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本文是對海曲鹽官設置兩千餘年來歷史上的八大問題的探討和論述。一、或云海曲鹽官的駐地在海曲縣城内,我認爲是在城南之濤雒鎮。二、或云“海曲鹽官”是該鹽官的專有名稱,我認爲當是“琅琊左鹽官”。三、傳世銅印“海右鹽丞”當是“西海右部鹽丞”的省文。四、海曲鹽官駐地的本名,可能原叫“濤落”,後改寫作“濤洛”“濤雒”。五、商、周之際的姜太公和春秋時期的管仲是中國早期鹽業史上的功臣。六、宋金元明清五代,濤雒鹽法的發展概况。七、民國時期是濤雒鹽法的規範化、生産技藝進步化時期。八、濤雒地區歷史發展的基本規律是:以鹽興商,以商興學,以學回報。
西漢元狩四年(前119),漢武帝爲了改善國家的財政窘况,决定實行鹽鐵國營政策,在全國設鹽官三十七處,由中央大司農直接領導,以壟斷鹽業的産與銷。海曲鹽官爲三十七鹽官之一。海曲是琅邪郡的一個縣,即今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鹽官是鹽政官署。這個官署設在哪裏?大約設在今天的濤雒。近年,山東省爲貫徹落實胡錦濤同志“打造和建設好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將日照濱海地區劃出一百六十平方公里之地,用以建設日照國際海洋城。濤雒這個千年古村又有幸被劃爲海洋城的中心區。這是幸中之大幸。我生在濤雒,長在濤雒,自幼就熟愛濤雒的一草一木、一史一事。在這個人人歡慶的日子裏,我想就自己對故鄉設置海曲鹽官兩千年以來的八個重要問題談點個人的認識。不妥之處,請鄉親和同好們批評指正。
説海曲鹽官駐地在今天的濤雒,肯定有不少人反對。他們認爲海曲鹽官一定是在海曲城内。理由是:一、《漢書·地理志》曰:“海曲有鹽官。”
二、光緒《山東通志·鹽務職官》曰:“濤雒聲大使。本注:署在日照城内。”
我認爲説者對這兩條都有誤解。第一條,原是一句完整的敘述語,主謂賓齊全。表述意義在於“有”“無”,主語未含表示方位之意,就不應强改原意。又此句亦不宜簡單視作官署名稱。第二條,《通志》所言,是清代的濤雒場在清代的日照縣城内,其時限再擴大,也只能擴到明代,不可能擴至西漢。况且西漢時的海曲城在今城之西五公里之古城村,此事已爲文獻和考古工作所證實。不過説者雖有此城即彼城之誤,但討論一下,弄弄清楚也有好處。其可取之處在於當年選建鹽官官署駐地的原則是重政治中心,還是重鹽區中心。我認爲不是前者,而是後者。
《通志》所著録,爲山東當時的八大鹽場及其場署駐地,所記大體明確。其中有六場在鹽區,爲永利、永阜、王家岡、官臺、西繇、石河。兩場在“縣城内”,爲昌邑縣的富國場和日照縣的濤雒場。應當指出的是《通志》所記:“富國場大使康熙十六年裁併利國場,署在昌邑縣城内”,事實準確,行文簡要。但要從中得出以“政治中心”爲選建場署駐地的原則之一就属錯誤。因爲元朝當年在山東霑化縣開設富國場時,是遵循了以鹽區中心爲建場署駐地的原則,所以場署建在“海濱之野”,而不是縣城之内。直到清朝中期,未曾遷動。乾隆時雖將此場署移駐昌邑縣,但仍建在瓦陳村,亦未進縣城。直到近代,捻軍焚燒了場署,場署官員們逃進昌邑縣城避難,不得不就地辦公,未再遷回。固然此事與海曲鹽官的駐地在哪裏並無直接關係,但對明確選建鹽官駐地的原則很有幫助。
《通志》所記“濤雒場大使署在日照城内”,則嚴重失實。早於《通志》的康熙《日照縣志·公署》曰:“濤雒場鹽課司在城南四十里濤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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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日照縣志·營建志·公廨》曰:“鹽大使署在濤洛(雒)鎮十字街東南隅。久圯。”
我在上小學時,常從十字街口東邊經過,老人們曾指説那些瓦礫成堆的地方是老“場衙門”舊址。不過已多爲民居佔用,惟尚存有一小石碑記其事。碑高約1米,寬約0.5米。其南20多米,當屬“東南隅”。此時,新的場衙已遷到濤雒北門裏路西,大門向東,時稱鹽務局。兩代縣志所記及老人們的親眼目睹,自是無可争辯。反觀《通志》,其錯當無可懷疑。錯就錯在“内”字上。如其《鹽法·場界》介紹濤雒場的四至曰:“濤雒場在日照縣……南至江南贛榆縣界四十五里……東至海。”
這分明説濤雒場是在濤雒。因爲日照縣城“東至海岸石臼所二十里——南至江南贛榆縣界分水嶺九十里”。
濤雒場和日照城的兩個“東至”“南至”不大一樣。把濤雒場署套進“日照城内”,《通志》本身上也不能自圓其説。一言以蔽之,《通志》所言“城内”當是“城南”之誤。
關於西漢時的海曲鹽官設在濤雒之説,我並非信心十足,原因是直到今天,我還不掌握確鑿有力的證明資料。但我相信,此説的前途光明。今談兩點已有的看法:
