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小于或等于0.40g(即抗震设防烈度9度及以下)地区,且电压为220kV及以下的工业企业电气设备的抗震设计。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大于0.40g地区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企业电气设备,其抗震设计应按国家有关专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