权与不合理的行政考核体制导致地方政府的“体制性冲动”结果。因此债务危机的防范不能简单地从财政体制上寻求出路,应该分为存量债务的化解与增量债务的防范区别加以对待。存量债务可以考虑通过对现行财政体制的改进,政府行政体制的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等措施来进行化解。但难点与关键是防范新的增量债务产生,而这只能通过宪政与民主的“他律”方式,促成现行的地方治理模式转变与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地方的参与式预算和加强政府预算的社会监督来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