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储存发生炉、高炉、焦炉、转炉、铁合金等人工煤气和主要可燃组分为甲烷的天然气、煤层气、矿井气等天然可燃气体,工作表压力小于20kPa,有效容积不大于600000m3的干式煤气柜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中的安全要求。 施行日期:201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