一、地理優勢。濤雒東臨大海,東、南、北三面都有廣闊平整的灘塗,港汊溝渠相接,便於潮水進退。此外,自濤雒向南和北各有一百公里之内,海灘連片,都是産鹽寶地。如在其中選建場署,以居中者爲上。又濤雒具有天然的交通條件:其正東一公里處,有海港名濤雒口;稍向東南四公里處,又是一處海港名張雒(洛)口。由於濱海有魚鹽之利,自古以來,就是本地區的土特産集散港和以有易無的樞紐要地。濤雒建署,頗有借重必要。
二、歷史優勢。古人爲鹽官選址,早已看上了濤雒。如《宋史》曰:“煮海爲鹽,曰京東、河北、兩浙、淮南、福建、廣南,凡六路……其在京東曰密州濤洛(雒)場。”
此後,自金、元、明、清至民國時期,濤雒一直是鹽場。濤雒能爲千年鹽場,自有其地理和歷史的時空優勢。根據以上兩個方面,我推斷西漢在爲海曲鹽官選址時,濤雒可能中選。
海曲鹽官的官署如果設在濤雒,那麽這個官署有没有專有名稱呢?肯定是有的,但問題在於其説不一。據我所知,至少有三種説法:
一、“海曲鹽官”説——這是想當然的一種説法。其來源就是《漢書·地理志》的“海曲有鹽官”那句話。這樣説並不算錯,人們也都能理解,但因没有法律依據,只能説是“非正式的名稱”,最好的評價不過是“約定俗成”而已。二、“濤雒鹽場”説——這是近年的新説。其根據是來自《宋史》和《金史》等文獻。《宋史》稱“濤洛場”,《金史》亦稱“濤洛場”
,外加其他已由村落升格爲“濤洛鎮”
。此後,歷元、明,至近現代,相沿未改。因之上推漢、魏,認爲可能皆如此。雖然道理不少,但並無事實依據。三、“琅琊左鹽官”説——在我查閲古代的印章和封泥時,發現有一方傳世的漢代封泥,文曰“琅琊左鹽”
,這是海曲鹽官官印的封泥。據此,我推定海曲鹽官的官署名稱應當稱作“琅琊左鹽官”。“琅琊左”是“琅琊郡左部”的地區省稱,其轄下包括海曲縣等。還有一方傳世的漢代銅印,文曰“琅左鹽丞”
。這是毫無疑問的琅琊左鹽官的主管長官的官印。當時鹽官的官職多爲長或丞,止一人;或長、丞兼有,以長爲主,以丞爲輔。也許與此印同時並存的還另有一方“琅左鹽長”。至於是有還是没有,問題並不大,主要的問題在於爲什麽地區名“琅琊郡左部”或“琅琊左部”不僅未省縮成“琅琊左”,而是更進一步省縮成“琅左”了。所以這樣,有其制度上的原因。原來,西漢朝廷曾有縣令、長、丞以上的官吏刻用四字印的傳統。如“上由陽縣左尉”之印,將“上曲陽”省作“上曲”。其印文四字作“上曲左尉”。再如“楗爲郡左部鹽丞”之印,“楗爲郡左部”省作“楗左”,印文四字作“楗左鹽丞”
。這都是同一制度下的相同事例。“楗”是“犍”的俗體。《漢書·地理志》犍爲郡屬下十二個縣,其中的南安禄“有鹽官”
。南安縣,今四川樂山市。根據以上的考察,可以確定西漢海曲鹽官官署的全稱應是“琅琊左鹽官”。
東漢改海曲縣爲西海縣,其鹽官官署的名稱叫什麽呢?此“改”不是僅將縣名更换一下那樣簡單,而有行政體制、鹽業政策、領導系統等許多全國性問題與之有密切關係。一、東漢廢止鹽業國營政策,改歸民營。各郡原設鹽官不再直屬中央的大司農,而是改歸所在縣道。如《後漢書·百官五》曰:“其郡有鹽官、鐵官、工官、都水官者,隨事廣狹,置令、長及丞,秩次皆如縣、道,無分士,給均本吏。”本注曰:“凡郡縣出鹽多者,置鹽官,主鹽税……在所諸縣均差吏更給之。置吏隨事,不具縣員。”
二、地方行政改西漢所行的郡、縣兩級制爲州、郡、縣三級制;三、撤銷琅邪郡,將其原轄的51縣劃出13縣建立琅邪國,琅邪郡的其他各縣劃歸附近的郡、國管轄;四、廢昆山侯國,併入海曲縣,改海曲爲西海縣,屬徐州琅邪國
。在這樣一系列的政區和專業歸屬系統的大變動之後,原海曲鹽官的官署有無新名稱,文獻無考。我發現,在傳世的漢代銅印中,有一方文曰“海右鹽丞”的官印
,應是西海縣鹽官的官印。其官署全稱,應作“西海右部鹽官”,其長官應爲“西海右部鹽丞”。由於受“限刻四字”的影響,因之出現了“海右鹽丞”印,道理亦同上述。
可是,傳統的觀點認爲,“海右鹽丞”銅印是西漢時期青州地區所高鹽官的遺物,不可能屬於東漢時期的西海鹽官。其主要根據有二:一、此物大約是在臨淄一帶收集所得;二、“海右”歷來是指濟南地區,如濟南城内大明湖心的歷下亭有楹聯曰:“海右此亭古,濟南名士多。”我認爲這兩條證據並不有力。如第一條之“臨淄所得”問題。臨淄爲齊郡的首縣,西漢時只有服官和鐵官,而無鹽官,全郡十二個縣都無鹽官。與之相鄰的濟南郡、平原郡及甾川國均無鹽官。只有在其東的北海郡和東萊郡共有鹽官七處,爲北海郡的都昌、壽光兩處,東萊郡的曲成、東牟、中弦、昌陽、當利五處。但縣名仍舊,看不出與“海右鹽丞”這方銅印的名稱有什麽重要聯繫。再談第二條之“海右”問題。歷下亭的這幅楹聯來自唐代杜甫在濟南會友時作的一首詩,題爲《陪李北海宴歷下亭》,注“天寶初,李邕爲北海太守。歷下亭在齊州,以歷山得名。”
原詩録下:
東藩駐皂蓋,北渚凌青荷。(一作清河,一作清荷)
海内(一作右)此亭古,濟南名士多。(原注:時邑人蹇處士在座)
雲山已發興,玉佩仍當歌。
修竹不受暑,交流空湧波。
藴真愜所遇,落日將如何?
