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民国肇始,律师登上历史舞台,本书追源溯始,以上海本土律师及律师组织为观察对象,讲述民初律师行业的发端;展示民国律师的风采,既有刘崇佑、阮性存、张耀曾等人办理社会重大案件的经过,也有曹汝霖、包天笑、吴凯声等律师执业者的亲笔记录和口述;并且通过第一手资料呈现典型司法案例,如陈独秀案、“七君子”案,直击历史现场。
中国古代并没有官府所认可的辩护人,或曰律师制度,中国人传统上信奉的是一种孔子“无讼”思想,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就算有了争端,要不是尽量以息事宁人为己任,实在搪塞不过去,解决争端的方式往往是家族式的,私下里解决。当然,事情闹大了,也得找官府,这个时候帮人写状子打通关节的,叫讼师。人们对讼师的印象往往很糟糕,说他“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并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总之是舌灿莲花,能说会道,经常两面三刀。 梁治平在《法意与人情》中就对讼师做过这样的概括:“在传统的社会里面,讼师素来受人轻贱,他们的形象是贪婪、冷酷、狡黠、奸诈的,最善于播弄是非,颠倒黑白,捏词辨饰,渔人之利。”我们熟悉周星驰的电影《九品芝麻官》中,有位颠倒黑白的讼师方唐镜,倒不是随口捏造,历史上确有其人,而且是清末四大讼师之一,在广东民间传说中以刁钻精怪,与衙门勾结欺压百姓而闻名。当然,师爷不尽然都是坏蛋,这都是由于辩护在中国古代并不具备法律程序上的正当性,所以讼师在中国古代的为政者或法律的视野中一般都不具备“良好”的形象,往往被视为添乱者与社会麻烦制造者。 中国正式引入律师制度已经到了晚清。傅国涌在《追寻律师的传统》一书中收录了很多难得的资料,对晚清律师制度的舶来进行分析。主要还是受了诸国列强“治外法权”的欺负,清政府不得已,才要求各国大臣搜集各国通行律例,以资参考。最早清廷命令沈家本、伍廷芳主持拟定《刑事民事诉讼法》。专列了“律师”一节,从外国抄来律师之歌、注册、职责、处分等九条规定。这大概是中国第一次正式出现“律师”的字眼。设立律师制度的表面理由则是当事人“公庭惶悚之下,言辞每多失措”,故需要律师*。 从1912年到2012年,中国的律师制度引入已经过了一百年,这一百年间,律师制度的发展可谓跌宕起伏,波折多变。按说,前半个世纪陷入了救亡与启蒙的双重节奏之间,后半个世纪几乎隐匿不见,成为了政治意识形态的附属品。中国的律师制度先天不足在于,它跟民间的法律服务或维权意识并无直接关系。傅国涌在书中提到的民国时期的大律师,刘崇佑为五四运动的学生辩护,章士钊给陈独秀案辩护,吴凯声为陈赓和廖承志辩护,大批律师在苏州法庭为沈钧儒等七君子辩护……我们已经察觉到了一丝异样。书中提到为普通百姓辩护时的例子寥寥无几,只有包天笑在《护花律师》中写到了一位上海律师朱斯芾,世家子弟,为人潇洒飘逸。这位朱
最近一段时间尤其关注那些细微的历史,特别是不那么有人关注的片断,人关注少,可能是因为历史细节的缺乏,也可能是其他因由,但这样的历史读来却是别开生面,引人深思,相对于宏大历史的叙事,这种历史细节,却很容易让人走到历史的深处。傅国涌编的《追寻律师的传统》即是这样一册好读的历史书,在追寻本土律师传统的同时,让我们见证了时代的流变,始终改变不了律师的底色:人的自由权利、生命尊严是我们应予维护的至高利益(张思之语)。 跟以往的讼师相比,律师更富现代社会精神。而民国肇始,律师才登上历史舞台,他们以“宁鸣而死,不默而生”作为自身的职业伦理,维护人权,推动社会进步。虽然在民国初年,律师还不被大众接受,举步维艰,但追源溯始起来,也许更能看出历史的苍凉与无奈,以上海本土律师及律师组织为观察对象,讲述民初律师行业的发端。读这样的篇章,时常让我想起晚清以来历届议会选举述论中所展现的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那些对强权的抗争,对公正和正义的追求,不绝如缕,正是法制传统的表现了。律师在这期间所担任的角色,自然是不可忽略的。 不仅如此,民国时期律师的风采在今天看来也是令人尊敬的,他们为了真理不畏权势,坚持意见,在不同的个案中,发出不同的声音,让我们这些后辈回想起来,仍然觉得温暖,这里记录的既有刘崇佑、阮性存、张耀曾等人办理社会重大案件的经过,也有曹汝霖、包天笑、吴凯声等律师执业者的亲笔记录和口述,可见律师的传统是如何承继的。在最末的篇章则通过第一手资料呈现典型司法案例,如陈独秀案、“七君子”案,直击历史现场。在许多历史现场,离不开律师的援手,尽管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可能并没有达到预想的目的,但那些惊心动魄的事件至今回想起来,依然是令人追怀的,而这样的回顾,看似简单的律师史记录,但我想的更多的是,这些律师所践行的是对法律精神的尊敬,倘若不是如此,或许这一部律师史不会那么辉煌,不会让我们今天读来犹如走进历史现场之感。 傅国涌在《追寻律师的传统》一文中说,在前法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时代,公民运用法律的武器,一点一滴地在法制框架内维权,也许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天长日久,这种积累会导致社会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关键是这种努力是可持续的、长期的、韧性的,律师的作用也因此举足轻重。这就和那种诉诸一次性的冲动,很过瘾、很激烈的选择呈现出了不同的方向。 诚然,一个好律师,可以有自己的公
