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立法冶一词,在古中国的《商君》中就有使用。该著言:“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冶据学者考证,在古西方,“立法冶一词的使用时间更早。然而当前对立法概念的解说仍仁智各见,形形色色。国外,三种学说比较盛行:一是英国《牛津法律大词典》解释的:立法(legislation)是“通过……的过程冶淤,称为“过程说冶。二是《美国大百科全书》(英文版)所定义的:“立法是指……的活动冶于,此谓“活动说冶。三是《牛津法律大词典》的另外一种界定,立法“亦指在立法过程中所产生的结果,即所制定的法律本身冶淤,可称“结果说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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