貴賤俱物役,從公難重過。
詩很好,感情深切,景物廣麗。但從小注來看,似杜甫詩中的關鍵詞“海内”還是“海右”,後人已説不準了。“海内”與我們所議的主題無涉,暫就“海右”談談意見。清康熙時的杜詩名家仇兆鰲注引趙汸注曰:“海在東,州在西,故云海右。”可是杜甫詩的“海右”實在太晚。找一個早一些的,那就是南朝梁人江淹的《恨賦》,有句曰:(秦始皇)“方架黿鼉以爲梁,巡海右以送日。”
江淹賦的“海右”上距漢武帝設鹽官時,至少也有六百年之差,似也難成西漢命名的依據。因此,我對“海右鹽丞”是“西海右郡鹽丞”或“西海右鹽丞”的觀點要再堅持一下,直到另有可信的新説出現爲止。
這裏還有兩個新的問題與海曲鹽官駐地有關。一、海曲鹽官駐地設在今天濤雒的前身,那麽當時這個駐地的本名叫什麽?二、北宋至明朝,爲什麽稱這個鹽官駐地爲“濤洛”?在什麽時間、由什麽人士、依據什麽原因,將“濤洛”改爲“濤雒”的?
關於第一個問題,一時很難確切回答,只能參考民族學或文化人類學的一般理論,提出個假説。人類爲了生活或生産的需要,對他們的住處和活動之地,起一些地名,以幫助識記。起這些地名的依據往往與此地的自然景觀或生態特徵有關係。較大的地區名稱,如雲南傣族的“西雙版納”(漢譯“十二千稻田”),内蒙古自治區的“烏蘭察布”(漢譯“紅色的裂口”,大青山的南北通道)。較小的地點名稱,如雲南武定縣彝族的“萬德”(漢譯“養豬的坪子”),内蒙古自治區大興安嶺鄂倫春族的“加格達奇”(漢譯“有樟樹的地方”)等都是如此。如海曲鹽官駐地本名叫濤洛,也有依據。濤,《説文解字》:“濤,大波也。”《篇海類編·地理類·水部》:“濤,海中大波,亦曰潮頭。”洛,《説文解字》:“洛水,出左馮翊歸德北夷界中,東南入渭。”洛與落音同形近。落,《説文·草部》:“落,凡草曰落,木曰落。”
東臨大海的濤雒人雖“靠海吃飯”,但卻很怕驚濤駭浪。他們不僅在下海勞作時如此,就是在平時也常爲此而擔心憔悴。尤其在聽到發海(海水因大風浪而發聲)、海嘯時,更是膽戰心驚。總希望“海濤常落”。例如,明朝時的濤雒人在村東一公里的東海岸大沙嶺上修建了一座龍王廟,時稱“海龍廟”
。因採用了一些鯨魚骨爲構件,亦稱“魚骨廟”。大殿有楹聯如下:
海朝朝,朝朝朝,朝朝朝落(第2、4、5、7、9字讀招,第3、6、8字讀潮)
水長長,長長長,長長長消(第2、4、5、7、9字讀常,第3、6、8字讀漲)
這十分明確地反映了濤雒人對“朝潮朝落”“長長長消”的殷切心情。我想濤雒人的祖先在爲本村起名號時,已有這樣的一種心情存在。於是,以“濤落”爲村名,進而雅化爲“濤洛”。我希望我的這一假設能爲未來的學術研究所證實。當然如爲新的發現所否定,我也歡迎。
第二個問題是北宋至明用“濤洛”,清代以後改用“濤雒”。其中的主要原因並不複雜,已如上述。起關鍵性作用的人物是丁允元。他是濤雊人,明崇禎四年(1631)辛未科進士,清朝初年任蘇州知府。具體事例是,他在康熙七年(1668)爲濤雒所撰的《關聖帝君廟碑記》,其首句徑書作“濤雒店”
。當然丁允元的倡議絶非他個人行爲,除有群情作基礎外,他身邊定有不少具有見解和社會影響力的士人。例如:他的長子丁泰,順治十四年(1658)進士,曾任吏部給事中;三子丁旹,康熙五年(1666)年進士,曾任内閣中書。還有一些“釋褐登朝”“鹿鳴式燕”“入太廟而觀上國之光”的同鄉
。這群文化人不僅知曉民情,且能在理論上、歷史上找到有力的證據:那就是兩漢改“洛陽”爲“雒陽”之事例。史載:戰國末年,思想家鄒衍倡“五德終始”説,或五行相勝,或五行相尅,用以附會王朝的興衰、更替。漢朝的統治者自認爲其國運爲“火”德。火忌水,所以改“洛陽”爲“雒陽”,改“洛水”爲“雒水”
。後來,三國時的曹丕篡漢,改國號魏,仍以“雒陽”爲國都。但以其國運爲“土”德,土宜得水,因之又將“雒”之“隹”旁去掉,仍用“水”旁,即改“雒陽”爲“洛陽”,改“雒水”爲“洛水”
。此事具於文獻,比比皆是。
丁允元之後,有人仍在用“濤洛”,亦有作“濤
”者,但絶非主流,而且“濤雒”之書寫,漸盛行於官民之間。如雍正七年(1729),清理山東鹽法欽差刑部左侍郎繆沅等條奏:“永阜、永利、濤雒三場灘廣鹽豐,率皆露積。”
這屬於朝廷要件徑用“濤雒”者。又如濤雒人、道光十五年(1835)進士,曾任湖北督糧道、署按察使加布政使銜的丁守存撰《濤雒築圩(圍)記》和應日照知縣之請,撰《重修縣城記》等文,都徑用“濤雒”之名
。此後,濤雒人,主要是商人,雖偶用“濤洛”書寫,但皆被視爲俗體,或怪異不經,而以“濤雒”爲其正字。
關於兩漢以前濤雒的鹽况,學術界也很關注。尤其是近年有人在爲鹽尋祖求宗時,上溯到黄帝時代的名臣、齊人夙沙氏。尊奉他爲“鹽宗”,認爲他是製海鹽的首創者
。此事於理亦通。當時,齊地爲東夷人的主要生息繁衍地區之一,在考古學上,這裏屬於新石器時代後期的大汶口文化與龍山文化。這樣説,夙沙氏當爲東夷的頭人之一。東夷人已開始食鹽。稍晚,堯、舜時已有“四嶽十二牧”的建製。所謂“四嶽”
