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其实,可怜的张强夫妇因为不懂婚姻法,才被恶人要挟。实际上,根据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四种,一是重婚的;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是未达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