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本书是18世纪瑞士日内瓦自然法理论家让-雅克·布拉马克的代表作。在本书中,布拉马克对此前的自然法理论家,特别是格劳秀斯、普芬道夫和巴贝拉克的观点,既有继承,也有挑战和批评,同时在自然法体系中引入了诸如“人的目的是追求幸福”等一些新的要素。本书在18、19世纪被广泛阅读和征引。 在上卷“自然法原理”部分,布拉马克从人的性质入手,对自然法的原理、内容、权威和约束力等问题作了深入探讨。他将幸福确立为人的目的,并且使这一原则构成其自然法体系的主导性原则。面对自然法理论中理智论和意志论在义务问题上的深刻对立,布拉马克从理智论的角度重构了意志论的观点,试图弥合双方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布拉马克的部分观点在美国革命时期产生了重大影响,源自其自然法理论的“追求幸福”的论点也被写入《独立宣言》。 在下卷“政治法原理”部分,布拉马克讨论了政治社会的起源,以及主权的性质、特征及基本组成部分。对于自然法和政治理论尤为关注的政府形式与政体问题、政治权力与宗教的关系、战争权与征服等问题,布拉马克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