,都是民族頭人,或有民族頭人。“掌四時者也,因主方嶽巡守之事。”方嶽後稱方國,是四方的民族組織。其中負責東夷事務或來自東夷之人是有的。他們或其子孫後代在鹽業上的事蹟或功績也許有其可觀,當發掘一下,爲早期的鹽史增添點篇幅。其中姜太公即可入選。司馬遷曰:“太公望吕尚者,東海上人。其先祖嘗爲四嶽,佐禹平水土甚有功。虞夏之際,封於吕,或封於申,姓姜氏。夏商之時,申、吕或封枝庶子孫,或爲庶人,尚其後苗裔也。本姓姜氏,從其封姓,故曰吕尚。”同篇又説:“吕尚處士,隱海濱。”
戰國末年的秦國相國吕不韋著《吕氏春秋》説:“太公望,東夷之士也。”
魏晋之際學者張華著《博物志》亦説:“西海乃太公望所出。今有東吕鄉,又釣於棘津,其浦今存。”
西海縣爲東漢改西漢之海曲縣所置,張華時猶稱之。西晋撤縣後,併入莒縣。北宋樂史撰《太平寰宇記》亦説:“海曲縣有東吕鄉東吕里,太公望所出也。”東吕鄉之名和地至今猶存,在濤雒正北二十公里。姜太公可能是東夷人或其後裔,曾有相當長的時間居於“海曲”,應當吃過海鹽或見過海鹽的生産。他後來受周武王之封,在營丘當上了齊國的國君。司馬遷説:姜太公初來時,“萊侯來伐,與之争營丘。營丘邊萊。萊人,夷也”。可是,姜太公是有備而來的,而且他又出身於東夷。在他爲本地居民認同並接受後,於是“便魚鹽之利,而人民多歸齊,齊爲大國”
。海曲東夷人出身的姜太公比之夙沙氏,屬於晚輩,但其對於鹽的功業來説,應當承認其貢獻巨大。在上古鹽業史上給予一個相當的地位還是必要的,此事也關係到海曲鹽史的開端。
至春秋前期,齊桓公作用管仲爲卿,復興齊國。管仲在中國鹽業史上也是一位重要人物。他首倡“海王之國,謹正鹽策”
。從而使中國古代的鹽業的産銷走向正規化和制度化。從《管子》一書可以看出,管仲已制定並付之施行的鹽業政策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資源國有制——當時,周朝的土地所有制的普遍原則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反映在齊國的資源控制政策方面,則爲:“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澤之萑蒲,舟鮫守之;藪之薪蒸,虞候守之;海之鹽蜃,祈望守之。”
管仲對鹽業資源是這樣説的:“夫海,出泲(滷)無止;山,生金、木無息。草木以時生,器以時靡弊。泲水之鹽以日消,終則有始。”
二、産銷制度——夏商西周時期,對鹽業經管,國家没有明確的制度,比較自發放任。國家、諸侯等在其區内實行貢納政策。如《禹貢》所説:“海、岱惟青州……厥貢鹽、絺。”
絺是細的葛布。這種居民或地方上向統治者貢納土特産的情况,史稱“土貢”,這是實物税制的萌芽,也是鹽税的萌芽,所徵數量不大。至春秋時,列國争霸,要富國强兵。管仲幫助齊桓公,實行鹽業由國家專營政策。其生産,由官産和民産兩制並行。官産鹽由國家直銷。民産主要是實行包商制度。私商或個體户生産的鹽品則由國家統購統銷。關於前者,如《管子·地數》曰:“君伐菹薪,煮泲水爲鹽。”關於後者,同書又曰:“陽春,農事方作……北海之衆毋得聚庸而煮鹽。”
這是爲了保證農業生産“不誤農時”而採取的對民間鹽商的限制性措施。關於銷售,文獻亦有記載,如説銷於齊、魯,西通黄河、濟水,南輸梁、趙、宋、衛、濮陽等地,東輸萊人地區。
三、對家户人口用鹽的估算——這樣的估算,極有利於對鹽業市場的測算與經銷。《管子·海王》曰:“十口之家,十人食鹽;百口之家,百人食鹽。終月,大男食鹽五升少半,大女食鹽三升少半,吾子食鹽二升少半。此其大曆也。”
管仲還主張向有鹽之國買進,向無鹽之國賣出。
四、關注鹽與人體健康的關係——同書《地數》曰:“惡食無鹽則腫。”
管仲以鹽策興國,行之有效。司馬遷説:“(齊桓公)修齊國政,連五家之兵,設輕重魚鹽之利,以贍貧窮,禄賢能,齊人皆説。”
他又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
。齊桓公無可争議地當上了首位中原諸侯的霸主。
上述管仲在齊國有關鹽的理論、政策及其所行情况,應當對後來名叫海曲的鹽業有所影響。因爲海曲當時屬於莒國,莒與齊比鄰而居,唇齒相依,官方民間的往來很多。據《左傳》記載,魯昭公三年(前539),齊景公曾因打獵到了莒國
。昭公十年(前532),齊國權力世家陳桓子還想到莒國養老
。由此可以推知,以濤雒爲基地的海曲鹽業的發展受惠於齊國是肯定的。在此後的數百年間,海曲之鹽業已爲漢武帝設置鹽官、壟斷産銷奠定了基礎。
漢武帝設鹽官時,大司農鄭當時起了關鍵性的作用。他向漢武帝推薦了三個得力的人物。司馬遷記其事説:“以東郭咸陽、孔僅爲大農丞,領鹽鐵事;桑弘羊以計算用事,侍中。咸陽,齊之大煮鹽;孔僅,南陽大冶,皆致生累千金。故鄭當時進言之。弘羊,雒陽賈人子,以心計,年十三侍中。故三人言利事,析秋豪矣。”
