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本书是约翰·奇普曼·格雷最具影响力的著作。作者在本书中至少提出了两套影响深远的理论,其一是法律现实主义的法律概念理论,即主张法律是法院为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发布的一般性规则;其二是法律渊源理论,即在明确区分法律和法律渊源的基础上,在学术史上首次系统讨论了作为法律渊源的制定法、司法先例、习惯法等法源的基本理论问题。 格雷在书中讨论了权利义务、法律主体、法律概念、司法机构、国际法、法理学、法律渊源、制定法、司法先例、专家法、习惯法、道德等法理学中的多个重要议题。自约翰·奥斯丁以来,这些议题持续着占据着英美法理学研究的核心,是任何一位严肃的法理学研习者均无法绕开的。 通过阅读,读者可了解到作者在二十世纪初对这些议题的思考,见识到英美法理学的历史传承和发展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