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法律的功能主要在于"定分止争",即对法律关系主体进行权利义务分配。因此公平、正义应是期货立法首先应取的价值。我们在设计期货市场风险控制的法律机制时,不仅应考虑到法律的完备性,还应考虑到期货市场的效率问题。我们设计期货市场风险控制的法律机制,不是要建立一个无懈可击的法律制度来消灭市场风险而是要建立一个制度来将风险降低至最小,使之不会波及到金融市场的其他领域。因此,法律机制的建立就应该在制度的有效性与制度施行的效率性之间进行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