就是他們,爲漢武帝策劃在全國二十七郡中的主要産鹽區,設置鹽三十七處,其中十一處設在今山東境内四郡的八縣中,爲千乘郡一處,在千乘縣(今高青縣);北海郡二處,在都昌縣(今昌邑市)、壽光縣(今壽光市);東萊郡五處,在曲成縣(今萊州市)、東牟縣(今文登市)、惤縣(今龍口市)、昌陽縣(今萊州市)、當利縣(今萊州市);琅邪郡三處,在海曲縣、計斤縣(今膠南市)、長廣縣(今萊陽市)。這十一處鹽官各有領域,將青、徐兩州的臨海地區劃分爲萊州灣沿岸、膠東半島兩岸和黄海灣沿岸三大鹽産基地,鼎足而立,兩千餘年間,未有大的變化。其製鹽的主要方法是“煮海爲鹽”,幾千年亦無變化。鐵釜、陶罐等當是主要生産工具。漢武帝設鹽官時,大約對生産鹽的工具有所改進。《史記·平準書》曰:“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煮鹽,官與牢、盆。”《集解》引如淳曰:“牢,廩食也……盆者,煮鹽之盆也。”此“募民”如同後代的“灶民”;“牢”如同後代的“灶糧”。惟“盆”尚不得而知。1993年夏,我到煙台博物館參觀,承王館長接待,指導參觀了兩件同樣大小的銅盆,每件的廣口直徑約1米,平底直徑稍短,深約30釐米,盆壁厚約2釐米,狀似養蠶的竹簸籮,完整無缺。王館長介紹説:是煙台本地出土。據考古專家鑑定,是漢代的煮鹽用具。可能就是“牢盆”之“盆”。
東漢時,原來的海曲縣改名爲西海縣。西海的鹽官不再執行專賣任務,而是就場徵税。西晋時,西海廢縣,併入莒縣。此後,社會長期戰亂,政權更迭頻仍,鹽事雖仍爲各方關注,但情况如何,文獻闕載。惟至北魏分裂後,東魏在鄴(今河北臨漳縣)建立,高歡主政,整頓鹽法。“於滄、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鹽。滄州置灶一千四百八十四,瀛州置灶四百五二,幽州置灶百八十,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又於邯鄲置灶四,計終歲合收鹽二十萬九千七百八斛四斗,軍國所資,得以周贍矣。”
此“青州置灶”事,爲《山東通志》著録,當包括了舊時的海曲鹽區。唐朝的統治時間近三百年,朝廷對鹽事頗多關注。但朝臣中的能人太多,時而主張榷賣,時而主張徵税,其相應的官府機構亦時有變化。文獻多記上層言行,涉及基層者極少,研究濤雒更無從説起。
北宋至明清時期,文獻關於濤雒鹽事的記載甚多,資料豐富。惟明以前,濤雒皆寫作“濤洛”,清以後,即以寫作“濤雒”爲主爲正,其演變情况已如上述。本文至此,只好逢“洛”用“洛”,逢“雒”作“雒”,請讀者諒解。
北宋文獻最早記濤雒鹽事的爲《宋史·食貨下·鹽上》。文曰:“煮海爲鹽,曰京東、河北、兩浙、淮南、福建、廣南,凡六路。其煮鹽之地曰亭場,民曰亭户,或謂之灶户”,“其在京東曰密州濤洛場,一歲煮三萬二千餘石,以給本州及沂濰”。
密州爲今山東高密、膠南及日照地區,沂州爲今臨沂地區,濰州爲今濰坊地區。三州佔今山東省的四分之一强。惟當時的日照地區尚未恢復縣制,所幸北宋的統治者們還有眼力,竟看上了這片土地。哲宗元祐二年(1087),將這片土地劃出,升格爲“鎮”。雖説鎮的行政級尚不入流,但它在“錢”的問題上已受到當局的關注。宋高承在他所著的《事物紀原》七《庫務職局》中是這樣説的:“民聚不成縣而有税課者,則爲鎮,或以官監之。”
“税課”爲封建王朝的命脈所繫,濤雒的鹽税當佔本地區税課的大宗。於是,宋朝的大皇帝不再考慮這裏曾有“海灣曲曲”之舊名,毅然採用了當地民諺“日出初光先照”説,賜名爲“日照鎮”。在行政上,仍屬莒縣。1141年,宋金達成“紹興和議”,以東自淮水,西至大散關一線爲界,線以南屬於南宋,以北屬於金國。今山東全境盡爲金地。金是十分重視海鹽生産的新興國家,金世宗大定二十四年(1185),又升格日照鎮爲“日照縣”,我的老家濤雒也升格爲“鎮”。此後,濤雒鎮之名相沿不改,直到今天。濤雒鹽場之名自北宋至今,亦不曾改動。從文獻記載來看,金之鹽法更加細密而規範。如《金史·食貨·鹽》曰:“其行鹽之界,各視其地宜……莒之場十二:濤洛場行莒州。”又曰:“濤洛等五場止行於沂、邳、徐、宿、滕、泗六州,各有定課。”這個行銷範圍包括了今之魯南和蘇北的廣大地區。
宋、金時期,濤雒鹽場的長官不可考。元朝在濤雒鹽場的長官同全國一樣,稱“司令”。《元史·食貨·鹽法》曰:“山東之鹽,(蒙古)太宗庚寅年(二年,1230),始去益都課税所……至大(元年,1308)之後,歲辦正餘鹽爲三十一萬引。所隸之場凡一十有九。”
元朝有三位日照人任職鹽官:鄭泉授山東都轉鹽運使司劄付招户使,鄭敏任海滄場司令,鄭通任濤洛場司令。