中国古代并没有官府所认可的辩护人,或曰律师制度,中国人传统上信奉的是一种孔子“无讼”思想,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就算有了争端,要不是尽量以息事宁人为己任,实在搪塞不过去,解决争端的方式往往是家族式的,私下里解决。当然,事情闹大了,也得找官府,这个时候帮人写状子打通关节的,叫讼师。人们对讼师的印象往往很糟糕,说他“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并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总之是舌灿莲花,能说会道,经常两面三刀。 梁治平在《法意与人情》中就对讼师做过这样的概括:“在传统的社会里面,讼师素来受人轻贱,他们的形象是贪婪、冷酷、狡黠、奸诈的,最善于播弄是非,颠倒黑白,捏词辨饰,渔人之利。”我们熟悉周星驰的电影《九品芝麻官》中,有位颠倒黑白的讼师方唐镜,倒不是随口捏造,历史上确有其人,而且是清末四大讼师之一,在广东民间传说中以刁钻精怪,与衙门勾结欺压百姓而闻名。当然,师爷不尽然都是坏蛋,这都是由于辩护在中国古代并不具备法律程序上的正当性,所以讼师在中国古代的为政者或法律的视野中一般都不具备“良好”的形象,往往被视为添乱者与社会麻烦制造者。 中国正式引入律师制度已经到了晚清。傅国涌在《追寻律师的传统》一书中收录了很多难得的资料,对晚清律师制度的舶来进行分析。主要还是受了诸国列强“治外法权”的欺负,清政府不得已,才要求各国大臣搜集各国通行律例,以资参考。最早清廷命令沈家本、伍廷芳主持拟定《刑事民事诉讼法》。专列了“律师”一节,从外国抄来律师之歌、注册、职责、处分等九条规定。这大概是中国第一次正式出现“律师”的字眼。设立律师制度的表面理由则是当事人“公庭惶悚之下,言辞每多失措”,故需要律师*。 从1912年到2012年,中国的律师制度引入已经过了一百年,这一百年间,律师制度的发展可谓跌宕起伏,波折多变。按说,前半个世纪陷入了救亡与启蒙的双重节奏之间,后半个世纪几乎隐匿不见,成为了政治意识形态的附属品。中国的律师制度先天不足在于,它跟民间的法律服务或维权意识并无直接关系。傅国涌在书中提到的民国时期的大律师,刘崇佑为五四运动的学生辩护,章士钊给陈独秀案辩护,吴凯声为陈赓和廖承志辩护,大批律师在苏州法庭为沈钧儒等七君子辩护……我们已经察觉到了一丝异样。书中提到为普通百姓辩护时的例子寥寥无几,只有包天笑在《护花律师》中写到了一位上海律师朱斯芾,世家子弟,为人潇洒飘逸。这位朱
最近一段时间尤其关注那些细微的历史,特别是不那么有人关注的片断,人关注少,可能是因为历史细节的缺乏,也可能是其他因由,但这样的历史读来却是别开生面,引人深思,相对于宏大历史的叙事,这种历史细节,却很容易让人走到历史的深处。傅国涌编的《追寻律师的传统》即是这样一册好读的历史书,在追寻本土律师传统的同时,让我们见证了时代的流变,始终改变不了律师的底色:人的自由权利、生命尊严是我们应予维护的至高利益(张思之语)。 跟以往的讼师相比,律师更富现代社会精神。而民国肇始,律师才登上历史舞台,他们以“宁鸣而死,不默而生”作为自身的职业伦理,维护人权,推动社会进步。虽然在民国初年,律师还不被大众接受,举步维艰,但追源溯始起来,也许更能看出历史的苍凉与无奈,以上海本土律师及律师组织为观察对象,讲述民初律师行业的发端。读这样的篇章,时常让我想起晚清以来历届议会选举述论中所展现的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那些对强权的抗争,对公正和正义的追求,不绝如缕,正是法制传统的表现了。律师在这期间所担任的角色,自然是不可忽略的。 不仅如此,民国时期律师的风采在今天看来也是令人尊敬的,他们为了真理不畏权势,坚持意见,在不同的个案中,发出不同的声音,让我们这些后辈回想起来,仍然觉得温暖,这里记录的既有刘崇佑、阮性存、张耀曾等人办理社会重大案件的经过,也有曹汝霖、包天笑、吴凯声等律师执业者的亲笔记录和口述,可见律师的传统是如何承继的。在最末的篇章则通过第一手资料呈现典型司法案例,如陈独秀案、“七君子”案,直击历史现场。在许多历史现场,离不开律师的援手,尽管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可能并没有达到预想的目的,但那些惊心动魄的事件至今回想起来,依然是令人追怀的,而这样的回顾,看似简单的律师史记录,但我想的更多的是,这些律师所践行的是对法律精神的尊敬,倘若不是如此,或许这一部律师史不会那么辉煌,不会让我们今天读来犹如走进历史现场之感。 傅国涌在《追寻律师的传统》一文中说,在前法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时代,公民运用法律的武器,一点一滴地在法制框架内维权,也许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天长日久,这种积累会导致社会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关键是这种努力是可持续的、长期的、韧性的,律师的作用也因此举足轻重。这就和那种诉诸一次性的冲动,很过瘾、很激烈的选择呈现出了不同的方向。 诚然,一个好律师,可以有自己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