這也是日照人任濤雒場長官僅有的事例。關於鹽場吏員的編制,《元史》記載甚詳。如曰:“(至元)三十年(1293),悉罷所轄鹽司,以其屬置場官……鹽場二十九所,每場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九品;辦鹽各有差。”
濤洛場産的鹽專銷莒縣(州),其北相臨的信陽場(在今膠南市)産的鹽專銷密州(今高密一帶)。“元大德九年(1305),濤洛場曾併入信陽場,延祐六年(1319)復置。”
明朝初年,沿用元制。後改“司令”稱“鹽課司大使、副使”。
濤洛設“場大使正、副二員。”
至清朝,雖沿明制,但濤洛場止設大使一員,不設副使。今將清朝自順治至同治二百餘年間已知的歷任大使姓名計三十四員録下,簡記其籍貫、民族(漢人不注)、出身、到任時間、德政等,以資參考。
續表
注:(55)科舉考試於正榜之處,另取若干名爲副榜。此制始於元朝,清朝只限於鄉試,副榜可入國子監肄業。
(56)捐廉:捐出自己的“養廉銀”。清朝官員除正俸外,另有養廉銀,簡稱“廉”,爲薪俸的一部分。灶糧,官府或鹽商發給灶民的應得口糧。此處當是官府的灶糧不繼,朱善驥場大使捐廉墊助,以解窘迫。
(57)漢軍附生:漢軍,清自崇德七年(1642,清愛新覺羅皇太極年號1636—1643),將漢族士兵編爲軍隊,稱漢軍八旗。附生,科舉制度中生員名目之一。明正統時,於府、縣學外,有取附學生員之制。清代相沿,生員亦稱附生。
(58)《日照縣志》卷五《秩官·大使》,原文照録。人頭加編號,年代加公元對照,程椿壽條改“匪”爲“軍”,加丁守存《濤雒築圩記》文。
上述34位鹽場大使以漢人爲最多,有少數滿人。其籍貫可謂來自“五湖四海”。北至京、津乃至東北,南至福建、江西,東至河北,西至陝西。出身都是有功名的階層。《日照縣志·鹽法》記載:“大使,嚮以三考未入流充選。雍正元年(1728)定例:揀選貢、舉人員,給與正八品職銜,與縣丞、知事一體較俸升轉。八年(1730),又定催徵鹽課錢糧之例,與州縣地丁同處分,重其任也。”
《日照縣志》將本縣的重要官吏按其職位的高低排了一個名次,對研究鹽場大使有參考作用。前四名依次是知縣、教諭、訓導、鹽場大使,以下爲巡檢、典史、安東營都司、千總、把總等。
關於産鹽的管理,明朝以前比較自由放任,如官府之對農户種田種地,不問耕耘,只管徵税。如在行專賣時,情况有所不同。但仍缺乏有效的章法。常常是“餘鹽超標”,私鹽氾濫。清初沿用明制,仍管理不力。至雍正時,濤雒場始建鹽坨,分散生産的鹽斤由鹽場集中保管。
銷售時由場方監督過秤開票放鹽。關於此事,《日照縣志》記載曰:“雍正四年(1726),鹽運使鄭禪寶來相地勢,建乾、元、利、貞伍坨,復增副坨拾有肆。由是,鹽必歸坨,易於稽察。乾隆二年(1737),設巡役三十五人。十六年(1751),復於巡役中選五人令執鳥鎗,以守坨垣。”
濤雒場銷鹽方式多變,時而私商包銷,官方就場徵税。如若鹽商無著,改由官辦。每年鹽課、銀票、課銀,俱有定額。其上報的納税名目,主要有四種:一、灶丁税;二、灶地税;三、蕩灘税;四、鹽鍋税。濤雒場的行鹽地區,主要爲沂州府七屬:費、莒、蘭、郯、沂、蒙、照。
有時蒙陰、沂水行官臺場鹽,但基本情况穩定。
辛亥(1911)革命,民國肇始,人們普遍期望中國的鹽政也隨著國家政府的制度及其機構的鼎革而實現現代化。可是在民初,由於袁世凱竊國,不得人心,上下不能統一,地方各行其是。省級鹽官機關雖都以廢除舊的鹽運司爲前提,但仍是各立名號。或稱鹽政局、鹽運局、鹽政處、鹽政部等,山東與長蘆、河東及東三省“仍沿清舊,暫維現狀,無有變更”
,“或主徵税制,或主專賣制”,莫衷一是。袁世凱爲了解决財政困境,募借外債,擬以鹽税爲擔保,换得洋人的信任。於是創行鹽務管理雙軌制。即在中央的財政部内設鹽務署,由財政總長兼任鹽務署督辦,財政次長兼任鹽務署署長。鹽務署專管政務。又在財政部内設立鹽務稽核總所,由財政總長兼任總辦,任用洋員一人充當會辦,專管鹽税。此制在國民黨於南京成立政府後,大致沿用。“中央設鹽政署及稽核總所,直隸於財政部,各産鹽場區設鹽場公署及稽核分所,隸屬於鹽政署及稽核總所。鹽政署及所屬機關掌理鹽務行政、場警編制、倉坨管理,及鹽之檢驗收放事宜。稽核總所及所屬機關管理鹽税徵收、稽查鹽斤收入,及編造報告事宜。”
1936年,南京政府又改鹽政署爲鹽務總局,其下屬鹽場公署改稱鹽務管理局,再下之鹽場署爲鹽務公署。場設長一人,兼稽核支所負責。總的説來,爲兩塊招牌,一套人馬。權力在向稽核所過渡。1933年,濤雒場由山東區劃歸淮北鹽務管理局管轄,與蘇北的臨興場合併。臨興場在東海縣與贛榆縣之間,場駐青口鎮。合併後,稱“濤青鹽場”。另一招牌稱“財政部淮北鹽務稽核分所濤青支所”。濤青場屬區分佈於日照、贛榆、東海三縣,與濟南(漣水、灌雲縣屬)、板浦、中正(均灌雲縣屬)併稱淮北四大鹽場。
此時,濤青場制鹽的方法比較舊時已有很大的發展變化。總的説來,有三種:日照地區以曬土與池曬結合爲主,簡稱“曬土法”;東海和贛榆以曬水與田曬結合爲主,簡稱“曬水法”;還用“煮海爲鹽”的舊法制滷塊,稱“澆滷綱”。
曬土法可行於一年中的春夏秋三季中。每月大汛潮進,海水灌滿港汊河溝,猛灌備曬的泥灘,漲潮泡,退潮晾曬。大汛十五天,日夜如此。至小汛時,潮水小,又有十五天不能登岸。在這期間,原灌海水的泥灘已含很高的鹽分,在泥灘皮日曬風吹數日之後,灶民用木耙破土一寸,全部耙起暴曬,約曬五至七天,已成鹹乾碎土,推之堆於較高的乾地。土堆旁有淋池數座。每座形似大鍋臺,中間有一凹形大平底淋池,口徑約4米,深約1米,底由高粱桿或蘆葦編成淋箅,上鋪鹹乾碎土約半米厚,淋地附近即有備用的海水塘,灶民挑海水以滿灌淋池,海水下滲,自然成滷,從箅底下匯入小溝外流,注入滷池。如適逢天暖,風和日麗,只要將滷水灌入曬池,滷到鹽成,不待分秒。曬池面積不大,隨處可砌,狀如棋盤,可高出地面半米,1塊約5米見方,用磚或石片砌底,四週用灘泥圍起,或4塊一片,或6塊、8塊一片。每年農曆三月、十月天暖雨少,是曬鹽的旺季。一名壯年灶丁,每夫最多可曬純鹽千斤。淋池在用一年之後,在嚴冬將至時挖掉,將已失去鹽份的老土撒到泥灘上,去接迎明年的海潮,吸納潮水中的鹽份,以備爲製新鹽做出貢獻。濤雒場曬鹽可能始於元朝初年。光緒《山東通志·鹽法》引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中書省奏煎鹽灶户在先一引鹽賣三十兩,時給工本鈔五兩。今賣五十兩,應增爲中統鈔八兩六錢。曬鹽不用柴薪,嚮給四兩,今增六兩四錢。從之。”曬鹽法不普遍,是以曬土爲主。有用盆碗曬水成鹽者,非正式生産。
曬水法是稽核所成立後自西方引進的先進技藝,始於淮北大場。其法宜於春秋兩季。夏季雨水太多,冬季海水不易引入。曬水區要海灘平整寬廣,將備用鹽灘整理爲相連而略有高低的曬水池,一連三方,名大高、二高、三高。每高約有200平方米,深如稻田。大高與海水溝渠相連,用强力風車引海水入大高。海水在大高中蒸發數日;增加了海水的含鹽濃度,由小口放入二高,又蒸發數日;再放入三高,即成滷水。必須立即放入曬田成鹽,否則,滷已老化,不能結晶,名叫老滷,將成廢物。所用風車爲風力龍骨水車,用松木、杉木做成,粗鐵絲綑綁,並撐拉强力新布風扇。提水槽很長,伸入水中半米,龍骨光滑堅固。曬田大如籃球場,收鹽時如置身於銀的世界。
燒滷綱之事已非重要生産。是灶民將滷水用鐵鍋煎熬之後,灌到木桶、鐵桶中蒸發冷卻而成的大鹽塊,用於醃製肉類或作手工原料。
濤雒地區没有專業鹽村,總的特點是地瘠民貧,因之産鹽賣鹽長期官私兼有,不合理的“緝私”時有發生。官民之間矛盾嚴重,民間視巡役如敵讎,農村青年暗襲巡役之事時有發生。民國時期,群衆稱巡役爲“鹽巡”,爲了阻止“走私”“販私”,各坨都駐有鹽巡,日夜站崗放哨。民間忿怒,秘密結社性質的大刀會、紅槍會也在西北山區興起,與僧道結合,以寺廟爲據點而迅速發展。北洋軍閥統治的後期,日照發生大刀會夜襲王家灘、橋西頭鹽坨之事,鹽巡有死有傷。鹽務人員都住濤雒奔逃,濤雒的城門緊閉,城内各路軍警登上城牆警戒守衛,大刀會會衆竟有數千人包圍了濤雒城。手持砍刀和紅纓槍、木棍等,口喊“(吃了符子)刀槍不入!”據説還有來自四鄉的獨輪車參戰,準備打開濤雒,横搶一陣。這時的濤雒官民十分緊張。時任濤雒公安分局局長的丁惟瑞是濤雒人,他在巡查到北門城樓時,有軍警大喊:“大刀會快爬上城牆了!”丁惟瑞抽一手攀雲梯、才要登城的大刀會衆打了一梭子盒子炮(匣子槍),那會衆應聲跌落梯下,當場斃命。城上槍聲大作,城外大刀會衆四散奔逃。一場爲追殺鹽巡而攻打濤雒之事就此告一段落。此後不久,在日照民間流傳有一首歌謡:
大刀會,砍鹽巡。
鹽巡第一也不賴,一拍跑到濤雒街。
濤雒街,把門鎖。
丁惟瑞,開了火。
國民黨南京政府成立後,鹽務系統大改組。先後任淮北鹽務管理局長的人選都屬於新派,先後有繆秋傑、徐開第、費文堯到任。他們到任後,一路作風是除舊布新,加强稽核所,被喻爲“淮北鹽務三把刀”。尤其是費文堯,外號“費大刀”。
這三人還以其特殊的力量竟將全國性的“税警學校”辦在淮北地區的海州(今屬江蘇連雲港市),以改善、加强其屬下的警力。濤青場場長王子弓就是他們選派的。王到任之後,劃一濤青場的制度和人事。每一鹽坨派“場務員”駐守,一般是二人:一爲司秤員,負責具體的收鹽歸坨和開堆放鹽並過秤。二爲鹽秤員,負責檢查、監督和爲放鹽開小票。(以小票到鹽場换正票)另派武裝鹽警約十人左右(一個班),負責守衛鹽坨,站崗放哨,亦管“緝私”。濤青場有鹽警一個大隊,約500人,下分中、小隊若干。有專職小隊,負責“緝私”。
濤雒地方雖小,也有自己的歷史規律。如從宋朝在舊海曲設日照鎮,金朝又升日照鎮爲日照縣並升濤雒爲鎮。從此時算起,已顯示出了濤雒歷史發展的新開端——以鹽興商。後歷經了九百餘年,清朝末年,《日照縣志·疆域·海口》曰:“濤雒口,估客雲集,南連棧子新口(本注:即舊張洛口),貨船萃焉。”
這雖只言濤雒口岸,亦見其盛。至於濤雒之盛的具體情况,這裏且引當代日照文化學人田文閣之言:“清咸豐年間,當地人丁開軒立‘廣記’商號,主要收購土物産品,如花生米、生油、皮豬等運往上海,再運回大米、糖、茶和各種洋貨。當時‘廣記’有四支大風船、25000畝土地,成爲濤雒最大的商號兼地主。與此同時,清咸豐六年(1856)開張的‘裕源’商號的名牌産品‘裕源’京冬菜,暢銷北京、上海及東南亞各地,僅上海即年銷500多壜(每壜80公斤)。清同治、光緒年間,又興起‘協記’‘同生’‘益昌’等商號外運土特産品,進口布、米、麫、糖等日用百貨。”
不僅這樣,濤雒人還於民國九年(1920)自開私營銀行,名“匯昌銀號”,在本縣巨峰鎮和原沂州府治之臨沂縣設分號,並發行紙幣。
濤雒在當時,已被喻爲“生意興隆通四海,財源茂盛達三江”。可是從商者、老闆到夥計,都比較重視唸書,熟讀“五經”“四書”的大有人在。這在春節過年所貼的門對、春聯上可以看出。如居家的大門所貼對聯,多爲“忠厚傳家久,詩書繼世長”,“耕讀爲我業,勤儉是家風”。商店的大門對聯,多爲“陶朱事業,端木生涯”,“則財恆足矣,以義爲利也”,“洪範五福先言富,大學十章半理財”。正是這些儒商把濤雒的歷史與他們的發家史及其對晚輩的期望結合在一起,形成了一條所謂“濤雒史發展規律”——以鹽興商——以商興學——以學回報。意思是回報家鄉和國家。我當年聽説此事,並不在意。後來研究歷史,特别是在考慮“海曲鹽官兩千年”時,深知其中所含的奥意。大致説來,自西漢至五代,海曲一帶長期處於地瘠民貧的境况之下,連個縣的名號都保持不住,遑論其他。可是到了金朝,情况已大不同。濤雒升鎮,這是“以鹽興商”的標誌。情况雖在繼續發展,但畢竟太慢。直到三百年後的明朝正統八年(1443),在濤雒“重修關聖帝君廟碑”上所著録的頭面人物,除“官吏外,止有商若干名、耆若干名,所謂四民之首缺焉不載”
。也就是尚無讀書人士能出面。濤雒的歷史還停留在“以鹽興商”的階段,並無新的進展。可是又過了二百多年,在丁允元撰寫再次重修《關聖帝君廟碑記》時,濤雒的歷史已開始進入“以商興學”的階段。相繼出現的標誌性事件有兩例:一、丁允元和長子丁泰、三子丁旹先後中進士;二、丁守存和長子丁鳳年、次子丁麟年也先後中進士。這兩家“一門三進士”,比鄰而居,世間稱奇。李鴻章還爲丁守存大書貼金紅匾“一門三進士”,高懸於“曠視山房”府第正門之上
。自云“曠視”,人云“傲視”。丁氏兩家代有飽學之士。丁允元所撰《碑記》,是濤雒歷史進入“以商興學”的標誌。
清末民初,是中國的思想文化發展的轉型時期,也是中國社會由封建階段向近代資本主義過渡的時期。進士丁麟年和小他一歲的本家進士丁惟魯的思想和學術是濤雒人在這一轉型時期的代表。丁麟年是維新派人物,曾任陝西省興安府、同州府知府,民國初年長期擔任山東省圖書館館長,著有《栘林館吉金圖録》等名著十多種,是著名的金石學家。著名考古學家王獻堂是他的學生
。丁惟魯也是維新派人物,被欽點爲翰林院庶吉士,曾任直隸省學校司總辦、北洋大學堂(今天津大學)總辦、直隸山東留日學生監督、山東濟南知府
。他家居濤雒北門裏,街道名至今猶稱“翰林院”,是中國農村中唯一的一條街道稱“翰林院”的事例。
標誌著濤雒人進入“以商興學,以學回報”歷史階段的事例應以“三洋狀元、一洋醫生”爲代表。三洋狀元的第一位名宋遂昌,留學義大利,航空學家,曾任同濟大學教授,是中國第一位航空氣氧製造廠廠長。第二位名丁履德,留學德國,内燃機專家,曾任山東大學教授兼工學院院長,1952年後任山東工學院院長。第三位名丁觀海,留學美國,數學家,曾任山東大學、臺灣大學教授,長子丁肇中是著名的物理學家,諾貝爾奬獲得者。一洋醫生名尹莘農,同濟大學醫科畢業,曾任青島普濟醫院(今青島市立醫院)院長。後在濟南創辦山東醫學院,任校長兼附屬醫院院長,爲山東省現代醫學教育的奠基人。
民國時期,濤雒人大學畢業生20餘人,其中留學歐、美、日本的居其半數。從他們的學路和後來的表現來看,大致可分兩類:一類是學習努力,志圓行方,在後來的事業中熱情奔放、勤勞建樹,鄉親稱道,人以爲榮。另一類的情况則大不相同,自幼嬌生慣養、好吃懶做,或中途輟學,或惰於就業,一心想早日回家娶妻生子,争當老爹老娘的接班人。可是衆目睽睽,無以爲“報”地日子也不好過。優秀傳統有無窮的力量。“以鹽興商,以商興學,以學回報”,是濤雒兩千年歷史發展的規律,形成了濤雒人的思想傳統,在指示、引導、教育濤雒的子孫後代,枝繁葉茂,葉落歸根。
歷史還在發展。新中國建立以後,濤雒的教育事業在黨的統一領導下,日新月異,不再贅述。山東《大衆日報》和《中國日報》及中央電視台等重要媒體已多次以“著名的狀元鎮”爲中心内容,向國内外介紹濤雒教育事業的歷史、現實及其人才輩出的情况。
[1]
清康熙《日照縣志》卷四《公署·濤雒場鹽課司》,第30頁下。以下引本《縣志》不再注版本。本文用“(
)字。”